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日零点起,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修订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定》正式实施,新规加强了对闯信号灯的处罚力度,其中,“闯黄灯扣6分”的规定这两天引来网友吐槽。
昨日,针对有驾驶人抱怨新交规“闯黄灯扣6分”条款易导致惯性追尾一事,公安部交管局表示,只要驾驶人注意力集中、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可以避免。
北京1日接报事故数减一成
记者2日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从新交规实施首日的情况来看,初步显现出规范驾驶行为、增强安全意识、预防交通事故的积极效果,因违反交通信号导致的交通事故大幅下降。
昨日,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伊始,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严格落实新交规要求,维护法律的统一性、严肃性。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不按规定悬挂或遮挡号牌、闯红灯、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据北京、天津、南京、杭州、济南等城市统计,新交规实施首日接报的交通事故数量分别比前日下降了9.3%、23%、26.7%、18.4%、29.8%,未发生因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造成的恶性交通事故。
已通过停止线可继续通行
几天来,网友和司机纷纷吐槽,认为看见黄灯亮起就能够及时把车停在停止线是一件很难控制的事情,根本刹不住车。
针对网友提出的黄灯亮时紧急制动造成的车辆惯性前行等问题,上述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表示,黄灯亮时,只要机动车车身任何一部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不认定为闯黄灯。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要停止通行。
上述负责人说,在车辆正常行驶过程中,只要驾驶人注意力集中、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行经交叉路口时减速慢行、谨慎驾驶,“抢黄灯”和追尾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对一些网友反映的交通信号设置问题,公安交管部门将认真听取意见,积极采纳、不断改进。
延伸阅读
公安部“新驾考”4月1日实施 杭州交警划出12个重点
小编说
2016年4月1日,《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以下简称“139号令”)将正式实施。
据悉,139号令中诸多新的规定,涉及千万驾驶人的切身利益,引发整个社会广泛关注,也有不少人对其中部分规定存在误读。这两天,各种“新交规”、“新标准”的说法风靡朋友圈,到底是怎么样呢?今天,权威解读来了!杭州交警将为大家划出139号令中的12个重点,并在接下来的日子里,继续在线为大家答疑解惑。
重点一:“自主报考”来了
如果你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今年年底前,全国将全面开通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通过此平台,实现驾驶人网上报名、网上约考、网上缴费。
重点二:单眼人士可考驾驶证
139号令中新增了单眼人士申请驾照的条款,符合条件的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将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那么条件是什么呢?单眼视力障碍的人士,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
重点三:放宽上肢残疾人驾车的身体条件
139号令进一步放宽上肢残疾人驾车的身体条件,根据手指、手掌、下肢残疾程度的不同,可分别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或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这里要看清楚啦!按照新规定,左手只要三指健全,不需要必须拇指健全,右手手掌完整,可以申请C1/C2/C3/C4准驾车型驾驶证。
接下来,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客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要求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客车驾驶证。
重点四:可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原123号令中规定:“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139号令实施后,在居住地也可以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驾证了!
重点五:境外“速成”驾照换领有限制
持境外驾驶证的内地居民,申请换领内地驾驶证时增加了限制条款。如果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该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3个月,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重点六:学习科二、科三须有学习驾驶证明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管所为考生发放学习驾驶证明,在后续科目二、科目三学习训练时,必须随身携带(纸质版和电子版均可)。
重点七:七类驾照被注销情况可直接申请考试
原驾驶证因超期未换证、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原因被注销的,可不经学习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考试。注意是“注销”,不是撤销,也不是吊销,亲们注意区分概念!
重点八:小型汽车夜考有变化
小型汽车用白天模拟灯光操作的方式代替夜间考试,大中型客货车夜考没有变化。
重点九:科目二、科目三可以同时预约、连续考试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既可以预约科目二考试,也可以预约科目三考试。也就是说,科目一合格后,可以先约考科目三路考,再约考科目二。
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和科目三路考,预约成功后连续考试,免去了多次预约,多次往返的麻烦,极大地节省了时间。
重点十: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驾驶证和审验
原123号令中,驾驶证补换和审验业务,应当在驾驶证核发地进行。139号令实施后,驾驶证的领、换领、审验业务可以在核发地之外的车管所办理,再也不用往返奔波。
重点十一:老年人定期体检年龄进一步放宽
新规定实施后,应当每年体检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驾驶人年龄,从60周岁提高到70周岁,70周岁以下的“年轻人”将不用每年年检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重点十二:大型客车、牵引车可更早领证
接受全日制职业驾驶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年龄限制进一步放宽,只要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即可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驾驶证。
新规明年实施引发考驾照热潮 天津驾校酝酿涨价一成
由于不少学员想趁在新规实施之前,按照现行考试标准前考出一部分,以至于连日来天津市驾校迎来报名高峰,不少驾校也酝酿近期将学费上调一成左右。
天津市酝酿涨价的驾校不在少数。目前天津市学车费用平均在4000元左右,不少驾校表示,计划把学费调至4500元左右。对于涨价前报名的学员是否要补差价的问题,一些负责人称,之前报名的学员,如果报名时的培训课时是50个小时,不够56小时的,需要多补6个小时的培训课时差额。
新规增加考试难度
按照现行的考试程序,桩考终止后,才能再预约电子路考,其中电子路考是九选三。新规则将倒桩改为倒车入库(不再有标杆,且过程中不能停车),电子路考也将固定为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曲四项,而且倒车入库和电子路考“四项”要一起考。此外,新规要求如果学员预约了5次仍旧没有通过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其之前所通过的考试名目成绩全部作废,要从科目一的理论考试复新开始。
记者发觉,连日来天津市多个驾校都迎来了报名高峰。市民李小姐告知记者,本打算年后学车的,这两天外传亮年考试加大了难度,所以想赶在年底之前,前考一部分出来。某驾校负责人则表示,最近两天咨询学车的电话度激增两倍多,报名度比平日增加四成多。
成本上升酝酿涨价
“新规对驾校的培训计时卡有了更严格的规定,要实施到86小时的课时,其中包括理论培训30小时,实际操作56小时。”某驾校负责人透露,实际操作时长的增加必定导致油耗、人力等一系列成本上升,驾校已开始酝酿近期上调学费,计划涨价一成左右。
学车要保持优良心态
记者采访中还发觉,由于新规将对大型车辆驾驶员要求更严格,持有A证、B证的驾驶员,在每个记分周期终止后都要接受审验,一旦被扣分,还必须参与不少于3小时的学习,而持有C证的小型车驾驶员却没有类似要求。所以,一些大型车辆驾驶员特意趁着年底之前来给自己的驾照“落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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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车管所相关工作人员指出,新规其实在一些名目上也落低了难度,比如电子路考不再有铁饼和单边桥。市民大可不必匆忙参与培训,一旦不过关,还要按照新规程序复考。心急吃不了热豆腐,建议有学车需求的市民必定要保持好心态。
公安部要求慎重处罚“闯黄灯” 将出实施细则
近日,公安部实施新交规后关于“闯黄灯”相关条款引起争议。昨日,记者从公安部获悉,对于“闯黄灯”条款,公安部将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对“闯黄灯”进行更为细化的规定。
同时,公安部方面表示,“闯黄灯”条款的目的是培养驾驶人在路口减速慢行的习惯。执法人员会慎重对待闯黄灯扣分处罚。
昨日,北京知春路,一辆出租车在黄灯中驶过路口。
网友质疑“闯黄灯”非政府文件
昨日,微博上传出新交规“闯黄灯”条款为公安部对媒体的口头解释提出来的。有从事法律工作的网民认为此举并不符合法律要求,进而质疑该条款的合法性。对此,记者了解到,该条款并非以口头解释形式发布,而是以文件形式提出。
记者从公安部了解到,公安部于去年年末对外正式发布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简称123号令)和《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简称124号令)。
“闯黄灯”条款来自公安部发文
在下发123号令和124号令的同时,公安部为了让广大驾驶员清晰地了解两份新文件,同时下发了《公安部令第123、124号一百问》,而“闯黄灯”条款正是出自该文件。
该文件交通违法记分章节提及了对机动车在路口抢黄灯通行行为的处罚措施。该文件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黄灯表示警示,并规定机动车遇路口时应减速通过,黄灯亮时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过,还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应停车。抢黄灯行为属于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6分。
■反应
北大教授申请公开黄灯禁行执法依据
近日,针对新交规“闯黄灯”条款,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教授吴必虎申请公安部公开该条款的相关执法依据。
昨日,吴必虎通过微博发布称,已就“黄灯禁行”向公安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黄灯禁行”的执法依据。
吴必虎昨晚称,信息公开申请书于1月3日寄出。昨日,他已收到中国邮政短信回复,公安部方面已签收。
吴必虎认为,作为众多百姓关注的交通信号灯法律、条例和规定应有书面文件作为执法依据。但在2011年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2019年通过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3种涉及交通信号灯法规文件皆未见“黄灯禁行”的规定。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闯黄灯”扣6分缺少法律依据。
为此,吴必虎向公安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希望公开2019年8月21日公安部部长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公安部下发各地交警部门的交通信号灯执法依据具体条文,并向社会解释公安部的下一步处置措施等。按照《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应于15日内对此进行回复。
【正方】
违反“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
新京报:为何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这种方式?
吴必虎:因为“黄灯禁行”条款,我找了很多法律法规,都没有该条款的书面文件。后来听说是发言人口头做的解释,我觉得这是有问题的。
新京报:我们已经了解到,实际上“黄灯禁行”条款是与123号令同时下发的解释性文件中提及的。
吴必虎:就算有解释性文件的话,这个条款也是有问题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都没有提到黄灯禁止通行的条款。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黄灯不应禁止通行,公安部在部门规章中提出这个条款是违反了上位法。
新京报:也有一种观点认为这个条款虽然上位法没有提出,但也没有冲突,你怎么看?
吴必虎:虽然没有冲突,但是违反了“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另外,公安部制定的是部门规章,不能用一部部门规章来对国务院的规章进行解释。
新京报:接下来有什么计划?
吴必虎:我会关注公安部的回复,希望能够给我一个合理的答复。
【反方】
处罚闯黄灯不违“上位法”
公安大学一位负责交通管理研究的学者告诉记者,“闯黄灯”条款是在三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后正式提出的。
从法理上讲,该条款与三部法规规章并不存在冲突,而是对上述法规规章的细化,从这个角度上,“闯黄灯”条款并不存在违法问题。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认为,“闯黄灯”条款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两部上位法并不冲突。如果上位法和下位法冲突,上位法应优于下位法。但如果上位法和下位法不冲突,下位法就不能算作违法。
公安大学这位教授也表示,只要与上位法不冲突,公安部便有权根据上位法和现实新情况制定部门规章,约束“闯黄灯”行为。公众的争议一部分是因为很难改变几年甚至十几年的驾驶习惯。
另外,对路口车辆突遇黄灯反应不过来的问题,公安部应该抓紧制定更细化的管理办法,既保证该条款的顺利执行,又能达到人性化的管理。
闯黄灯处罚依据
针对部分法律界人士提出的“闯黄灯”条款合法性问题,记者发现共有三部相关法规和部门规章,分别为《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2011年4月22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一次记6分。
●《公安部令第123、124号一百问》,公安部表示抢黄灯行为属于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