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9年6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4亿辆,其中汽车2.5亿辆;机动车驾驶人4.2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3.8亿人。
2019年上半年全国汽车保有量达2.5亿辆,私家车达1.98亿辆。截至6月,汽车保有量达2.5亿辆,占机动车总量的74.58%,其中私家车(以个人名义登记的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载客汽车)保有量达1.98亿辆。2019年上半年汽车新注册登记1242万辆,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139万辆。
全国66个城市汽车保有量超过100万辆,北京、成都等11个城市超过300万辆。从城市分布情况看,截至6月,全国汽车保有量超过100万辆的城市共有66个,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8个。其中,汽车保有量超过200万辆城市29个,超过300万辆城市11个,依次是北京、成都、重庆、苏州、上海、郑州、深圳、西安、武汉、东莞、天津,北京、成都汽车保有量超过500万辆。
载货汽车保有量达2694万辆,上半年新注册登记量创历史新高。截至6月,载货汽车保有量达2694万辆,占汽车总量的10.71%。2019年上半年,新注册登记载货汽车达175万辆,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3万辆,再创历史新高。
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344万辆,上半年新增83万辆。截至6月,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344万辆,占汽车总量的1.37%,与去年年底相比,增加83万辆,增长31.87%;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45万辆,增长72.85%。其中,纯电动汽车保有量281万辆,占新能源汽车总量的81.74%。
汽车转移登记业务量持续增长,二手车交易市场活跃。2019年上半年,全国共办理汽车转移登记1166万笔,占机动车转移登记业务总数的97.4%,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44万笔,增长14.14%,呈持续增长趋势。2019年上半年二手车和新车登记比例达0.94:1,较去年同期0.74:1的比例明显提高,反映出二手车交易市场日益活跃。
机动车驾驶人数量达4.22亿人,上半年新领证驾驶人1408万人。随着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机动车驾驶人数量也呈现同步增长趋势,2019年上半年全国新领证驾驶人数量达1408万人。截至6月,全国机动车驾驶人数量达4.22亿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576万人。从驾驶人的年龄分布看,主要集中在26至50岁年龄段之间,其中26至35岁年龄段的有1.44亿人,占驾驶人总量的34.12%;36至50岁年龄段的有1.64亿人,占38.88%;超过60岁的有1221万人,占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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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全国新登记汽车1328万 新增驾驶人1611万
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85亿辆,其中汽车1.84亿辆;机动车驾驶人达3.42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2.96亿人。
汽车保有量达1.84亿辆,新登记1328万辆。
随着群众机动出行需求不断提高,汽车市场潜力持续释放,汽车保有量保持快速增长趋势。上半年汽车保有量净增1135万辆,新注册登记汽车达1328万辆,比去年同期提高199万辆,同比增长17.62%。从统计情况看,近五年以来,汽车新注册量呈高速增长趋势,汽车占机动车比率不断提高,从43.88%提高到64.39%。
从分布情况看,全国有46个城市的汽车保有量超过百万辆,其中北京、成都、深圳、重庆、上海、苏州、天津、郑州、西安、杭州、广州、武汉、石家庄、南京、青岛、东莞16个城市汽车保有量超过200万辆。
小型载客汽车保有量达1.47亿辆,私家车超1.35亿辆。
上半年,小型载客汽车保有量达1.47亿辆,新注册登记量达1169万辆,比去年同期提高166万辆,同比增长16.57%。其中,以个人名义登记的小型载客汽车(私家车)超1.35亿辆,上半年新注册登记量达1085万辆。
载货汽车保有量达2143万辆,上半年新注册量达127万辆。
上半年,全国载货汽车保有量达2143万辆,与2015年底相比,增加71.8万辆,增长3.47%。新注册登记量达127万辆,比去年同期提高26万辆,同比增长25.54%。从统计情况看,载货汽车新注册量自2014年下半年持续走低以来,2016年上半年开始回升。
机动车驾驶人超3.4亿人,新领证1611万人。
与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相适应,机动车驾驶人数量也呈现持续高速增长趋势。上半年,全国机动车驾驶人总量已超过3.4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2.96亿人,占驾驶人总量的86.55%,新领证机动车驾驶人1611万人,其中新领证汽车驾驶人1500万人。从统计情况看,2015年以来,驾龄不满1年的驾驶人超3500万,新领证驾驶人数量激增。
公安部交管局公布危险驾驶数据, 99%被查处的人都是因为...!
公安部交管局12月2日发布数据,今年1至10月,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查处危险驾驶涉案人员达16万人。其中,不乏一些既醉驾又严重超员的案件,还有一些是既醉驾又飙车的案件,这样的马路杀手在路上行驶,令人胆战心惊。
公安部交管局数据显示,1至10月,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查处危险驾驶涉案人员达16万人,目前共有5.9万人被判处刑罚,其他案件正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过程中。
据统计,在查处的危险驾驶案件中,醉酒驾驶案件占99.25%;严重超员案件占2.87%;追逐竞驶案件占0.11%;严重超速案件占0.06%;运输危险物品案件占0.03%。
这些案件多发生在12时至次日3时,共占全部案件的84.6%。在涉案的16万人中,20至40岁居多,占57.4%;40至60岁次之,占40.4%;驾龄在4至10年的居多,占39.5%,1至4年的次之,占24.8%。
在今年7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选取今年审结的危险驾驶十大典型案件,公布如下,希望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深刻认识到危险驾驶违法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珍爱生命,敬畏法律,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
2020年1月4日,张某驾驶重型半挂车行驶至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福银高速公路644公里处时,被江西省高速交警总队直属二支队第二大队民警查获。经检验,张某血液酒精含量为381.3毫克/100毫升。张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永修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二:
2020年1月23日,魏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天津市宝坻区环城南路华苑东区东侧南门处时,与吴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发生致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检验,魏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60.3毫克/100毫升。魏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例三:
2020年2月12日,矣某驾驶小型载客汽车行驶至云南省安宁市太平街道时。因饮酒意识不清,将车辆驾驶到安宁市公安局太平派出所内。经检验,矣某血液酒精含量429.90毫克/100毫升。矣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安宁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四:
2020年3月4日,阳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湖南省娄怀高速由西往东方向162公里处时被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怀化支队溆浦大队民警查获。经检验,阳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32.4毫克/100毫升。阳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怀化市溆浦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案例五:
2020年7月30日,河北省沧州市任丘交警大队在吕公堡镇北王庄村朝阳幼儿园附近,发现王某驾驶小型面包车严重超员,该车核载8人,实载23人,超员190%。王某因危险驾驶罪被任丘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朝阳幼儿园负责人兼幼儿园长周某作为机动车所有人,因危险驾驶罪被任丘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
案例六:
2020年12月26日,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交警大队在岳池县罗渡镇河东街大桥桥头路段,发现向某驾驶中型普通客车严重超员,该车核载19人,实载44人,超员130%。向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岳池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七:
2020年10月12日,韦某、李某驾驶装载24罐液氯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飞鹿大道行驶至汽车总站附近时,被鹿寨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查,韦某、李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无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且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韦某、李某因危险驾驶罪被鹿寨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案例八:
2020年5月15日,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交警大队在富源县某幼儿园附近查获陈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严重超员,该车核载7人,实载该园24名幼儿,超员257%。陈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富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九:
2020年7月10日,一段名为“法拉利东湖隧道内飙车,狂追福克斯ST”的在网上传播。经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侦查,2020年7月10日,马某、陈某先后驾驶法拉利小型载客汽车与龚某驾驶的福克斯小型载客汽车追逐竞驶。马某、龚某、陈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拘役二个月,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分别处罚金10000元、8000元、6000元。
案例十:
2020年3月8日,刘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秦岭北路行驶过程中,在兵马俑路口、秦陵北路高速路口等多个路段快速行驶,通过急拉手刹、猛打方向盘使车辆突然掉头,横向移位,并伴有曲折穿行,反复并线等行为,被陕西省西安市临潼交警大队抓获。刘某因危险驾驶罪被临潼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所以,不管是违停还是危险驾驶都是得不偿失的行为。希望大家牢记交通规则,平安出行,平安归来!
公安部交管局:全国驾考自主报考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保障考生约考权益,促进驾考廉洁公正,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上,开发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互联网预约服务功能(以下简称“约考平台”),在全国推行机动车驾驶人自主报考措施。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6年3月1日前,天津、河北廊坊,山西朔州,内蒙古呼和浩特、包头,吉林长春,黑龙江哈尔滨,江苏南京、苏州,浙江宁波、嘉兴,福建福州、南平,山东济南、东营,河南安阳,广东惠州、珠海、佛山,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安顺,云南大理,陕西西安、宝鸡,甘肃兰州,新疆巴州19个省(区、市)28个承担试点任务的城市,完成约考平台部署,先行试点应用;2016年底前,总结试点经验,全面完成约考平台部署,逐步推行驾驶人自主报考措施;2017年7月1日前,全面实行考生自主报考,实现驾驶培训和考试报考分离,维护群众学驾考证权益,促进考试公开公正。
二、自主报考基本规则
(一)自选报考方式。考生可选择通过互联网、电话、车管窗口等多种渠道,在约考平台注册认证,自主报名预约驾驶人考试。
(二)自动排序候考。所有报名约考信息统一汇总至约考平台。首次预约科目一考试的,以驾驶证业务申请受理时间为序排队;非首次预约科目一或者预约其他科目考试的,以上一次考试时间为序排队时间;预约成功后因自身原因取消的,以取消预约时间为序排队。
(三)自选考试场次。所有考场考试计划、考生排队信息提前公布。考生可以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场地或者考试区域,也可以选择服从计算机调剂安排考试。
(四)自动按序排考。按照既有排队顺序和考试计划,对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场地的考生,计算机自动排序确定约考结果;对自主选择考试区域的考生,计算机自动排序并随机分配考试场次;对服从调剂安排的考生,计算机随机分配到空闲的考试场次。
附件1: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互联网预约服务约考规则说明
1、车管所应当根据本地考试场地、设备、考试员等的基本情况,合理核定本地考试能力,并至少在考试前十日在约考平台公布考试时间、地点、科目、人数等考试预约计划。考试预约计划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2、车管所应当至少在考试前十日开始接受考试预约申请,提供全部已公布的考试预约计划供考生选择,并于考试前五日停止接受考试预约申请。
3、考生按照车管所已公布的考试预约计划,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车管窗口等方式,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地点预约考试。
4、考生可以在考试预约申请截止前通过约考平台取消考试预约信息。
5、车管所受理考生考试预约申请后,按照下列规则公平合理安排考试:
(1)首次预约科目一考试的,以驾驶证业务申请受理时间为序排队;
(2)首次预约科目一或者预约其他科目考试的,以上一次考试时间为序排队;
(3)预约成功后因自身原因取消的,以取消预约时间为序排队。非自身原因取消考试的,排序时间不变。
(4)同时符合第二项、第三项情形的,以最近时间为排序时间;
(5)排序时间在前的优先安排考试。
车管所应在考试前五日汇总所有考试预约信息,按照上述规则确定考试预约结果,在约考平台公布考试预约结果信息,并通过手机短信通知考生预约结果。
6、因系统故障、停电等特殊原因未能按照考试计划进行考试的,车管所应当及时通知考生,另行安排补充场次进行考试,并将有关情况在约考平台公布。对无法参加补充场次考试的,考生重新提出考试预约申请。
7、对同时符合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预约条件的考生,车管所可以合并办理考试预约。对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当日要求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考生,车管所可以不办理预约直接安排考试。
8、对考生连续60日以上提交同一科目考试预约申请,都未能预约成功的,车管所应当允许考生选择省(自治区)内其他车管所符合条件的考试场地预约考试。考生在外地车管所考试预约成功的,计入考生考试预约次数。
附件2:互联网约考平台使用注意事项
1、考试预约对象:通过互联网或窗口注册的学员用户和个人用户。
2、考试预约范围
(1)业务范围包括:初次申请或者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
(2)考试预约科目包括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
3、预约选择考场方式
(1)允许考生在全市范围内自主选择考场或考试区域。考试区域包含的考场由车管所设置,用户选择考试区域后,在区域内的考场由计算机随机分配。
(2)通过“用户选择考场模式”部门参数设定考生在考试预约时,可以选择考场的方式,1:按考场选择2:按区域选择3:按考场选择或按区域选择。
4、考试计划的制定
(1)考试计划至少在考试前十日制定、审核、发布,每次至少制定五日考试计划。
(2)制定考试计划时,分别确定公安网考试预约计划名额和互联网考试预约计划名额。随着自主预约工作的推进,逐步扩大互联网考试预约计划名额比例,直至所有考试名额放入互联网。
(3)“恢复驾驶资格”、“满分学习”、“实习期考试”按照原有方式处理,不列入互联网预约计划范围。
(4)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止不足六个月的,每科目优先安排一次预约考试,不列入互联网预约计划。
5、用户考试预约
(1)用户考试预约申请方式包括:网上自主申请和窗口申请两种方式。
(2)网上自主申请时,可以选择考试时间、场地、场次,或选择考试时间、考试区域进行申请,也可以在考试计划范围内按照考试场地或考试区域服从考试安排。
(3)通过“考试预约最大提前天数”和“考试预约最小提前天数”参数设定考生可以进行互联网考试预约申请的时间范围。
(4)对于考试预约计划未满额的,可以继续接受考试预约申请,系统自动延长预约时间。可以通过“延长预约后最小提前天数”(小于“考试预约最小提前天数”)部门参数延长预约时间。对于延长预约时间的,通过互联网进行公布考试计划。
(5)收费和计时培训系统。对已经实现分科目收费的收费系统,可以与约考平台进行技术对接,写入各科目收费信息,各地可以在制证时核查收费信息。对已建立省级驾驶培训监管平台的,可以与约考平台进行技术对接,写入计时培训信息。
6、考试预约申请自动分配确认
(1)预约排序和自动分配。系统以业务受理时间、上一次考试时间、上一次取消考试预约时间三者中最近时间的作为排序时间,对于时间相同的特殊情况,排名一样的,系统随机确定排名,排名在前面的优先安排考试。申请预约时间结束后,系统将动按照上述排序规则进行分配确认,并公示预约结果。
(2)约考平台自动公布考试预约结果信息,公布信息包括:考试日期、考场及场次、考生姓名、身份证明号码、排序时间、预约是否成功。
7、取消预约
(1)在互联网取消考试预约的,应在考试预约截止前办理,取消预约后用户排序时间不变。每个科目允许互联网取消的次数通过“允许网上取消次数”部门参数设定。
(2)在考试预约截止后需取消预约的,必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取消成功后,取消考试预约时间将作为考试预约排序时间。
8、驾校相关功能。驾校用户可以查询本驾校考生的预约结果、取消考试、调整考试等信息。按照自愿原则,可以办理初学、增驾考生报名信息预录入和学员用户窗口注册申请。
全国驾驶人突破3亿 汽车文明亟待加强
2014年11月27日,我国机动车驾驶人数量突破3亿大关。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计,全国民用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64亿辆,其中汽车1.54亿辆;驾驶人达3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2.44亿人。驾驶人数量位居世界第一,汽车数量仅次于美国居第二位。
驾驶人四年新增“一个亿”
人车数量井喷式的增长,让我国过快步入汽车社会,由此引发的交通安全形势更加严峻,汽车文明亟待加强。建国后至2003年,全国驾驶人数量达到1亿人,实现第一个“一亿”用了整整54年的时间。至2010年,驾驶人快速增加达到2亿,年均增量超过千万,实现第二个“一亿”只用了7年的时间。至2014年11月,驾驶人突破3亿大关,年均增长超过两千万,实现第三个“一亿”仅用了短短不到4年的时间。机动车年增量超过千万,35个城市汽车超过百万
近十年,机动车年均增量超过1500万辆,11个省份机动车保有量超过1000万辆。汽车保有量达1.54亿辆,占机动车比例从十年前的33.3%提高到58.5%,群众机动化出行方式经历了从小型化到大型化、从摩托车到汽车的转变,交通出行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北京、成都、深圳等10个城市汽车超过200万辆。
驾驶人群体结构明显变化 女司机增长19倍
目前,驾驶人占成年人口比例已达到30%,约每3个成年人中就有1人为机动车驾驶人。从事营运的驾驶人仅占7%,90%以上的驾驶人为非职业司机。女性、低龄、老年小汽车驾驶人数量激增,其中女性驾驶人从十年前的300万增长到6059万,增长了19倍;25岁以下低年龄驾驶人从221万增长到2744万,增长了11倍;60岁以上老年驾驶人从10万增长到393万,增长了38倍。从驾驶人驾龄情况看,一年以内驾龄的新驾驶人数量达2928万人,占全部驾驶人总量的9.7%。
2020年上半年全国新领证驾驶人同比减少近一半!新注册登记摩托车大幅增长!
近日,据公安部统计,截至2020年6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6亿辆,其中汽车2.7亿辆;机动车驾驶人4.4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4亿人。
新注册登记机动车1414万辆,汽车登记同比减少,摩托车增长较多。
截至6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6亿辆,其中,汽车保有量达2.7亿辆,占机动车总量的75%;摩托车保有量达6889.6万辆,占19.14%。新能源汽车保有量417万辆,与去年年底相比增加36万辆,增长9.45%。
2020年上半年,机动车新注册登记1414万辆,比去年同期减少98万辆。其中,汽车新注册登记1042万辆,1—6月分别为326万辆、28万辆、106万辆、179万辆、209万辆、194万辆,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200万辆;摩托车新注册登记332.5万辆,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88.5万辆;挂车等其他机动车新注册登记39.5万辆,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3.5万辆。
提醒:随着2020年7月开始全国陆续执行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公安部交管局在全国部署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影响,上半年摩托车新注册登记车辆增长明显!
载货汽车保有量达2944万辆,新注册登记量创历史新高。
载货汽车保有量达2944万辆,占汽车总量的10.9%。2020年上半年,新注册登记载货汽车达188万辆,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3万辆,再创历史新高。危险货物运输车保有量达60.4万辆,较去年同期增加2.8万辆,增长4.86%。
69个城市汽车保有量超过100万辆,北京、成都等12个城市超过300万辆。
全国汽车保有量超过100万辆的城市共有69个,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3个。其中,汽车保有量超过200万辆城市31个,超过300万辆城市12个,依次是北京、成都、重庆、苏州、上海、郑州、西安、武汉、深圳、东莞、天津、青岛。北京汽车保有量超过600万辆,成都汽车保有量超过500万辆。
机动车驾驶人数量达4.4亿人,上半年新领证驾驶人728万人。
全国机动车驾驶人数量达4.4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数量为4亿人,占驾驶人总数的90.9%。2020年上半年,全国新领证驾驶人数量728万人。
从驾驶人的年龄分布看,主要集中在26至50岁年龄段之间,其中26至35岁年龄段的有1.5亿人,占驾驶人总量的34.1%;36至50岁年龄段的有1.7亿人,占38.6%;超过60岁的有1424万人,占3.2%。
提醒:2020上半年受到疫情影响,驾校停训、驾考停考,直到3月中旬全国各地才陆陆续续开始恢复,2019年积压的学员与2020年新报名学员较多,约考困难,领取驾驶证人数减少。
网上办理车辆和驾驶证业务2303万次,同比增长206%。
2020年上半年,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降低窗口单位病毒传播风险,便利群众企业办理交管业务,各地大力推行补换领牌证、办理车辆临时号牌等26项交管业务“足不出户”网上办。
全国网上办理车辆和驾驶证相关业务2303万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550万次,同比增长206%。其中,网上发放临时号牌523万副,补换领驾驶证、行驶证等734万本,发放免检标志658万个,开展线上审验满分教育388万人次。
提醒:2020年上半年,受到疫情影响,车管所暂停办理线下业务,推出线上“足不出户”网上办,导致办理业务数据增长幅度较大!
公安部:17项措施严格驾驶人教育管理
3月22日,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专题部署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工作,推出17项措施,要求作为全年的工作重点,进一步严格驾驶人考试发证、上路行驶、教育管理等工作要求,促进提高驾驶人整体安全文明驾驶素质。
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准入门槛
增考复杂路况、恶劣天气驾驶、正确使用车灯等
截至2012年2月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28亿辆,驾驶人数量达2.39亿人,道路交通机动化程度越来越高,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呈高速增长,机动车驾驶人已成为我国道路交通主要参与者。加强驾驶人管理不仅对保障驾驶人自身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维护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起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从事营运的客货车造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事故伤亡惨重。2011年,全国接报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中23.9%涉及营运客货车辆肇事,造成死亡人数占33.1%;2011年我国发生的27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中,23起是客货运驾驶人肇事导致的,而且全部存在超速行驶、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将客货运驾驶人作为监管重点,采取强有力的手段严格资格准入、严格教育管理,是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要求。
不同于私家车驾驶人,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跨区域、跨时段驾驶行为较多,一些客货运驾驶人应对恶劣天气、复杂路况和突发情况的处置能力不足,也成为导致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因素。2011年“10·7”天津滨保特大事故,“9·14”上海浦东特大事故等都存在驾驶人超速驾驶、遇到突发情况急打方向造成车辆侧翻。为增强考试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应对恶劣天气、复杂路况和突发情况的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考试难度。规定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试要进行模拟连续急弯路、临水临崖、雨雪天、湿滑路、突发情况处置等场地驾驶考试项目,进行山区、隧道、陡坡、高速公路等复杂条件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同时,规定在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试中增加50道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题目,采用情景判断、事故案例分析等题型,考核安全驾驶常识、职业道德驾驶知识、恶劣条件驾驶、紧急情况避险和事故救护等方面的内容。考试题库将结合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不断调整、更新。
据了解,欧盟国家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要进行职业驾驶规则、交通事故救助、紧急情况处置等专业理论考核,驾驶人路考考试时间最少45分钟以上,路考路线包括城市道路、高速公路、隧道及冰雪路段、湿滑路段、漫水道路、山区路段等多种实际复杂道路,申请人要通过严格的考试,甚至是多次考试,才能获得驾驶资格。
同时,为提高汽车驾驶人培训水平,确保驾驶人在通过考试后具备安全驾驶能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强化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其中:汽车类驾驶人的实际道路考试要设置不少于3条考试路线,随机抽选考试路线进行考试,并实行计算机评判和人工评判相结合的考试模式;大中型客货车要全部进行夜间驾驶考试;小型汽车要增加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严格路面执法
严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近年来,酒后、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导致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隐患,2011年发生的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中,因交通违法导致的比例高达92.51%。
为有效遏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大路面管控和查处力度,坚持严格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形成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高压严管态势。
加大严重交通违法查处力度。要求加强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时段的管控,加大对酒后、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针对客运企业,对客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监控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也将依法查处。
实行交通违法处罚前教育。规定对现场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要查处一起、教育一起;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要求当事人到大中队接受处理,按规定予以记分,在处理时,对大中型客货车违法行为人还要进行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建立完善有奖举报奖励制度。要求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落实举报奖励经费,发动群众通过电话和手机短信等方式监督举报。同时,要求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每月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布记满12分以及严重交通违法人员名单。
督促提高驾校培训质量
把好驾驶人培训考试第一关
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驾驶人培训是养成良好驾驶习惯和意识的第一关。为更好的监督驾校落实培训学时和内容,真正培养出安全文明素质高、驾驶技能过硬的驾驶人,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新闻媒体,每月向社会公布驾校培训能力、考试合格率、3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实行驾校培训质量公开排名,并会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评选优秀驾校,方便群众选择培训质量高的优秀驾校学习驾驶知识和技能。
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道路运输管理加强驾驶培训质量全过程监管,推广应用计时培训管理系统,督促驾校应用指纹、视频等监控手段,落实培训学时、培训里程。2012年4月1日起,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没有采用计时管理系统的驾校,10月1日起,对汽车类驾驶人培训没有采用计时培训管理的驾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考试申请。
同时,进一步明确培训、考试、执法管理、企业源头监管等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一是建立考试发证和执法管理责任倒查制度。规定凡是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要对驾驶人考试、发证、审验、路面管理环节进行责任倒查,发现违法违规发证、考试把关不严、勤务不落实等问题的,一律按规定从严追究责任。二是建立驾驶培训质量倒查制度。规定每月汇总分析3年内驾龄驾驶人发生负主要以上责任交通死亡事故的情况,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培训质量责任倒查,对存在考试合格率排名靠后、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参与买卖驾驶证等情形的,暂停受理报考申请。三是严格落实企业源头监管责任。规定对公路客运车辆两年以内有超员违法行为,经处罚不改的,一律对企业及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予以处罚。对三年内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违法记满12分,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一年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的驾驶人,要通报企业按规定予以辞退。
强化驾驶人日常教育监管
增强驾驶人安全文明意识
对驾驶人开展日常教育是增强驾驶人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安全文明素质的重要手段。在推出的新措施中,将:每月清理客货运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规定对客货运驾驶人实行属地化管理,每月汇总清理一次交通违法、记分和事故等情况,督促及时接受处理和教育,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按规定扣留驾驶证,并要求参加学习和考试。每年开展一次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教育。规定每年要对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审验,督促处理交通违法,清理交通违法记分,对有记分记录的组织开展不少于3小时的安全警示教育。对未参加审验或者审验未通过的,要书面告知运输企业或者学校暂停营运。
同时,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落实新驾驶人领证前教育和领证后回访、驾驶人手机短信安全提示和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利用信息化手段,对驾驶人开展实时、动态的警示教育和在线服务,开展全方位、多层面、分重点的管理和教育,全面提高驾驶人安全文明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