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躲避拥堵,任某骑着“电动自行车”将步行过马路的老太撞倒,老太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任某所骑车辆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关于“摩托车”的规定,视为机动车。北京晨报记者昨天从西城检察院获悉,该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任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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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被撞不幸身亡
5月5日上午9点半,保安任某从工作的小区骑着电动自行车出来,准备到西四地铁站接人。他骑行至缸瓦市时遇到堵车,于是进入自行车道行驶。
骑到一辆公交车右侧时,一个老太突然从公交车前走了出来,任某赶紧刹车,但由于距离较近,任某的车速达到30km/h,电动车没停住撞倒了老太,任某见老太不能起身,就打电话报了警,但老太经抢救无效死亡。
崔大爷称,当天他和老伴儿吃完早点步行回家,在西四缸瓦市路口过马路时,由于堵车,马路上的车全部停了下来,二人就想从停着的车中间横过马路,老伴儿在前,崔大爷在后,当他们走到马路对面自行车道时,老伴儿的身子刚一探头,就被一辆由南向北驶来的电动自行车撞倒了。
(图文无关)
被定为机动车肇事
嫌疑人任某供述时说,自己买电动自行车时,车店老板说该车是非机动车,所以自己并未考取驾驶本。但经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鉴定,该电动车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关于“摩托车”的规定,为机动车。
据办案检察官李梅解释,根据1999年国家颁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不应超过20km/h、整车质量应不超过 40kg。“一旦超过这些标准,则该电动车被认定为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而这一认定结果将直接影响事故认定的责任分担。”李梅表示,本案中的任某未获得机 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分别违反了道路交通法规关于“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的规定。
据了解,交管部门认定任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老太太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检察官提示称,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考虑时速和质量,避免误购超标车,同时应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为图一时之快,酿成事故。
延伸阅读
电动车有酒驾吗 电动车酒驾的危害
我们都知道机动车是不可以酒驾,那么电动车有酒驾吗?根据小编的调查,电动车酒驾的市民不在少数,他们也并不认为电动车有酒驾一说,也不觉得酒后驾驶电动车算违法。所以的小编特地询问了一下交警部门,交警部门明确表示:电动车有酒驾,酒驾电动车同样属于违法行为,会被罚款处理!
电动车有酒驾吗
【电动车酒驾的危害】
现在电动车的设计速度越来越快,有的电动车最快速度能达到五六十公里每小时,这种速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在50公里左右的时速下一旦发生撞击,很容易造成双方受伤。“与机动车不同,电动车的自重和刹车功能都远不如机动车,因此发生事故后造成的伤害往往是相互的,除了被撞者受伤之外,骑车人同样可能受伤,有时甚至骑车人的伤势更为严重。”
四五十公里的时速、酒后不清醒,这两个因素叠加起来,就让原本代步的电动车变成了交通事故的极大隐患。
既然酒后骑电动车的危害非常大,那么电动车是否存在“酒驾”违法一说?小编咨询了交巡警支队法制科的有关人士。
“根据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所以酒后或者酒醉骑电动车,不适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进行刑事处罚。”法制科副科长陈秋海告诉记者,“但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酒后驾驶电动车等非机动车也是不允许的。酒后驾驶电动车,会被处以50元罚款的处罚;一旦酒后骑电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肇事者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温馨提示: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我们都不提倡酒后驾驶。毕竟饮酒或者醉酒人的反映能力或者是视线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所以只要喝酒了就找别人送你回家或者请代驾吧!安全行车,行车安全!
广西女子驾驶无证电动三轮车被查 持酒瓶袭警被拘
图为涉事女子拿酒瓶砸伤执勤民警 石倩 摄
中新网柳州12月8日电(阳玮勋)12月7日,广西柳州一女子因驾驶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被该市执勤交警拦下。该女子不听交警劝阻,并用酒瓶砸伤交警头部。目前,该女子因涉嫌妨害公务已被刑事拘留。
当天11时许,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该市多个路口路段开展整治。一女子驾驶电动三轮车经过该市鹧鸪江路口,被柳北交警大队民警拦下。检查中,涉事女子拒不出示证件以及车辆的合法凭证。
图为案发现场 石倩 摄
经查,涉事人侯某,涉嫌驾驶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上路,民警欲依法暂扣其违法车辆。见状,侯某想要推走其三轮车,民警上前教育劝阻。但侯某情绪激动,并从三轮车后拿出一个空酒瓶,向周围执勤民警和交通协管员挥舞。在争执中,侯某用酒瓶砸伤执勤民警额头,随后被控制并移送派出所。
目前,涉事人侯某因涉嫌妨害公务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调查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