3月6日上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支持交通运输业和物流、快递领域发展有关情况,一起关注!
【快递】预计3月中旬湖北以外快递基本恢复常态
受疫情管控政策影响,现在产能恢复区域不够平衡,部分社区和农村地区管控比较严格,快递小哥无法正常投递,尤其现在一些智能快件箱不能有效使用,部分电商的上游中小企业的产能恢复也不平衡。现在初步预测,到3月中旬,除湖北以外,全网基本能恢复到常态。
解决快递“摆地摊”、“进门难”
● 目前这个问题已在逐步解决,有超过一半的省份出台政策,允许快递员在测量体温正常后进入小区进行投递服务。
● 在疫情比较严重的地方,要求快递企业与物业单位密切配合,争取让用户更方便地收取快件。
● 从长远来看,我们将推动出台一些具体措施,积极推动将邮件快件智能末端设施、末端公共服务站纳入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范畴,鼓励支持各方面力量加大智能末端服务设施建设的力度。
【运输】减轻司机负担
● 出租车司机
合理调整出租汽车相关费用,鼓励采取阶段性减免“份子钱”等措施,切实维护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 货车司机
引导货主、物流企业、货车司机合理制定运输的价格,分享免收通行费政策带来的红利,使得货车驾驶员在疫情期间和货主、物流企业成本共担,共克时艰。
给予运输企业财政补贴和金融支持WWw.JkW86.cOm
● 对执行运输保障任务的企业给予财政补贴
对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企业,属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密切配合财政部门给予补偿。加大对城市公交、城市轨道交通企业的补助和支持。
● 加大对客货运输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特别是中小微企业
鼓励保险公司通过延长保险期限、续保费用抵扣等方式,适当减免疫情期间停运的营运车辆、船舶、飞机的保险费用。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客货运输企业,特别是民营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专项的信贷额度及优惠利率的贷款,并且将出租汽车司机和道路货运驾驶员视同个体工商户的相关政策,在银行贷款方面给予支持。
【复工】取消不合理复工审批
落实分区分级精准有序扎实推动复工复产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疫情防控实际,及时调整并合理设置企业开复工和人员的流动条件,取消不合理的复工审批。建立和拓展点对点的返岗复工渠道,特别是要鼓励低风险地区员工尽快返岗复工。
两类返岗员工不需要再隔离14天
一是通过点对点包车运输返岗的工人,行前14天在内和在途没有症状的,要尽快复工,不要重复隔离14天。
二是针对短期内向疫情重点地区运送物资的驾驶员、装卸工等提供保障的人员,在体温检测符合规定并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的前提下,不需要再隔离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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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交通运输部新发布,还未学车的学员请注意!
昨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一则关于“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及到《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需尽快落实。
换言之,理论学习将更受重视,学时监督将更加严格,学车考试难度可能增大!
该通知一旦推行,学员可能面临三大难题!
1、理论考试难度继续提升
理论考试由一科增至两科,近年题库不断增量,此通知推行,理论考试难度很有可能相应提升。
近日刷遍朋友圈的一段话,真假未定,但提及了题库增加。
2、系统监督学再度升级,不刷满不让考
为了保证《大纲》计时培训顺利推广,“刷脸”系统应运而生,学员学车过程将会受到360度无死角监督,62个学时需实打实刷满。“脸不对版”,不计算学时。
目前,部分地区已经强力推行,要求驾校教练车都需装上计时识别系统,数据上传至监督平台。
3、硬性里程落地,不跑完不让考
学车训练将不少于300公里,将进行实时记录。
前年,培训里程增加的消息一出,不少学员都纷纷叫苦不迭。有人算过,平时从训练到拿证,训练总里程(包括跑长途),不过100多公里。
里程涨了近三倍,拿证时间拉长之余,驾校成本也可能有一定上升导致学费上涨。
这一系列规定落地,可以看出,学车培训愈加严格、规范,考试难度越加提高。业内人士建议:趁过渡期,尽快报名学车,或者尽快预约科一考试,避免政策更迭,拿证变得更难更慢。
公安部:驾驶员自学直考改革意见已报国务院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今日介绍,为解决培训考试不方便、不经济、不规范的问题,公安部主动会同交通运输部研究提出了《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将推出驾驶员自主约考、自学直考等措施,这个《意见》也已经上报国务院审议。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月21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姜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进展及成效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黄明介绍,关于改革当中出台的公安机关的一些便民利民的措施,这段时间比较集中,因为公安工作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公安机关的公信力。所以说,我们是把这方面的措施作为重中之重来抓的。
黄明表示,一方面,户籍制度的改革工作已经取得了重要的进展。国务院的意见出台以后,现在全国已经有24个省区市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意见。
车检制度改革18项新政全面实施,全国新增机动车检验机构728家,过去许多地方排队难以排上的现象现在得到了彻底的改观。车检制度改革后,打破了市场垄断,大大方便了群众。
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上线以后,全国已经有41个城市应用,用得很好,群众认为是掌上的车管所,身边的服务站。明年上半年将在全国推开。
同时,不断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措施,公安部研究制定的《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近日将印发实施。这项制度的改革涉及面很广,将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办证不方便和用证不安全等问题。
此外,为解决培训考试不方便、不经济、不规范的问题,公安部主动会同交通运输部研究提出了《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将推出驾驶员自主约考、自学直考等措施,这个《意见》也已经上报国务院审议。
黄明指出,公安部还相继推出了签发电子台胞证、简化沿海船舶渔船民管理办事程序、消防部门服务发展八项措施等。各地公安机关结合当地实际,聚焦群众关切、顺应群众期待,普遍推出了一系列的便民利民的措施。
公安部:驾驶员自学直考改革意见已上报国务院审议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今日介绍,为解决培训考试不方便、不经济、不规范的问题,公安部主动会同交通运输部研究提出了《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将推出驾驶员自主约考、自学直考等措施,这个《意见》也已经上报国务院审议。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月21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姜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进展及成效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黄明介绍,关于改革当中出台的公安机关的一些便民利民的措施,这段时间比较集中,因为公安工作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公安机关的公信力。所以说,我们是把这方面的措施作为重中之重来抓的。
黄明表示,一方面,户籍制度的改革工作已经取得了重要的进展。国务院的意见出台以后,现在全国已经有24个省区市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意见。
车检制度改革18项新政全面实施,全国新增机动车检验机构728家,过去许多地方排队难以排上的现象现在得到了彻底的改观。车检制度改革后,打破了市场垄断,大大方便了群众。
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上线以后,全国已经有41个城市应用,用得很好,群众认为是掌上的车管所,身边的服务站。明年上半年将在全国推开。
同时,不断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措施,公安部研究制定的《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近日将印发实施。这项制度的改革涉及面很广,将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办证不方便和用证不安全等问题。
此外,为解决培训考试不方便、不经济、不规范的问题,公安部主动会同交通运输部研究提出了《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将推出驾驶员自主约考、自学直考等措施,这个《意见》也已经上报国务院审议。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组织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交运发〔2012〕729号)进行了修订,并联合发布了新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交运发〔2016〕128号,以下简称《大纲》),《大纲》自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深入做好《大纲》贯彻落实工作,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大纲》的重要意义
《大纲》是指导机动车驾驶培训的重要技术性文件,是驾驶培训机构组织实施教学的重要参考和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大纲》,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88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确保培训质量、规范驾驶培训机构教学行为、强化学员安全意识养成的有效途径,是培养安全文明驾驶员的重要前提,是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的重要保障。
《大纲》根据近年来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及新形势下广大人民群众对驾驶培训行业的新需求,从结构、学时、内容等多方面进行了调整。培训教学方面明确了保证安全驾驶学习的基本学时,优化了培训教学内容和环节,引导驾驶培训机构优化教学组织方式,使学员安全文明意识和驾驶技能的养成更符合驾驶技能成长规律。各地要充分认识《大纲》的重要意义,把贯彻落实《大纲》作为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紧紧围绕培养安全文明驾驶员这个核心,统筹安排,统一部署,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切实落实好《大纲》内容和要求
此次《大纲》修订,在理论知识方面,更加注重法律法规知识的应用,注重对学员安全文明意识的培养;在实际操作方面,更加注重学员良好驾驶操作习惯的养成。这些调整,重点是要突出学员安全文明素质的养成,弱化应试要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培训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与当地公安部门密切配合,按照法定职责,完善和细化相关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将《大纲》的要求落到实处。
驾驶培训机构要按照《大纲》要求,尽快调整培训教学计划,积极提供“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模式。要使用符合《大纲》要求的规范教材进行教学,部也组织编写了规范化教材供各地选用。要采用课堂教学与远程网络教学相结合的方式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教学。要在按照《大纲》教学的基础上,对《大纲》内容进行细化,优化教学组织方式,根据学员特点进行差异化教学,提高培训效率,确保教学质量,将培养学员的安全文明意识贯穿在整个培训过程中。
三、认真做好《大纲》的宣贯培训工作
各地要把做好《大纲》宣贯培训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大纲》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引导各级管理部门特别是驾驶培训机构充分认识《大纲》在培养安全文明驾驶员过程中的重要指导作用。人民交通出版社作为《大纲》牵头修订单位,要会同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等参与单位,及时组织宣贯培训,提供咨询服务,帮助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会、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学员全面理解和掌握《大纲》的修改内容和新要求。在此基础上,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广泛开展宣贯培训工作,分类指导、分层培训,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教练员和考核员学习《大纲》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确保教练员和考核员都能熟练掌握《大纲》,确保《大纲》的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与公安部联合发布《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 小型车取消桩考
新华网北京12月19日电 交通运输部与公安部首次联合发布了新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
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19日在此间表示,我国正在迅速步入汽车社会,公众安全知识教育无法适应急剧变化的交通形势,驾驶安全意识薄弱的驾驶人随处可见,安全行车理念和充分考虑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文明意识还没有深入人心。据统计,90%以上的交通事故是由驾驶人的原因导致的,驾驶人因素成为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这位负责人介绍,新《大纲》主要特点如下:一是更加突出安全文明意识的培养,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部分单独列出,第三阶段考试首次增加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部分;《大纲》将安全意识作为每个教学环节的重点,强化了文明行车意识;在教学及考试内容中首次加入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的内容,以提高学员对事故的防范意识。
二是更加注重实际驾驶能力的培养,设置了非常实用的培训项目。新《大纲》增加了“常见交通标志、标线和警察手势辨识”、“跟车”、“模拟城市街道驾驶”、“跟车速度感知”、“独立驾驶”等项目,都是从实际驾驶需要出发而设计的;在培训学时安排上加大了基础操作及实际道路训练比例。小型车取消了比较耗费训练时间的桩考,改为更接近实际应用的考试项目,强化了基础操作训练及实际道路训练。
三是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考试增加了培训考试项目,教学与考试删除了不符合驾驶技能规律的百米加减挡项目,增加了窄路掉头以及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项目,并要求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驾驶培训及考试内容。首次申请的大型货车的培训学时由96学时增加到118学时,城市公交车的培训学时由98学时增加到120学时。
关于交通运输部10月1号起施行驾考通知的解读,学车费用或将上涨
公告通知
8月30号,公安部发文称:将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给各个省市,并自10月1日起施行,而2012年发布的则同时废止。
在大纲里,明确可以看出从10月1号起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计时学车。
对于计时学车的规定,主要产生两个问题:
一、各大驾校是否会按时来收费?那么费用怎么算?
二是要刷学时的话,那么自学直考的城市怎么刷这些学时,是不是最后还是要通过驾校?
就目前来看,全国大部分地区虽然推行了计时培训,但是却没有真正推行计时收费。驾校代学员刷学时,刷满直接预约,然后再安排学员练车考试的比比皆是,这样做的好处是学员的学车费用不会因为学时的限制而有大幅度的变动
但是随着网络的发展,也有广东、上海、海南、浙江等地开始推行“网上预约练车,一人一车、先培训后付费”模式。此模式的推广与计时培训相得益彰,可以从源头上遏制驾校代刷学时的作弊行为,倒逼教练提升服务。但是明显的缺陷是学员要花更长的时间完成规定的学时才能预约;而且就各地收费模式的不统一,就目前试行的地区,一个学时花费将要100多,完成所有学时将大大增加学员的驾考支出
另一方面,学时的限制对于自学直考实施的城市而言,也是一大矛盾。众所周知,科二科三的学时需要拿身份证在有安装计时系统上完成,而目前的计时系统还是属于教练车所有,那么,是不是代表自学直考的城市不仅仅要租驾校的场地,也非要教练车不可?
所以说,就10月1号起推行的计时学车,将会造成这两方面的影响:
一、计时收费模式的推广,学车费用的上涨;
二、学车时间的无限延长
而对于网络盛传的科目五,大纲规定:“基础和场地驾驶”中“操纵装置的规范操作”和“起步前车辆检查与调整”教学内容,应采用驾驶模拟设备教学;“道路驾驶”中“恶劣条件下的驾驶”、“山区道路驾驶”、“高速公路驾驶”等内容,可采用驾驶模拟设备教学。即在原先的教学内容上,可能需要模拟恶劣、山区、高速等环境的模拟,但是是否会自成科目,这主要还是看当地车管所的规定。
交通运输部新发文,学员学车将面临三大难题!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一则关于“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及到《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需尽快落实。理论学习将更受重视,学时监督将更加严格,学车考试难度可能增大!
学员可能面临三大难题:
1、理论考试难度继续提升
理论考试由一科增至两科,近年题库不断增量,此通知推行,理论考试难度很有可能相应提升。
2、“刷脸”学车受监督,学时必须要刷满
“刷脸”系统的出现,学员学车过程将会全面监督,62个学时必须刷满。“脸不对版”,不计算学时。
3、里程规定公里数,学费恐将上涨
学车训练将不少于300公里,将进行实时记录。
培训里程增加的消息一出,不少学员都纷纷叫苦不迭。拿证时间拉长之余,驾校成本也可能有一定上升导致学费上涨。
这一系列规定落地,可以看出,学车培训愈加严格、规范,考试难度越来越高。
驾考从事人士建议:趁过渡期,尽快报名学车,或者尽快预约科一考试,避免政策更改,拿证变得更难更慢。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驾考制度改革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11月30日
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为进一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迅速增长的驾驶培训和考试需求,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服务管理水平,推进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促进驾驶培训市场开放竞争、驾驶考试公平公正、服务管理便捷高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驾驶培训考试需求,不断提高驾驶培训考试质量,着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有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严格培训质量,严把考试关口,严守考试标准,强化新驾驶人安全意识养成,提升安全驾驶技能,增强安全文明素养,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坚持便民利民。提供多样化培训服务,优化培训考试程序,尊重群众意愿,推行自主选择,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广大群众考领驾驶证。
——坚持开放竞争。进一步开放驾驶培训市场,完善公平竞争机制,激发培训市场活力,利用社会考试资源,实现供给与需求有效对接,提高培训考试服务管理水平。
——坚持公正廉洁。实现培训、预约考试、考试、驾驶证发放全过程公开透明、严密规范,健全内外部监督机制,严格违规问责,坚决查处违法腐败行为,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三)工作目标。
2016年上半年,部署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各项任务推进步骤,启动重大改革事项试点;2017年,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改革实施;到2018年,完成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基本建立开放有序、公平竞争、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驾驶培训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公开透明、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公正廉洁的驾驶考试管理体制,基本解决培训考试中的不便利、不规范、不经济等问题。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培训方式,建立开放有序培训新格局。
1.实行驾驶人分类教育培训。推行大型客货车专业化驾驶培训,试点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将先进的驾驶理念和驾驶技能纳入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守法文明驾驶意识培养,提升大型客货车驾驶人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引导建立大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基地,开展集中式教育培训。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培训方式,在完成规定培训学时要求的基础上,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培训学时和内容,满足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求。(交通运输部、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2.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交通运输部负责)
3.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自学驾驶所用自备车辆,不得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自学人员上道路学习驾驶前应到公安机关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学习驾驶证明。自学人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随车指导人员依法承担责任。按照严格管理、保障安全的要求,制定实施用于自学驾驶的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以及训练路线时间划定、交通违法处理、事故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管理制度。(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保监会负责)
(二)加强培训管理,促进驾驶培训行业健康发展。
4.进一步开放驾驶培训市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驾驶培训机构准入许可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禁止准入,不得增设任何额外条件。定期发布驾驶培训市场供求信息,引导社会资金理性进入,推动市场良性发展。(交通运输部负责)
5.强化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责任。驾驶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配备教练车、教练员和教学设施,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的学时和内容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培训结业的,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向学员颁发结业证书。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检查,规范市场秩序,保证驾驶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服务活动。(交通运输部负责)
6.着力提升驾驶培训专业化水平。完善驾驶培训考试内容和标准,强化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理念培训,编制统一的机动车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规范,建立安全、文明、有序的驾驶规则体系。改进理论知识培训内容,采取远程网络教学、多媒体教学、交通事故案例教学、交通安全体验等多种方式,促进理论知识培训与实际操作训练交叉融合,提高驾驶培训专业化、系统化水平。(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负责)
7.建立健全驾驶培训行业诚信体系。健全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考核机制,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信息披露制度。推进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监管信息共享和公开。向社会公布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情况以及考试合格率、学员投诉率、学员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的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引导学员选择质量高、服务好的驾驶培训机构进行学习。推动驾驶培训机构专业化、品牌化发展,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负责)
8.加强教练员队伍管理。驾驶培训机构应当选用驾驶和教学经验丰富、安全文明驾驶素质高的驾驶人担任教练员;不得聘用有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收受或索取学员财物的人员担任教练员。严格教学活动监督管理,对学员投诉多、培训质量和职业道德差的教练员,严格考核和退出机制。试点开展教练员职业教育,完善教练员继续教育制度,提高教练员队伍素质和教学水平。(交通运输部、教育部等负责)
(三)利用社会资源,提高考试供给能力。
9.鼓励建设使用社会考场。驾驶人考试场地布局、数量应当满足本地考试需求。考场的场地建设、设备配置、系统维护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有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积极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考场。公安机关要坚持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程序选定社会考场,不得无偿使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负责)
10.拓宽考试员选用渠道。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考试员队伍,实行多渠道的考试员选用机制。各地应根据实际需求,在公安民警和文职人员中选拔专兼职考试员;试行聘用运输企业驾驶人、警风警纪监督员等人员承担考试辅助评判和监督职责。实行考试员资格管理、定期培训、考核淘汰制度,提升考试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公安部负责)
11.优化考点布局。大力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积极推行市(地)级公安机关向县级公安机关派驻考试员开展考试工作,委托有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承担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工作,方便群众就近考试。对报考单项科目出现排队积压的考生,允许其选择省(区、市)内其他考场参加考试。(公安部负责)
(四)改进考试组织,保障考试公开公平公正。
12.实行自主报考。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按规定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改变完全由驾驶培训机构包办报考的做法,保障考生选择权。公安机关按照报考或约考时间先后顺序,公平合理安排考生考试。考试费在约考确定后收取,提供网上支付、银行代收等多种支付方式,考生可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缴纳考试费。(公安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负责)
13.严格执行考试评判规定。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严格落实考试内容、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严守评判标准,不得减少考试项目、缩短考试里程、降低评判标准,切实保障考试质量,保证新驾驶人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素养。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场地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应当使用计算机评判系统,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推行人工随车评判和计算机评判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考试严格公正。(公安部负责)
14.实行考试随机安排。严密考试组织形式,由计算机系统当日随机选配考试员,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路线,实现考试员和考生信息、驾驶培训机构信息相互屏蔽,杜绝人为操作。(公安部负责)
15.实行考务公开。公开考试信息,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考试计划、考试场地、考试员和约考结果。公开考试过程,当场公布考试成绩,在考场、办事大厅等场所向群众直播考试视频,考生有权查询自己的考试视频资料。实行考场开放,公布场地设施布局、考试流程和路线,允许考生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公安部负责)
16.优化考试程序。逐步推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减少考生往返次数。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考生要求当天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应当予以安排。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应当在当日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推行考试过程档案电子化,提高考试工作效率。(公安部负责)
(五)严格监督问责,保证培训考试规范廉洁。
17.健全驾驶培训监督机制。推广使用全国统一标准的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建立省级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平台,强化对培训过程动态监管,督促落实培训内容和学时,确保培训信息真实有效。推进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确保培训与考试有效衔接。建立学员监督和评价机制,健全驾驶培训投诉处理制度,畅通电话、网络等投诉渠道,及时调查、处理并公布结果。(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负责)
18.完善考试监督机制。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评判和监管系统,完善考试音视频、指纹认证、人像识别、卫星定位系统等监管手段,推行考试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实现对考试过程、考试数据实时监控和事后倒查。建立考试监督评价机制,全面推行考试回访调查、音视频档案抽查、举报投诉核查反馈制度。聘请社会监督员,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公安部负责)
19.严格违规培训责任追究。建立违规培训责任追究和退出机制。发现驾驶培训机构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伪造或篡改培训系统数据、违规发放培训结业证书的,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吊销经营许可。对驾驶培训机构及教练员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以各种名目向学员索取财物的,依法从重处罚。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驾驶培训经营活动的,依法严肃查处。(交通运输部负责)
20.严格违规考试责任追究。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考试员有参与伪造考试成绩、降低考试标准等违规问题的,取消其考试员资格,终身不得参与驾驶考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依规查处收受或索取考生财物的违法行为。严格考场和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监管,发现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伪造或篡改考试系统数据的,不得继续使用涉事考场或采购涉事企业考试设备,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安部等负责)
21.严格执行政府机构不准经办驾驶培训机构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一律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驾驶培训机构;各地要组织开展集中清理,一旦发现有举办或参与举办的,要立即要求停办或退出,确保彻底脱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或参与经营驾驶培训机构。(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负责)
(六)提升服务水平,便利群众学驾领证。
22.保护学员合法权益。推行驾驶培训服务标准化合同文本,明确学员和驾驶培训机构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学员合法权益。驾驶培训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驾驶培训机构应在服务场所、互联网等公开费用项目和标准,不得额外收取培训信息卡费、结业证书费等其他费用。公安机关应按规定收取驾驶许可考试费,严格执行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增加收费项目,严禁提高收费标准,严禁附加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23.完善驾驶人体检制度。建立驾驶人分类体检制度,根据准驾车型设定不同的体检标准,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要求,简化、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身体检查项目和方法。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驾驶人体检工作。改进老龄驾驶人体检规定,将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对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驾驶证的驾驶人,按规定体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公安部、卫生计生委负责)
24.实施驾驶证异地申领和审验。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驾驶证需求。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公安部负责)
25.允许重新申领驾驶证直接考试。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领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予以核发驾驶证,但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除外。(公安部负责)
26.逐步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研究制定单眼视力障碍人员驾车视力检测标准、上肢残疾人驾车加装辅助装置等规定,适时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上肢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的条件。制定残疾人驾驶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鼓励有条件的驾驶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驾驶培训。(中国残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分别负责)
27.提高驾驶证国际认可度。积极推进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驾驶证互认换领工作,逐步扩大驾驶证互认换领范围,提高我国驾驶证国际认知认可度,满足我国公民出境驾车需求。(公安部、外交部等负责)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改革保障配套政策。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经费和人员保障,周密部署实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全额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全部上缴财政,不得截留挪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保监会、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及时修改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和制度。拖拉机驾驶培训考试工作,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开展。(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
(二)稳步有序推进改革。各地要加强工作统筹,做到培训与考试相衔接、培训考试需求与供给相平衡、政府服务与管理相融合,既为改革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又立足实际、稳步实施。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等试点事项,要细化方案、完善措施,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对其他实施条件成熟的事项要立行立改,有序推进。要做好宣传引导,准确解读改革措施,主动通报改革进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要加强跟踪评估和督查指导。(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等负责)
(三)维护良好交通秩序。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源头把关,实施综合治理,强化检查执法,严厉打击和整治违反道路交通信号通行、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引导,深化公益广告宣传,传递文明交通理念,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着力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总局、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等负责)
【上海市】关于发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市场供求信息的公告
为引导社会资金理性进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确保市场供需平衡,满足培训服务需求,推动行业良性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要求,现将本市驾培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如下:
一、驾培市场概况
1.行业供给能力
截止2016年6月30日,本市现有各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203户。其中,具有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项目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普通培训机构)201户;具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项目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性教练场)23户;采用计时培训、先学后付模式的培训机构12户。全行业教练车保有量18197万辆,教练员24914万人。
根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规定的培训学时估算,每辆教练车每年最大培训量约为50人,本市驾培行业年最大培训供给能力约为90万人次。
2.培训市场需求
2012年,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量达到历史最高峰58.5万,之后大幅下降,2013年培训量降幅约为34%。2016年1月到6月,本市培训量约为25.33万人次,同比增长约39%。预计今年全年培训量将有所上升。从近几年培训行业供给能力和培训量分析,本市驾培行业实际培训能力远超出市场需求。
二、培训机构区域分布
本市各类培训机构分布在15个区(县)。其中,经营注册地址在浦东新区的培训机构最多,达到42户。因土地资源紧张,教练场占地面积相对较大,本市经营性教练场均在远郊区(县)。
三、培训量分类统计
2016年1月到6月,本市培训量约为25.3万。其中,男性约14.1万,所占比例约56%;35岁以下学员约19.7万,所占比例约78%;本市户籍学员约8.99万,所占比例约36%。
2012年到2016年上半年,男性学员比例逐年下降,女性学员比例呈逐年上升;35岁以下学员虽有下降,但始终是学驾大军的重要组成部分,所占比例约80%;35岁以上女性学员略有增加;本市户籍学员所占比例约40%,外省(市)户籍学员是学驾的主要组成部分。
四、发展和供求趋势
1.行业发展趋势。
近年来,上海驾培行业努力推行计时培训、先学后付的管理服务模式,该模式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培训价格、自主选择付费方式,保障学员合法权益,提升驾驶培训专业化、科技化水平。2016年上半年,选择计时培训、先学后付模式的学员数量约2万人次,同比增幅约为54%。
2017年1月1日起,本市将全面施行计时培训管理模式,所有培训机构将能够提供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培训服务,满足学员多元化、差异化、个性化学车需求。
2.市场供求趋势。
本市驾培行业实际供给能力远大于市场需求。而受本市生育率下降户籍人口负增长[1]、外省(市)在沪人员居住证政策从紧和机动车驾驶培训考试改革等多重因素影响,今后几年,本市驾培市场需求将可能趋于平稳,但市场供给过剩的局面仍将持续,部分区域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培训机构经营成本增加,利润空间和投资回报率相应减少。培训市场将更青睐规范经营、具有品牌优势、提供优质服务、满足学驾群体个性化、差异化需求的培训机构。
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2016年7月26日
权威发布丨公安部发出2020年春运交通安全预警!
2020年春运于1月10日正式开始,为近8年最早。春运是一年中公路客货流量最集中、人员流动最频繁的时期,也是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的易发、高发期。近日,公安部分析了近五年春运道路交通事故特点,对2020年春运交通安全形势进行了研判,并发出交通安全预警。
历年数据显示,受交通流量猛增、恶劣天气频发等不利因素影响,春运期间道路交通群死群伤事故多发。近五年,平均每年春运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90起,较大事故风险高于全年平均水平。结合客货运流量、交通出行特征、天气预测等综合研判,2020年春运交通安全面临较往年更大的挑战。
一是节前多流高度叠加,中短途公路客运明显增长。2020春运前期学生流、务工流、探亲流将高度叠加,道路客运高峰将呈现来得早、时间长、峰值高的特征,预计节后将在正月初五、初六以及元宵节后迎来客流高峰。另外,春运期间中短途需求仍保持旺盛,客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夜间违规运行、非法营运等问题将更为突出。
二是私家车自驾出行持续攀升,事故风险多元分散。近年来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至2019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3.48亿辆、同比增加近2100万辆,其中私家车突破了2亿辆。预计2020年春运期间,自驾出行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春节期间二、三、四线城市、县城周边公路的短途出行交通流量将明显增加,给事故预防带来较大压力。近五年春运期间,私家车肇事占比由2015年的53.1%逐年上升至2019年的69.4%。
三是春运前期货运忙、赶工忙,交通安全风险明显增大。春运前期各行业生产经营建设繁忙,春节前煤炭、粮食等大宗物资运输需求旺盛,是历年安全生产事故的多发期。
四是旅游出行持续升温,旅游客运安全不容忽视。近年来,旅游过年已成为春节假期主流休闲方式。2019年春节假期,全国旅游总接待人次同比增长7.6%。预计2020年春节假期旅游市场将迎来新的高峰,东北地区冰雪游、海南和东南沿海热门城市、各古镇古城旅游热度高。旅游包车特别是非法营运“黑包车”安全风险突出。
五是城市道路重点违法升幅大,交通安全风险突出。春节前后亲朋好友聚会多、活动多,酒后驾驶、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易发多发。近五年春运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占全国总数近三成,占比呈明显上升趋势。
六是农村地区道路交通流量激增,交通违法行为增多。农村地区外出务工人员返乡过节,春节前后赶集庙会、走亲访友等出行明显增多,农村道路人流、车流剧增,超员载客、违法载人、无证驾驶、酒驾醉驾等违法突出,加之农村地区道路等级低、安全设施差,交通安全隐患尤为突出。
七是冬季恶劣天气对交通安全影响大。据中央气象台预报,春运期间西北、东北、华北局部地区将出现阶段性强降温、强降雪过程,黄淮、江淮、江汉、江南等地将出现阶段性雨雪天气,将对交通出行带来不利影响,并且容易引发翻坠、追尾甚至连环相撞事故。
公安部提示——
自驾车出行,应确保车况良好,提前掌握沿途路况、天气情况,合理安排行程,不要超员载客、超速行驶、疲劳驾驶,新驾驶人应尽量避免长途自驾。驾车过程中要保持注意力集中,不接打手机、玩微信、发短信。要保持心态平和,防止路怒、追逐竞驶、强超强会引发交通事故。遇交通拥堵要顺序通行,不加塞抢行,不违法占用应急车道。
遇恶劣天气,要及时调整出行计划,尽量避免在雨、雾、雪天气下驾车出行。驾车通过急弯陡坡、长下坡以及积雪湿滑、路面结冰路段时,要严格控制车速,加大跟车车距,进入弯道前应提前减速,切不可急打方向、急踩刹车,防止发生侧滑。
行经农村山区道路,要减速慢行,注意观察,不要强行超车、强行会车。遇山区陡坡时,切忌加速冲坡,避免车辆负重爬坡发生倒溜。途经村镇、集市,特别是遇赶集庙会,道路拥堵,要注意低速通过,礼让行人。
乘坐客车出行,要到客运站选择正规运营车辆,或选择具备正规包车营运资质的车辆,不要乘坐通过网络揽客或在站外捡客的“黑车”。坚决抵制客车超员和非法营运车辆,发现客车违法行为可通过电话、短信、双微等途径举报。乘车时务必系好安全带,避免发生意外时受到伤害。
长假期间,探亲访友、聚餐聚会、集会庆祝等活动多,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