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呼和浩特市交管支队驾考中心立足实际,持续发力,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契机,不断提高驾驶培训考试质量及服务水平,全面落实服务群众措施,积极保障驾驶证申请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内外监管,全面推进驾考改革工作,促进驾驶培训市场开放竞争、驾驶考试公平公正、服务管理便捷高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驾驶培训考试需求,着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有序。
一、加强培训管理,加大驾驶人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
(一)建立呼和浩特市驾驶人培训考试服务管理应用平台。该平台于2015年建成,平台包括驾考中心自主预约系统、驾校管理系统、计时系统、学员预约培训系统、付费系统及评价系统。此平台的建成,实现了驾考、驾培主管部门及驾校的信息共享,既满足驾驶人培训及驾考部门网上实时监管工作需求,又能满足学员网上自主选择驾校、教练员、预约培训和考试时间、考场、网上及时查询培训、考试信息、投诉举报及事后评价的服务需求。截至目前,约10万余人次学员利用平台自主预约培训考试,通过平台考试评价113890条、教练评价113890条、驾校评价113890条。
(二)创新服务模式,提升驾培行业质量,推行驾驶人培训机构排名制。驾考中心根据驾培机构的培训质量情况、考试合格率、学员投诉率、学员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的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每月定期统计排名,并按月通过互联网或媒体向社会公布排名信息,有力推动驾驶培训机构专业化、品牌化发展,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建立健全驾驶培训行业诚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
二、利用社会资源,提高考试供给能力。
(一)建设使用社会考场。结合呼市地区的考试需求,按照公安部123号令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2)要求,呼市地区的考场场地建设、设备配置、系统维护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完成了计时培训系统对接工作。截至目前,现有小型汽车科目一考场34个、科目二考场42个、科目三考场14个,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科目三考场各1个,全部达到科学化、规范化。
(二)积极落实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考场。驾考中心联系内蒙古佳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结合呼市地区的实际,根据驾驶人考试场地布局、数量要满足考试需求,坚持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式招标方式。目前,已统计三年考场考试人数、考试场次、三年驾校受理人数,并核算了考场考试成本等相关数据,制定招投标工作方案、招投标工作流程及细化考场建设标准,上报相关部门,确定后发公告广而告知,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程序选定社会考场。
(三)拓宽考试员选用渠道。驾考中心根据呼市地区实际需求,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考试员队伍,实行多渠道的考试员选用机制。在公安民警和文职人员中选拔专兼职考试员,承担考试辅助评判和监督职责,并实行考试员资格管理、定期培训、考核淘汰制度,提升考试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四)优化考场布局。为满足旗县区驾驶证申请人的考试需求,驾考中心从解决群众关心的切身问题为切入点,积极走访、协调旗县区驾校,自2015年1月6日起,和林县、武川县“五小”车辆考试场地已验收合格,考试业务也随之全部下放。2015年10月,驾考中心以托克托、和林两县为试点,下放了小型汽车的考试权限。自2015年10月10日起,驾驶人各科目考试权限全部下放到各旗县市车管所。现旗县车管所主要办理小型汽车(C1)、自动挡汽车(C2)、“五小”车辆(C3、C4、D、E、F)的报名录入,指纹录入、各科目考试、制证等全部驾考业务。2016年,将逐步向条件成熟的其它旗县下放考试权限。
三、改进考试组织,保障考试公开、公平、公正。
(一)推广应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全面推行自主报考工作。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于2015年8月31日正式上线运行,驾考中心承担驾驶人考试预约、受理、办理、告知、查询、缴费等项目。自2016年1月18日起,“内蒙古互联网综合应用服务平台”推行自主报考工作,截至目前,通过平台预约人数近20万人次,预约成功率为98%。
(二)严格执行考试评判规定。驾考中心严格按照公安部部令、《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及《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要求,严格落实考试内容、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严守评判标准,不减少考试项目、缩短考试里程、降低评判标准,切实保障考试质量,保证新驾驶人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素养。
(三)实行考试随机安排。驾考中心严密考试组织形式,由计算机系统当日随机选配考试员,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路线,实现了考试员和考生信息、驾驶培训机构信息相互屏蔽,杜绝人为操作。
(四)实行考务公开。一是公开考试信息。驾考中心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考试计划、考试场地、考试员和约考结果;二是公开考试过程。当场公布考试成绩,在考场、业务大厅等场所向群众直播考试视频,考生有权查询自己的考试视频资料。实行考场开放,公布场地设施布局、考试流程和路线,允许考生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
(五)优化考试程序。根据公安部139号令要求,驾考中心推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减少考生往返次数。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考生要求当天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予以安排考试,考试合格后,当日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
(六)推行考试过程档案电子化。2015年初,中心委托郑州加滋杰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驾驶人考试过程档案电子化管理系统,力求改变驾校参与考试过程管理的模式。该系统于2015年11月研发成功并投入使用,从学员录入、身份验证、考试申请、体检表、考试合格单等全程采用电子录入的形式进行。
四、严格监督问责,保证培训考试规范廉洁。
(一)完善监管平台建设,引领首府驾考进入“全方位、无死角”电子监控时代。为充分做好驾驶人考试监管工作,驾考中心在现有远程监控平台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挖掘监管功能。一是委托浪潮集团建立第三方监管平台,充分利用音视频加强各科目考试监管工作,实现对驾考业务系统及考试系统数据库的全面防护与监管,有效杜绝了利用科技手段作弊、替考、考试误判以及考试员工作不认真、安全员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二是联合运管部门建立“呼和浩特市驾驶人培训考试服务管理应用平台”,实现了驾考、驾培主管部门及驾校的信息共享,既满足驾驶人培训及驾考部门网上实时监管工作需求,又能满足学员网上自主选择驾校、教练员、预约培训和考试时间、考场、网上及时查询培训、考试信息、投诉举报及事后评价的服务需求;三是将驾考中心民警、安全员个人信息及照片公布于互联网,并设立了群众意见箱、微信、微博、QQ平台等渠道, 建立学员监督和评价机制,健全驾驶培训投诉处理制度,畅通电话、网络等投诉渠道,及时调查、处理并公布结果;四是全面优化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全程无缝隙监管,下一步将继续加强考试监管工作,减少摄像头数量,增加清晰度,真正达到一个摄像头能全方位的监管考场,履职尽责,切实达到监管工作目标;五是安装使用最新科技的“球形摄像头”。旋转水平360度,垂直180度,全面实现对考试场地考试情况全程、无死角监控;六是现有考场全部达到科学化、标准化、电子评判,并将所有考场及车辆全部接入驾考中心远程监控系统。
(二)严格落实违规考试责任追究制。驾考中心严格落实违规考试责任追究制,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考试员有参与伪造考试成绩、降低考试标准等违规问题的,取消其考试员资格,终身不得参与驾驶考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依规查处收受或索取考生财物的违法行为。
(三)与驾校负责人及考试设备厂家签订责任状。中心与驾校负责人及考试设备厂家签订了责任状,严格按照新部令考试场地建设标准对考场进行改造工作,强化考场和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监管,采取定期不定期对考场软硬件设施全面督导检查,发现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伪造或篡改考试系统数据的,取消考场考试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备案登记。对驾校教练员、教练车、训练场地等情况进行备案登记。对驾校教练员、教练车、训练场地等情况进行备案登记,根据要求核定其培训能力,确定受理考试人数,监督指导其做好培训工作,并定期组织对驾校教练员、业务员进行培训,提高教练员、业务员整体素质。
(五)推进公安机关与驾校等经济实体脱钩,坚决斩断其中利益链。为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强化队伍管理,驾考中心推出“五项举措”与驾校等经济实体脱钩,坚决斩断利益链。一是中心制定《强化队伍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责任状》,严禁参与或变相参与驾校、中介机构等交管业务范围内的经营活动;二是全员签订严禁参与驾校、中介机构等交管业务范围内的经营活动承诺书,凡违反规定内容的民警、协勤从严处罚,绝不姑息;三是中心成立督导检查组,按照《驾考中心驾驶人考试工作督导检查实施方案》,分别对中心内务管理、队伍建设、各考试场日常秩序、安全防护、服务群众等重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四是中心督导检查组除督导检查七项内容的同时,还向各考场待考学员发放《考试民警问卷调查表》,摸排驾考队伍存在的隐患问题,并广泛征求群众对驾考工作意见及建议;五是推出电话“回访制”。每周定期通过电话回访的形式,抽查不少于百分之十的本周的考生,调查对考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建立电话回访登记台账,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纳入当月绩效考核。
五、提升服务水平,便利群众学驾领证。
(一)保护学员合法权益。驾考中心联合运管部门从源头治理,多管齐下,严格落实驾驶培训、考试收费标准,保护学员合法权益。一是利用媒体等宣传媒介向群众公示各科目考试收费标准及《内蒙古发改委、财政厅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内发改费字(2005)1892号)文件规定,中心业务大厅悬挂统一收费标准公示栏,并通过中心官方网页、微信、报纸、网络等手段向全市公布宣传;二是驾驶培训机构在待考室、互联网等公开费用项目和标准,不得额外收取培训信息卡费、结业证书费等其他费用;三是中心联合运管部门以暗访形式对各大驾校进行督导检查,暗访内容主要以驾校招生价格与其他项目收费问题为主,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形成联合执法队伍,如发现驾校乱收费扰乱了我市的驾培市场,经核实后停止其培训资格和所有考试的业务;四是启动驾校质量排名与监管机制,通过群众举报、网上投票的形式对驾校进行实时监督,规范管理。
(二)实施驾驶证异地申领。驾考中心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驾驶证需求。
(三)允许重新申领驾驶证直接考试。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领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予以核发驾驶证,但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除外。
(四)逐步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驾考中心严格按照公安部139号令,落实符合残疾人驾车条件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
(五)提高驾驶证国际认可度。驾考中心积极推进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驾驶证互认换领工作,逐步扩大驾驶证互认换领范围,提高我国驾驶证国际认知认可度,满足我国公民出境驾车需求。
延伸阅读
驾考新政下月起实施 交管部门详解变化
4月1日,《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以下简称“139号令”)将正式实施。139号令中,就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管理制度、优化考领程序,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服务措施,除自学直考试点外,自4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实施。3月28日,省公安厅交管局对139号令中的15个重点内容进行了解读。
1、四步完成驾考自主约考
我省范围内考生如果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自主报考”业务,可通过全省公安交警“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办理。
在完成注册后,考生需要再进行四步操作即可完成驾考预约:第一步,登录山西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入“考试预约”功能页面;第二步,根据交管部门在网上公布的考试计划,在计划范围内选择合适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由于有些考场资源比较紧张,也可以选择让系统帮你自由分配到其他的考场;第三步,提交考试申请,等待预约结果;第四步,预约成功后,考生会收到1212314××号码发来的通知短信。
需要提醒的是,网上预约时,预约电话一定要填写本省号码,外省号码收不到系统发出的短信。考生在预约后如果没有立即收到短信的,请不要着急。交警部门至少会在考试前两天为您发送预约结果的确认短信。其间,可通过交通安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办进度”查询业务状态。
2、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可考驾驶证
139号令中新增了单眼人士申请驾照的条款,符合条件的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将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报考的条件为:单眼视力障碍的人士,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150度。
3、放宽上肢残疾人驾车的身体条件
139号令进一步放宽上肢残疾人驾车的身体条件,根据手指、手掌、下肢残疾程度的不同,可分别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按照新规定,左手只要三指健全,不需要必须拇指健全,右手手掌完整,可以申请C1/C2/C3/C4准驾车型驾驶证。
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客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要求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客车驾驶证。
4、可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原123号令中规定:“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139号令实施后,在居住地也可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5、境外“速成”驾照换领有限制
持境外驾驶证的内地居民,申请换领内地驾驶证时增加了限制条款。如果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6、学习科二、科三须有学习驾驶证明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管所为考生发放学习驾驶证明,在后续科目二、科目三学习训练时,必须随身携带(纸质版和电子版均可)。
7、七类驾照被注销情况可直接申请考试
有七类驾照被注销可不通过驾校培训,直接报名考试:
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的;
原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的;
原机动车驾驶证由本人申请注销的;
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身体条件暂不符合条件被注销的;
原机动车驾驶证因其他原因被注销的,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持有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持有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七类驾照是“注销”,不是撤毁,也不是吊销。
8、小型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
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在白天考试时,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大中型客货车夜考没有变化。
9、科目二、科目三可以同时预约,连续考试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既可以预约科目二考试,也可以预约科目三路考。也就是说,科目一合格后,可以先约考科目三路考,再约考科目二。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和科目三路考,预约成功后连续考试,免去了多次预约、多次往返的麻烦,极大地节省了时间。
10、允许全国范围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和审验
原123号令中,驾驶证补换领和审验业务,应在驾驶证核发地进行。139号令实施后,驾驶证的补领、换领、审验业务可在核发地之外的车管所办理,再也不用从居住地到原核发地往返奔波。
11、老年人定期体检年龄进一步放宽
新规实施后,应当每年体检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驾驶人年龄,从60周岁提高到70周岁,70周岁以下的将不用每年体检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12、注销实习期驾驶证再无空子可钻
原123号令规定,实习期内记满12分将被注销驾驶证,许多驾驶人因此在实习期结束后才去处理交通违法,以避免驾驶证被注销。139号令实施后,只要是发生在实习期内的交通违法,不管何时去处理,被记满12分都要被注销。
13、学车时的交通违法责任更明确
未按照规定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未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随车指导人员担责。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过期、没有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学车人担责。
14、我省暂时没有“自学直考”试点城市
“自学直考”是本次驾考改革中的最大亮点。目前公安部交管局先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等16个城市进行试点,待试点总结经验形成规范后,公安部交管局将择时在全国实施。由于我省没有“自学直考”试点城市,所以考生们还需耐心等待。
15、我省大型客车、牵引车领证年龄不变
接受全日制职业驾驶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年龄限制进一步放宽,只要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即可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驾驶证。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全日制职业驾驶教育仅在江苏、安徽、云南三省试点,其他地区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的最低年龄,仍然分别是26周岁、24周岁。
杭州驾考送礼?交管部门:从严处理
学车考驾照要给教练送礼?此举我们必须say no !各地驾校近年来多举措整治教练吃卡拿要问题但效果不佳。近日,有网友爆料在杭州学驾照教练直接或间接索要金钱、香烟等。
驾校教练吃卡拿要的问题,是近年来驾培行业普遍存在的现象,可以说是屡禁不止,更有人称此为学车的“潜规则”。近年来,各地各驾校也采取了多方面的措施来遏制吃卡拿要的现象。但是该现象还是是有发生。近日,有网友爆料在杭州学驾照教练直接或间接索要金钱、香烟等。为此有相关记者进行了一系列暗访调查,结果确实发现学员在驾考过程中拿香烟打点“安全员”的情况,学员虽不情愿但都表示很无奈。
学员反映学车送礼成常态
章先生是今年6月份在驾校报名的。报名后1个多月,理论考合格后,驾校只给他安排了一次模拟方向盘的技能练习机会,并没有告知他上车学习时间,只是让他等通知。
许久未等到驾校通知,章先生来到驾校,找到工作人员,被告知报名人多,需要依次排队。在章先生好说歹说的情况下,才被允许跟着教练练车。第一次到练车场地,学了没一会就换人,4人轮换学了一上午又被告知下午不学习,需要给快要考试的学员练习。
在驾校断断续续学习两个月过程中,章先生见识到了各种“潜规则”,总算琢磨出了经验。他发现,学车时要跟教练多套近乎,偶尔送点香烟,教练安排学习的机会就会多。
和章先生一样主动或被动送香烟或请吃饭的学员不在少数。《浙江民情在线》上有则连先生举报杭州某教练在带学员学车期间,经常对学员威胁利诱,索要金钱、香烟等的新闻。尽管连先生科目二、三都很顺利通过,但在学车过程中,他曾被教练以“不安排学车、考试”、“科考三是安全员帮忙过,要打点,否则成绩就作废”等言辞,仅仅给教练就送了1100元,还不包括请吃饭、送烟等问题。
记者从杭州机动车管理局了解到,该局已经接到连先生的投诉,并表示已经受理此案,目前尚在调查过程中。
就学车送礼等问题,有记者专门针对科目三考点枫桦路进行了蹲点采访。
据报道,随机调查的15位现场考试学员,有10位回答了有送礼问题。这10位学员中,有8位学员称自己带烟送给教练或者安全员,理由也很类似,是因为驾校教练嘱咐,“考试时打点安全员,会暗示或提醒你如何操作很重要”;另外2位没有送礼的原因,一个称早上忘了买,一个称是没必要。
据了解,因为现在考试车上都装有监控设备,所以在车上直接收礼的现象很少,一般由教练代送或教练介绍指点送给安全员为主。
对于这些送礼场景,有驾校教练称,问题出在驾考制度上。他说,“首先是学员考试指标的限定,每个学员的通过率直接影响教练收入;其次是义务充当安全员,职能部门奖励的是驾校学车名额指标,而不是个人。”
甘肃省推进驾考制度改革 可先学再交钱
甘肃省政府近日出台《甘肃省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规定,待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保险监督治理委员会在全国首批确定自学直考的试点成功后,按照统一部署在甘肃省全面施行驾驶人自学直考。
A 实行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
《方案》要求,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全面推行“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模式。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驾驶培训模式改革的部署要求,2016年我省各地推行“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模式的驾驶培训机构覆盖率不低于50%,2018年实现覆盖率100%。2016年5月底前,各市州要摸底统计已实行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驾驶培训机构数量,制定具体的实施进度要求。
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公然教练员、培训时段等信息,供学员自主挑选。要在落实计时培训的基础上,提供多种培训服务方式,鼓励采用“一人一车”方式培训,满足学员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求。学员可依据自身情况,在完成规定培训学时要求的基础上,自主挑选增加培训的学时和内容。各地要研究探究开展小型汽车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培训模式,可依据实际情况,组织在本地区内试点,答应学员在学习过程中,自主决定转至其他培训机构连续培训。
加快驾驶培训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推进互联网与驾驶培训服务的融合创新。省道路运输治理部门要构建完成全省统一的“互联网+驾驶培训”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将驾校、场地、教练、学员资源等实现线上宣传、线上报名、预约学车、在线支付、线下培训。培训服务质量通过线上评论投诉,直达目标用户,通过大数据统计分析,最终实现向用户推举优秀资源,推进机动车驾驶培训模式变更。
B 进一步开放驾驶培训市场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驾驶培训机构准入许可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道路运输治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禁止进入;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定期向社会公布辖区内驾驶培训市场供求信息,引导社会资金理性进入。保证驾驶培训机构经营主体地位,答应驾驶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标准核定的培训能力,自主确定招生数量、调整教练车,自行确定教练车的维护周期,自主挑选教学设施设备。驾驶培训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答应驾驶培训机构依据市场需求、培训内容、服务标准和学驾时段等综合因素自主确定培训价格。
驾驶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配备教练车、教练员和教学设施,落实培训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和学时。要强化教学治理,推进规范化教学,建立融合知识、技能、意识、安全为一体的一整套驾驶规范化教学体系,确保培训质量。要建设和使用全国统一标准的运算机计时培训治理系统,按照要求及时、完整地上传动态数据,果断防止和杜绝学时造假行为,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有用性。培训结业的,应当向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C 逐步推行驾考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
驾驶培训机构应当选用驾驶和教学经验丰富、安全文明驾驶素养高的驾驶人担任教练员,不得聘用有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收受或索取学员财物的驾驶人担任教练员。要强化教练员治理,切实规范教练员教学行为,建立考核和退出机制,及时清退学员投诉多、培训质量和职业道德差的教练员。
鼓励建设使用社会考场,优化考点布局,大力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各级公安交通治理部门要组织对本地考试需求和考试供给能力进行评估测算,按照满足考试需求、优化考点布局、便民利民、风险自担的原则,对存在考场资源缺口的,有序引导本地社会化考试场地计划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经验收合格的社会考试场地,积极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不得无偿使用。鼓励社会力量优先在县市区建设社会化考试场地,已建有考试场地并通过验收的,县级公安机关可以承担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工作,方便群众就近考试。2017年1月1日,全省考试预约全面实行考生互联网自主报考,实现驾驶培训和考试报考分离。调整考试收费方式,取消由驾校统一代收的方式,实行考试费在约考确定后分科目收取。
2016年年底前,全省所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实现人工随车评判和运算机评判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考试严格公正;由运算机系统当日随机选配考试员,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路线,实现考试员和考生信息、驾驶培训机构信息相互屏蔽;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然考试计划、考试场地、考试员和约考结果;实行考场开放,公布场地设施布局、考试流程和路线,答应考生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公然考试过程,当场公布考试成绩,在考场、办事大厅等场所向群众直播考试视频,考生有权查询自己的考试视频资料。
有条件的市州可逐步推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减少考生往返次数;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考生要求当天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应当尽量予以安排;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应当在当日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试点推行考试过程档案电子化,提高考试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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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进展。我们对于驾考的要求和力度也越来越高,对于此,各位学员们应该努力一点,争取早日拿到驾照。
权威发布:公安交管关于全面推进小客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新措施!
公安部9月10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企业公安交管6项新措施将于9月20日起推行情况。公布的公安交管6项新措施,包括3项便捷快办服务、3项网上交管服务。
其中3项网上交管服务,关于全面推进小客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新措施,得到了许多人的认可,今天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全面推进小客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是指:非营运小客车异地转籍的,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申请,不再需要到迁出地车管所提档、验车,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9月20日起实施城市由120个扩大至300个,年底前全国全面推行,每年将至少为群众节省交通等费用10多亿元。
9月20日起推行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地区列表:
各位有车的朋友之后如果因为工作、生活等原因需要离开原居住地到另外一个城市的,再也不需要因为车辆的转籍来回奔波啦!现在起,只需要在现居住城市申请就可以直接转籍,但是要注意,此项措施是针对非运营小客车,目前全国还有部分城市未开始实施,不过也不用担心,年底前就会全国推行!
记者暗访杭州驾考送礼不绝 交管部门表态从严处理
近日,网友爆料学驾照教练直接或间接索要金钱、香烟等,这些驾校陋习和潜规则在给社会带来安全隐患的同时,也已成为群众关注的行风热点。记者进行了一系列暗访调查,发现学员在驾考过程中拿香烟打点“安全员”的情况非常普遍,学员虽不情愿但都表示很无奈。
学员反映学车送礼成常态
张先生是今年6月份在拱墅区某驾校报名学习道路驾驶技能。报名后1个多月,驾校只给他安排了一次模拟方向盘的技能练习机会,并没有告知上车学习时间,只是说到时候会有教练电话通知他。
迫于无奈,张先生找到驾校工作人员,被告知报名人多,需要依次排队,最后好说歹说才跟着教练练车。第一次到练车场地,学了没将近办小时就换人上车,4人轮换学了一上午又被告知下午不学习,需要给快要考试的学员练习。就这样时断时续学了2个多月,张先生见识了各种“潜规则”,总算琢磨出了经验。他发现,学车时要跟教练多套近乎,偶尔送点香烟,教练安排学习的机会就多。
与张先生一样在学车过程中,主动或被动送香烟或请吃饭的不在少数。杭州的连先生在《浙江民情在线》上举报杭州广大驾校樊教练在带学员学车期间,经常对学员威胁利诱,索要金钱、香烟等。
尽管连先生科目二、三都很顺利通过,但在学车过程中,他曾被教练以“不安排学车、考试”、“科考三是安全员帮忙过,要打点,否则成绩就作废”等言辞,仅仅给教练就送了1100元,还不包括请吃饭、送烟等问题。记者从杭州机动车管理局了解到,该局已经接到连先生的投诉,并表示已经受理此案,目前尚在调查过程中。
记者暗访驾考现场送礼不断就学车送礼等问题,浙江在线记者专门针对科目三考点枫桦路进行了蹲点采访。
12月10日早上,在一辆“浙A·8196学”的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考试车上,一位50多岁的安全员趁更换学员考试时,下车收取某教练送的2包硬壳中华香烟上车,继续充当安全员的角色。
而另外一辆“浙A·8191学”考试车,一位40多岁的教练相对做得更为隐蔽,有学员教练递上两包利群烟时,暗示送礼人员送给旁边的一位教练代收。
记者随机调查了15位现场考试学员,有10位回答了有送礼问题。这10位学员中,有8位学员称自己带烟送给教练或者安全员,理由也很类似,是因为驾校教练嘱咐,“考试时打点安全员,会暗示或提醒你如何操作很重要”;另外2位没有送礼的原因,一个称早上忘了买,一个称是没必要。
在科考现场,记者了解到考试车上装有监控设备,很少有车上直接收礼的,一般由教练代送或教练介绍指点送给安全员为主。
对于这些送礼场景,有驾校教练称,问题出在驾考制度上。他说,“首先是学员考试指标的限定,每个学员的通过率直接影响教练收入;其次是义务充当安全员,职能部门奖励的是驾校学车名额指标,而不是个人。”部门表态:查实将从严处理
面对驾校教练员收受金钱、香烟等行为,杭州市交警支队车管处考试科邵科长介绍称,按规定都是不允许的,安全员在考试过程中收香烟举动,是打着提醒的牌子,或者学员为了少点麻烦送教练员几包香烟。
“安全员只是踩刹车作用,提醒都是违规的”,邵科长称,今年考试科已经对安全员收礼等问题处理了8起,这些被查实的人员都已经交由杭州市机动车管理局处理,车管所将根据情节严重,会扣除驾校驾考考试名额,直至每个月5个考试名额扣完为止。
另外作为驾校的行业主管部门,杭州市交通局机动车服务管理局驾培处王姓负责人介绍,“吃拿卡要这方面的监管我们从没有间断过,对这方面的处理都非常严格”。
王姓负责人说,对于驾校教练的吃拿卡要问题,去年交通与公安部门联合发布《致广大学驾人员的一封信》,要求在河坊街报名点及驾校张贴,如果发现教练员或公安考官有吃拿卡要行为的,欢迎投诉举报,一旦对收受方查实,将会从严处理,甚至直接解聘。
“如果学员有投诉举报的,公安部门将会优先安排其考试,我们也会跟踪这个学员考试,直至结束为止”,王姓负责人表示,行业主管部门将会对驾校进行年终信用质量考核,考核不及格,驾校将停止招生。公安部交管局:全国驾考自主报考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保障考生约考权益,促进驾考廉洁公正,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上,开发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互联网预约服务功能(以下简称“约考平台”),在全国推行机动车驾驶人自主报考措施。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6年3月1日前,天津、河北廊坊,山西朔州,内蒙古呼和浩特、包头,吉林长春,黑龙江哈尔滨,江苏南京、苏州,浙江宁波、嘉兴,福建福州、南平,山东济南、东营,河南安阳,广东惠州、珠海、佛山,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安顺,云南大理,陕西西安、宝鸡,甘肃兰州,新疆巴州19个省(区、市)28个承担试点任务的城市,完成约考平台部署,先行试点应用;2016年底前,总结试点经验,全面完成约考平台部署,逐步推行驾驶人自主报考措施;2017年7月1日前,全面实行考生自主报考,实现驾驶培训和考试报考分离,维护群众学驾考证权益,促进考试公开公正。
二、自主报考基本规则
(一)自选报考方式。考生可选择通过互联网、电话、车管窗口等多种渠道,在约考平台注册认证,自主报名预约驾驶人考试。
(二)自动排序候考。所有报名约考信息统一汇总至约考平台。首次预约科目一考试的,以驾驶证业务申请受理时间为序排队;非首次预约科目一或者预约其他科目考试的,以上一次考试时间为序排队时间;预约成功后因自身原因取消的,以取消预约时间为序排队。
(三)自选考试场次。所有考场考试计划、考生排队信息提前公布。考生可以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场地或者考试区域,也可以选择服从计算机调剂安排考试。
(四)自动按序排考。按照既有排队顺序和考试计划,对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场地的考生,计算机自动排序确定约考结果;对自主选择考试区域的考生,计算机自动排序并随机分配考试场次;对服从调剂安排的考生,计算机随机分配到空闲的考试场次。
附件1: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互联网预约服务约考规则说明
1、车管所应当根据本地考试场地、设备、考试员等的基本情况,合理核定本地考试能力,并至少在考试前十日在约考平台公布考试时间、地点、科目、人数等考试预约计划。考试预约计划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2、车管所应当至少在考试前十日开始接受考试预约申请,提供全部已公布的考试预约计划供考生选择,并于考试前五日停止接受考试预约申请。
3、考生按照车管所已公布的考试预约计划,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车管窗口等方式,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地点预约考试。
4、考生可以在考试预约申请截止前通过约考平台取消考试预约信息。
5、车管所受理考生考试预约申请后,按照下列规则公平合理安排考试:
(1)首次预约科目一考试的,以驾驶证业务申请受理时间为序排队;
(2)首次预约科目一或者预约其他科目考试的,以上一次考试时间为序排队;
(3)预约成功后因自身原因取消的,以取消预约时间为序排队。非自身原因取消考试的,排序时间不变。
(4)同时符合第二项、第三项情形的,以最近时间为排序时间;
(5)排序时间在前的优先安排考试。
车管所应在考试前五日汇总所有考试预约信息,按照上述规则确定考试预约结果,在约考平台公布考试预约结果信息,并通过手机短信通知考生预约结果。
6、因系统故障、停电等特殊原因未能按照考试计划进行考试的,车管所应当及时通知考生,另行安排补充场次进行考试,并将有关情况在约考平台公布。对无法参加补充场次考试的,考生重新提出考试预约申请。
7、对同时符合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预约条件的考生,车管所可以合并办理考试预约。对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当日要求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考生,车管所可以不办理预约直接安排考试。
8、对考生连续60日以上提交同一科目考试预约申请,都未能预约成功的,车管所应当允许考生选择省(自治区)内其他车管所符合条件的考试场地预约考试。考生在外地车管所考试预约成功的,计入考生考试预约次数。
附件2:互联网约考平台使用注意事项
1、考试预约对象:通过互联网或窗口注册的学员用户和个人用户。
2、考试预约范围
(1)业务范围包括:初次申请或者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
(2)考试预约科目包括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
3、预约选择考场方式
(1)允许考生在全市范围内自主选择考场或考试区域。考试区域包含的考场由车管所设置,用户选择考试区域后,在区域内的考场由计算机随机分配。
(2)通过“用户选择考场模式”部门参数设定考生在考试预约时,可以选择考场的方式,1:按考场选择2:按区域选择3:按考场选择或按区域选择。
4、考试计划的制定
(1)考试计划至少在考试前十日制定、审核、发布,每次至少制定五日考试计划。
(2)制定考试计划时,分别确定公安网考试预约计划名额和互联网考试预约计划名额。随着自主预约工作的推进,逐步扩大互联网考试预约计划名额比例,直至所有考试名额放入互联网。
(3)“恢复驾驶资格”、“满分学习”、“实习期考试”按照原有方式处理,不列入互联网预约计划范围。
(4)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止不足六个月的,每科目优先安排一次预约考试,不列入互联网预约计划。
5、用户考试预约
(1)用户考试预约申请方式包括:网上自主申请和窗口申请两种方式。
(2)网上自主申请时,可以选择考试时间、场地、场次,或选择考试时间、考试区域进行申请,也可以在考试计划范围内按照考试场地或考试区域服从考试安排。
(3)通过“考试预约最大提前天数”和“考试预约最小提前天数”参数设定考生可以进行互联网考试预约申请的时间范围。
(4)对于考试预约计划未满额的,可以继续接受考试预约申请,系统自动延长预约时间。可以通过“延长预约后最小提前天数”(小于“考试预约最小提前天数”)部门参数延长预约时间。对于延长预约时间的,通过互联网进行公布考试计划。
(5)收费和计时培训系统。对已经实现分科目收费的收费系统,可以与约考平台进行技术对接,写入各科目收费信息,各地可以在制证时核查收费信息。对已建立省级驾驶培训监管平台的,可以与约考平台进行技术对接,写入计时培训信息。
6、考试预约申请自动分配确认
(1)预约排序和自动分配。系统以业务受理时间、上一次考试时间、上一次取消考试预约时间三者中最近时间的作为排序时间,对于时间相同的特殊情况,排名一样的,系统随机确定排名,排名在前面的优先安排考试。申请预约时间结束后,系统将动按照上述排序规则进行分配确认,并公示预约结果。
(2)约考平台自动公布考试预约结果信息,公布信息包括:考试日期、考场及场次、考生姓名、身份证明号码、排序时间、预约是否成功。
7、取消预约
(1)在互联网取消考试预约的,应在考试预约截止前办理,取消预约后用户排序时间不变。每个科目允许互联网取消的次数通过“允许网上取消次数”部门参数设定。
(2)在考试预约截止后需取消预约的,必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取消成功后,取消考试预约时间将作为考试预约排序时间。
8、驾校相关功能。驾校用户可以查询本驾校考生的预约结果、取消考试、调整考试等信息。按照自愿原则,可以办理初学、增驾考生报名信息预录入和学员用户窗口注册申请。
甘肃省推进驾考培训考试制度改革 可先学再交钱
记者昨日获悉,结合本省实际,甘肃省政府近日出台《甘肃省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规定,待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全国首批确定自学直考的试点成功后,按照统一部署在我省全面施行驾驶人自学直考。
A 实行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
《方案》要求,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全面推行“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模式。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驾驶培训模式改革的部署要求,2016年我省各地推行“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模式的驾驶培训机构覆盖率不低于50%,2018年实现覆盖率100%。2016年5月底前,各市州要摸底统计已实行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驾驶培训机构数量,制定具体的实施进度要求。
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公开教练员、培训时段等信息,供学员自主选择。要在落实计时培训的基础上,提供多种培训服务方式,鼓励采用“一人一车”方式培训,满足学员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求。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完成规定培训学时要求的基础上,自主选择增加培训的学时和内容。各地要研究探索开展小型汽车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培训模式,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在本地区内试点,允许学员在学习过程中,自主决定转至其他培训机构继续培训。
加快驾驶培训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推进互联网与驾驶培训服务的融合创新。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构建完成全省统一的“互联网+驾驶培训”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将驾校、场地、教练、学员资源等实现线上宣传、线上报名、预约学车、在线支付、线下培训。培训服务质量通过线上评论投诉,直达目标用户,通过大数据统计分析,最终实现向用户推荐优秀资源,推进机动车驾驶培训模式变革。
B 进一步开放驾驶培训市场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驾驶培训机构准入许可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禁止进入;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定期向社会发布辖区内驾驶培训市场供求信息,引导社会资金理性进入。保障驾驶培训机构经营主体地位,允许驾驶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标准核定的培训能力,自主确定招生数量、调整教练车,自行确定教练车的维护周期,自主选择教学设施设备。驾驶培训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允许驾驶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培训内容、服务标准和学驾时段等综合因素自主确定培训价格。
驾驶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配备教练车、教练员和教学设施,落实培训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和学时。要强化教学管理,推进规范化教学,建立融合知识、技能、意识、安全为一体的一整套驾驶规范化教学体系,确保培训质量。要建设和使用全国统一标准的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及时、完整地上传动态数据,坚决防止和杜绝学时造假行为,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培训结业的,应当向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C 逐步推行驾考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
驾驶培训机构应当选用驾驶和教学经验丰富、安全文明驾驶素质高的驾驶人担任教练员,不得聘用有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收受或索取学员财物的驾驶人担任教练员。要强化教练员管理,切实规范教练员教学行为,建立考核和退出机制,及时清退学员投诉多、培训质量和职业道德差的教练员。
鼓励建设使用社会考场,优化考点布局,大力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组织对本地考试需求和考试供给能力进行评估测算,按照满足考试需求、优化考点布局、便民利民、风险自担的原则,对存在考场资源缺口的,有序引导本地社会化考试场地规划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经验收合格的社会考试场地,积极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不得无偿使用。鼓励社会力量优先在县市区建设社会化考试场地,已建有考试场地并通过验收的,县级公安机关可以承担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工作,方便群众就近考试。2017年1月1日,全省考试预约全面实行考生互联网自主报考,实现驾驶培训和考试报考分离。调整考试收费方式,取消由驾校统一代收的方式,实行考试费在约考确定后分科目收取。
2016年年底前,全省所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实现人工随车评判和计算机评判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考试严格公正;由计算机系统当日随机选配考试员,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路线,实现考试员和考生信息、驾驶培训机构信息相互屏蔽;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考试计划、考试场地、考试员和约考结果;实行考场开放,公布场地设施布局、考试流程和路线,允许考生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公开考试过程,当场公布考试成绩,在考场、办事大厅等场所向群众直播考试视频,考生有权查询自己的考试视频资料。
有条件的市州可逐步推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减少考生往返次数;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考生要求当天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应当尽量予以安排;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应当在当日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试点推行考试过程档案电子化,提高考试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