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根据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工作的通知》(浙公办〔2016〕138号)文件精神,要求全省医疗机构于2017年3月1日起办理车驾管业务时,停止出具手工签注的身体条件证明,该要求给学驾受理等方面都带来了新的变化。
关于明确互联网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及预录入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驾驶人培训机构、学员:
根据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工作的通知》(浙公办〔2016〕138号)文件精神,要求全省医疗机构于2017年3月1日起办理车驾管业务时,停止出具手工签注的身体条件证明,该要求给学驾受理等方面都带来了新的变化。为确保全市驾考工作规范、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变化
(一)身体条件互联网提交。自2017年3月1日,医疗机构将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其中,3月1日前手工签注的身体条件证明有效,但必须符合“身体条件证明自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之规定,按原规定和流程办理。
(二)学员预录入互联网提交。目前应用于驾校预录入的驾驶人扩充系统(驾校版)将停止使用,驾培机构需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学驾人员的预录入。
(三)学驾受理流程将有所改变。报名学驾的人员先要体检才能进行信息预录入,改变了以往先到驾校报名,再到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流程。
二、学驾报名受理流程
根据新的变化,调整学驾报名流程为(流程见附件1)
(一)符合报名学驾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到具备驾驶人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省公安厅和省卫计委指定的有54家,目前开通了互联网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的13家,详见附件2)进行身体检查,检查通过后由医疗机构录入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打印身体条件证明表由体检医生和学员双签名。
(二)体检合格后到培训机构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报名信息预录入和互联网面签。
(三)预录入完成后,学员本人或者由驾校集中带上学驾人员的身份证(含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申领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出具的居住登记告知单等登记凭证(居住证明)等资料到所属的车管所受理点进行受理。
(四)受理完成后进行缴费、培训、预约参加各科目考试。
三、相关事项
(一)提高认识。此项工作时间紧,关系到各驾校和学驾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各驾驶人培训机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工作流程操作和信息录入,对未按流程操作、信息录入不准确的,车管部门将不予受理。
(二)加强培训。近期车管部门将组织医疗、培训机构开展集中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明确操作流程、工作要求。同时,各培训机构要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准确掌握熟练、熟练应用。
(三)及时总结。新的流程必定有一个过渡适应期,望各培训机构在实际操作中结合杭州驾考实际及时分析和总结,向车管考试部门提供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确保全市驾考工作更加规范、便民、快捷。如在应用过程中有不明事项,请拨打88942010电话咨询。
附件1:学驾报名受理流程
2:目前具备互联网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医疗机构
3: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车辆管所
2017年2月22日
附件1:学员报名受理流程
1.符合报名学驾的人员本人带着有效的身份证明到能够互联网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医院办理体检
2.体检通过后双签名并打印身体条件证明表。
3.驾校通过互综平台对通过体检的学员进行预录入和面签,录入完后打印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4.学员本人或者驾校集中携带相关资料到受理窗口进行审核受理。
5.缴费、培训、预约参加各科目考试等。
注意事项:
1、学驾人员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体检打印身体条件证明表,医生学员双签名。
2、驾校对学员信息进行预录入后,打印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由学员签名,如遇申请表上无照片显示的,需手工黏贴学员学驾证件照。
3、到车管窗口受理时可由学员本人或者驾校集中前往指定窗口办理。办理时,需携带学驾人员的身份证(含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身体条件证明原件、驾驶证申领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含复印件)的等相关资料,由车管窗口进行审核受理。
附件2:目前具备互联网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医疗机构
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工作的通知
浙公办〔2016〕138号
各市公安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局):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已于2016年4月1日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以下简称“驾驶人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驾驶人体检医院范围。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中“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应按照二级乙等以上医疗机构执行(名单详见附件1)。各市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便民、规范、合理的原则,从本地符合资质的医疗机构中确定开展驾驶人体检业务的医院名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名单范围以外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二、残疾人驾驶人体检指定医院。开展残疾人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身体条件证明的医疗机构名单和具体工作要求,按照省残联、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等七厅(局、委)《转发中国残联等七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工作的通知》(浙残联发〔2016〕37号)执行(名单详见附件2)。
三、开展互联网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目前,公安部部署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已建设完成。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卫生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推广互联网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7月10日前,各市应实现2家以上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远程提交身体条件证明。2016年年底前,开展驾驶人体检业务的医疗机构应全部完成互联网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接入应用。2017年3月1日起,医疗机构停止出具手工签注的身体条件证明。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存在虚假嫌疑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启动嫌疑调查程序,并通报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出具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的监督管理,加大查处违规出具身体条件证明行为。对出具虚假证明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附件:1.浙江省二级乙等以上医疗机构汇总表(部队医院除外)(略)
2.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和上肢残疾人驾驶人体检业务医疗机构名单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6月23日
驾考网扩展阅读
浙江省驾照考试中路考门槛提高
从5月1日起,浙江省机动车驾驶人实际道路考试难度将增加。
据介绍,浙江省近日出台《加强机动车驾驶人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申领小型汽车等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在实际道路考试时,将面临3条以上的路线考试,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若是参与白天考试,与以往比拟增加了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而抽来夜间考试的比例也大大增加,每5人中将有1人被抽来参与夜间考试。
此外,申领大中型宾货车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在开展夜间考试前,还将参与一项不少于20公里的长距离实际道路考试,且与以往比拟,增加包括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曲路、临水临崖、雨雪天、湿滑路、突发情形处置等场地驾驶考试式样。
省交管局负责人介绍,5月1日起,全省各地交管部门将开展驾驶人领证前教育和领证后回访,车管所对申领驾驶证的新驾驶人开展不少于半小时的安全文亮驾驶教育;对申领大中型宾货车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同时开展安全文亮驾驶学问考试。各地还将建立驾驶人考试监控中心,对驾驶人考试实行全过程及时监管。同时建立与运管部门的协商会议制度,建立培训、考试度度跟踪及评估机制。
实行考试培训度度公然排名,每月公布辖区内驾校培训能力、各科目考试合格率、3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开展驾驶人手机短信等安全拿示,健全交通安全信息手机短信、微博、QQ等公布平台,及时向驾驶人公布道路通行情形、恶劣气候条件出行安全拿示、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形和交通违法及记分等信息。
重磅消息!本月起持临时居住证不能学车
近日,一则关于“3月25日起,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不可以申请注册学车”的消息在驾培行业疯转,并受到了非户籍潜在学车者的广泛关注。沪上车管所相关人士表示,该消息属实。
据悉,目前本市不少驾校外省市学员已经占到全部学员的4成以上,有的甚至已经达到了五六成。业内人士坦言,该政策一旦正式实施,大多数的驾校学员人数或将骤减,随之而来的是经营成本的上升,未来学费上涨将不可避免。
“根据新版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3月25日起,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不可以申请注册学车”,“持临时居住证申请驾驶员体检截止到3月15日止”,连日来,这条消息在驾培行业内被疯转,并引发了准备在上海学车的非户籍人员的广泛关注。但也有部分人质疑,这是否是驾校为了招揽生意而制造的噱头?
“这不是噱头。”多位驾校人士坦言,近来前来咨询相关事宜的外省市人员非常多,也已经听说了类似的消息,但还没有收到主管部门的正式通知。
上述消息确实并非空穴来风。据查询发现,3月25日起实施的新版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向本市公安机关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应当持本市户籍证明或者《上海市居住证》等在本市居住、居留的证明。“临时居住证”未出现在新版条例中。而条列修订之前的规定为“申领机动车学习驾驶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的居住证明;
(二)符合国家规定许可学习驾驶的年龄;
(三)驾驶适应性检测合格。
浙江省学车人数5年来首降 学车价格暂不会出现变化
昨天浙江省运管局发布数据,今年1—6月份,我省机动车驾驶员学习报名人数同比下降13.4%,同比减少11.8万人。除个别市外,其他市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学驾报名人数下降的现象,其中下降特别明显的是金华市,学驾报名人数同比下降超过四成。
虽然杭州同比下降幅度仅1%,但相比教练车增长幅度来说,学驾报名人数也未能跟上,这是我省近5年来首次出现学驾人数下降。
驾驶员后备资源减少是主因
自2011年年末,因考驾照学费涨价消息而引发的驾考报名热潮高峰后,今年我省首次出现学驾人数下降。昨天,杭州、宁波、金华等地的驾校校长对下降原因进行了分析,普遍认为驾驶员后备资源减少是主要原因。
武义县汽车驾驶员培训中心主任翁志清说,他们学校2011年招生6232人,2012年招生4102人,同比下降34.17%,截至今年5月,共招生1015人,同比下降25%,“主要是地方上学车的人群数量在慢慢减少。”他说,“我们县的户籍人口也呈下降趋势。”
浙大同力驾校校长周德胜坦言:“如果没有外来务工人员的支撑,杭州的学驾报名人数也将大幅度下降。”
去年底,因驾考新规即将出台,许多人争抢学车“末班车”,这也让原本打算在今年学车的人提前报名,压低了今年春天的驾考报名人数。
也有驾校认为,驾考难度增加,也影响了学员学车的热情。而近期经济发展步骤放缓、“一出一进”报名政策(即考出一名学员再进一名学员)等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驾人数。
设置驾培行业警戒线
遏制“吃拿卡要”风
报名学车的人少了,是不是意味着驾校之间的竞争会更激烈,而学车的人能够享受到更好的服务?学费有没有浮动的空间?
目前,驾培学费的市场价格是由物价部门核定的,小型手动挡汽车的基准收费标准为3445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可根据自身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等因素,在基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实行浮动,上浮幅度不得超过基准收费标准的20%。
省运管局机动车管理处处长曹晓春告诉记者,目前,驾培市场价格已经很透明化了,因此学车价格暂时不会有变化。不过,怎样让学车的人享受到更好的服务,提升驾培行业整体素质,是接下去行业内的重要课题。
曹晓春说,今年上半年省运管相关部门已经梳理了驾培行业的发展规划,准备从8月开始,利用半年时间,围绕“如何打造驾培行业内诚信体系”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什么是构建驾培行业诚信体系?也就是要重点遏制驾培行业的“吃拿卡要”不良作风。
“目前驾培行业违规成本很低,没有制约手段,下一步,我们将会制定明确严格的标准和规范,让每一个教练员心中都有条不可触犯的警戒线。”曹晓春说。
专项整治计划分两个阶段实施,首先从今年8月开始,用一个季度时间,由各地市进行自查自纠,主要围绕如何来打造一个诚信行业,对驾校的行为进行规范;然后会对各地市进行抽查、督导,到年底,进行汇总,来发现问题。
“这个专项整治,不是为整治而整治,而是为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曹晓春说,“等找出症结所在后,明年开始就要对症下药,还会发布一个行业管理规范。”
杭州学车选驾校
先上车管所网站看看
目前,杭州市区有50多所驾校,想要学车的人该如何选择?
昨天,驾校校长们建议,最好选最方便的,离家近或者有接送服务的驾校;另外也可以看看各家驾校的水平如何,除了人们的口碑,杭州车管所网站上的一个排行榜也可以参考。
驾校校长们所说的排行榜,在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官方网站上,首页的中间位置“信息公告”栏目中,有一个“杭州市驾培机构考训工作情况通报”的信息发布,里面是杭州各大驾校的月排行榜,包括驾校的教练员、教练车数量,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等各场考试的合格率,还有各驾校毕业学员,三年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和事故率。
记者查询发现,这样的排行榜,每个月都会有发布,想要看看哪所驾校师资力量强,教出来的学生基本功扎实少事故,都能从这里得到很好的参考。
新的学车流程
改革开放以来汽车的普及率在不断的提高,开车已经从特殊技能变成了必备技能,没有考驾照的同学要开始抓紧了,不要以为考驾照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如果你看完停面的内容你会觉得考驾照并不是想象的那么难。
提醒在准备报考驾校的同学,千万不要光看哪家驾校价格廉价就去哪里报名,现在很多教育质量差教学设备不完善的驾校通常都会用低价来吸引学员,然后再开出一大堆隐形收费要求,让学员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对于学员来说不但学不好车,而且开销也没省停来。所以在报名之前还是需要考察好驾校,虽然有人会觉得很麻烦但这是很必要的。
完成报名之后紧接着就是体检了,因为不是每一个人的身体状况都适合开车,如果知道自己是色盲那就不要去考驾照了,因为体检就不可能过,残疾的话有专门的残疾人驾照而且要符合要求才能报考驾照。
通过体检就进入科目一培训,科目一是理论学问相对比较简单但是也不能忽视,现在科目一修满课时就可以预约考试,考试答对90%以上就算合格通过了,如果没有通过当场可以进行补考,补考还是没过的要等到停次补考,科目一补考没有限制,直到考试通过为止。
进入科目二以后就开始上车了,科目二是小路考有: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直角转弯,曲线行驶,侧方位停车。课时修满才能考试,这些项目必须一次行通过才算是合格。
科目三就是大路考分别包括:上车准备、夜间行驶、起步、路口右转弯、掉头、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通过公共汽车站、加减挡操作、会车、超车、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人行横道、通过学校区域、靠边停车。课时修满预约考试,全部通过考试合格。
科目四也是属于理论考试,答对达到90%考试合格,科目四和科目一同样考试没有限制。通过科目四以后在5到10工作日就可以拿到驾照。是不是觉得学车没那么难,所以同学们放心大胆的去考驾照吧,如有其他报考驾校疑问可以咨询本站宾服。
驾校学车流程
很多初学驾驶的学员对学车流程不是很熟悉,专门为此总结了如下的驾校学车流程。
1、报名
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前往驾校报名点进行报名,并等待安排理论学习时间。
注:外地学员需暂住证,驾校可代办;
有其他驾证的学员需携带驾证原件(增驾);
学习大型货车驾驶,必须是当地身份证且年满21周岁。
2、理论学习
安排好理论学习时间后,携带驾校发放的学员卡和通知单,进行为期两天的理论学习。推荐大家在科目一正式考试之前可以去进行科目一的仿真考试,充分掌握以后再去考试。
3、参加科目一考试(笔试)
学员信息审核无误后,由驾校安排科目一考试
科目一考试流程为:体检身体----指纹采集----上机考试。
理论考试时间安排在工作日进行,采用电脑无纸化考试的形式,考试时间为45分钟,满分为100分,90分为合格,未到或不合格者,间隔15天后重排考试, 科目一合格后,由车管所考场根据学员考试合格的日期依序制作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注:如考试当天迟到,则认作学员考试弃权处理;
考试当天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
4、科目二训练
凭学员上车卡到指定训练场进行训练,训练时间可按驾校安排或协商,当所有考试科目训练完毕后,方可预约科目二考试。
◆科目二考试(桩考)
(1)评分标准为合格或不合格。 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二(移库考核法)考核内容:A、在设有考试桩位、标线的场地内,按照规定的行使线路完成驾驶机动车的情况;
B、对车辆后视镜(左、中、右)的使用能力;
C、对车辆前、后、左、右空间位置的判断能力。
目的:使驾驶员掌握汽车的侧方移位和倒车入库要领,培养驾驶员对车体的空间感觉。
新考核法桩型图的具体要求为:
(2)尺寸:
A.桩长:为2倍车长。前驱动车加50CM。
B.桩宽:大型车为车宽加70CM,小型车为车宽加60CM。
C.路宽:为车长加1.5倍。
(3)操作要求
从起点倒入乙库停止,再二进二退移位到甲库停正,前进穿过乙库到路上,倒车进入甲库停正。
(4) 考试办法:下列情况之一为不合格
A、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
B、碰擦桩杆;
C、车身出线;
D、移库不入;
E、中途停车两次;
F、发动机熄火;
G、停车后使车轮转动;
H、将头伸出驾驶室探视。
◆科目二考试(项目)
(1)“九选六”场内道路考试:
长训签到合格后,由考场另行安排时间参加“九选六”场内道路考试,考试地点为武汉市永安考场,未到者,间隔一个月后重排考试,不合格者,间隔20天后方可重排补考。
“九选六”场内道路考试内容为:
1、通过连续障碍;
2、通过单边桥;
3、直角转弯;
4、侧方停车位;
5、上坡路定点停车与坡道起步;
6、限速通过限宽门;
7、百米加减挡;
8、起伏路驾驶;
9、曲线行驶。
科目二合格后,学员根据需求进行路训,方可预约科目三考试。
5、科目三考试(路考)
路考为实际上车考试,不合格者,间隔20天后方可重排补考。
以下是科目三考试的4个流程:
1,接到考试提示后,检查左后轮胎--检查右后轮胎--过右后车门时,打开车门,然后关上--检查右前轮胎,--走到车左前角时停下,向车体前后看看,确认安全后--走过去检查左前轮胎--来到车门前,喊"报告",接到提示后上车.
2,双手递上身份证--接到考官提示后--调整座椅-试试离合器,油门,档位是否在空挡--系上安全带--调整下后视镜--观察仪表--离合器踩到 底--挂上一档--观察左后视镜--开左转向灯--鸣喇叭--报告"仪表正常"--接到提示后,松手刹--缓慢抬离合器,跟上油门起步.(注意,起步后,在正常车道行使,不要开始就跑到超车道上)
3,较快的把挡位提到5档上,平稳行使--考官提示超车(注意,考官声音可能不大,前面也许没车可超,可你一定要完成一个超车过程,不要因为没车可超就不知所措)--观察左后视镜--开左转向灯--鸣喇叭--在超车道行使一会后--观察右后视镜--开右转向灯--在正常车道行使
4,考官提示靠边停车--观察右后视镜--开右转向灯--松油门--适度踩制动踏板--车速降下后--离合器踩到底--看位置合适后(靠边30CM 左右)--制动踏板踩到底,平稳停车--转向灯归正常位置--抬手刹--挂空挡--松离合器--松制动踏板--开车门20CM左右,向前后观察下确认安全后,开大车门下车.考试完毕.
科目三流程总结
1,自左侧车门起按顺时针方向绕车一周回到左侧车门喊:报告。
2,允许上车前,向右后方侧头观察右后方交通情况,然后按标准动作上车。
3,上车后,请教官检查身份证,调整座椅,调整左中右后视镜,检查仪表,系安全带。
4,摘空挡,点火、挂一档,打左转向灯,鸣喇叭,松手刹,向左侧观察后视镜,右侧观察内镜,确认安全,报告教官,各仪表工作正常,是否起步?
总结为:1空2点3一档,转鸣手刹后视镜
5,夜间启动车辆后,需开启前照灯置近光灯位置,关闭警示灯。
6,车辆处于直线行驶状态,请每隔15秒左右向左右侧观察内镜,左观后视 镜、遇路口请左右侧观察路口情况并减速(夜间驾驶用远近光交替变换)
7,遇有红灯或停车,一手刹,二空档
8,当教官发出“选点停车”讯 号,收起油门,同时打右转向灯,向右侧观察内镜和右后视镜,确认安全向右调整方向,踩刹车降速至20迈,逐级(4.3.2.1档)减挡。
9,踩离 合停稳车辆后,拉手刹,摘空挡,关闭转向灯,松离合刹车,熄火,别档,报告教官操作完毕,解安全带下车,下车前观察内镜,后视镜,半开车门向左侧头观察后 方交通情况,右转身,左手关车门。
总结为:手刹空档方向灯,熄火一档后视镜
以上科目三流程和科目三考试的总结。
6、取驾驶证
科目三考试合格后,由车管所制作学员驾驶证(具体领证时间以考场出证时间为准)。学员本人需持身份证到报名场点领取驾驶证。
重磅!交通部:3月1日起,不再查验车辆二级维护凭证
2016年2月2日,交通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
通知明确规定:
自2016年3月1日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再办理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审核备案手续。在车辆审验时,不再查验车辆二级维护凭证。
全文如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交通运输部对1990年颁布的《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0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令”)进行了修订,并于2016年1月22日重新颁布《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规定》贯彻实施的重大意义
《规定》是依据《道路运输条例》,根据道路运输行业对营运车辆技术管理需求的变化,在全面梳理和总结近年来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经验基础上修订的。与原13号令相比,《规定》对车辆维护制度进行了重点改革,进一步明确了道路运输经营者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对车辆技术管理确定了“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适时更新”的原则,经营者可以自行确定维护周期,自觉组织实施车辆维护,重新划分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调整了客车、危货运输车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周期和频次。
《规定》的实施,对于加快构建我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新格局,保障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行车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推动道路运输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精神,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实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使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四个交通”发展。
二、准确把握《规定》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一)《规定》重新确立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原则和方针。
《规定》针对我国新时期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特点,参考借鉴了国外商用车管理的先进经验,明确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方针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的原则。
(二)《规定》细化明确了经营者、管理者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职责。
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对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确保车辆运行安全、高效、节能、环保负第一责任。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是车辆维护、修理的实施主体,为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和修理提供服务保障。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是保障道路运输车辆良好技术状况的技术支撑,对其检测评定的结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对经营者实施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规定》全面改革了道路运输车辆维护制度。
《规定》将车辆维护周期由管理部门统一规定,改为由经营者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自行组织实施,将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的责任落实到经营者。
《规定》以车辆维护制度改革为切入点,遵循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提高经营者责任意识,发挥经营者作为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的主观能动性。
同时,《规定》取消了道路运输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作业后,经营者需要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备案的规定。
(四)《规定》强化了道路运输车辆全过程技术管理。
《规定》立足于运输安全、车辆效能、节能减排,优化了车辆技术管理监管措施。一是明确了车辆基本技术条件。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性能要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要达到二级以上。二是改变了车辆检测结果的监管方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采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具的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证明,作为配发《道路运输证》和审验车辆的依据。三是确立了车辆使用的禁止行为和鼓励方向。禁止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鼓励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四是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依法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车辆技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其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诚信管理体系。
(五)《规定》创新了道路运输车辆分类管理方式。
客车、危货运输车是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规定》将客车、危货运输车列为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重点对象。一是调整了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周期和频次,并以月份为检测评定期单元。对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车、危货运输车,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二是明确了委托检测的原则。客车、危货运输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应在车籍所在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允许普通货车在驻地运输经营所在地进行检测,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驻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具的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证明予以采信。三是为促进甩挂运输发展,不再要求挂车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三、实施要求
(一)明确职责,厘清责任。
1.严格落实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车辆技术管理主体责任。道路运输经营者要严格遵守道路运输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建立并落实车辆使用、维护、检测评定、技术档案、燃料消耗量考核等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对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运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开展车辆维护、使用、安全和节能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合理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科学编制车辆维护计划,确保车辆按期正常维护;定期组织所属运输车辆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确保运输车辆的技术性能和技术等级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运用信息化技术做好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设置相应的部门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根据车辆数量和经营类别配备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对车辆实施有效的技术管理;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据相关标准要求,制定车辆使用技术管理规范,科学设置车辆经济技术定额指标并定期考核,提升车辆技术管理水平。
2.严格开展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监督检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及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和《规定》明确的职责权限,逐步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经营者的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重点:一是道路运输经营者车辆技术档案、车辆维护记录以及车辆定期检测和评定的执行情况等,检查结果应纳入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范畴,并与客运班线招标和运输车辆审验直接挂钩。二是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执行国家有关车辆维护规范的情况,检查结果纳入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范畴和诚信管理体系。三是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执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和燃料消耗量核查标准和规定等的情况,对不按技术规范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检测、未经检测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检测结果以及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采信其检测报告,并抄报同级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处理。
(二)精心组织,做好宣贯。
一是广泛宣传。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切实可行的宣贯方案,制定宣贯培训计划;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和行业信息平台,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贯活动,为《规定》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是分类指导。要针对不同的对象,突出重点,分类组织宣贯,确保相关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规定》的主要内容。对于道路运输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要把《规定》对车辆技术管理的各项要求作为学习宣传的重点内容,增强贯彻执行《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对于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特别是相关的执法人员,要突出《规定》中有关管理部门的职责、监督检查等内容,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
三是分层培训。部将组织专题培训,并委托《汽车维护与修理》杂志社作为技术支持单位,集中开展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重点道路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进行宣贯培训。在此基础上,各地要广泛开展宣贯培训工作,确保相关人员熟悉《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全面、正确理解《规定》的精神和内涵,确保《规定》有效实施。
(三)有效衔接,平稳过渡。
为确保《规定》有效贯彻实施,实现新旧管理规定平稳过渡,各地要认真做好过渡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1.积极推进车辆维护制度改革。自2016年3月1日起,道路运输经营者应依据《规定》的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编制维护作业计划,自觉组织实施车辆维护,并做好相应维护记录。
自2016年3月1日起,承担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作业的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等相关标准的规定维护运输车辆。在2016年12月31日前的过渡期内,不具备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条件的经营者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2014)的通知》(交办运〔2014〕227号)的要求,可以继续委托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实施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2017年1月1日起,仍不具备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条件的经营者,不得再从事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经营活动。
自2016年3月1日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再办理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审核备案手续。在车辆审验时,不再查验车辆二级维护凭证。
2.稳妥调整车辆技术等级。道路运输车辆在2016年3月1日前进行检测评定的,其《道路运输证》上标注的车辆技术等级在12月内继续有效。2016年3月1日起,新入户、转籍或参加审验的道路运输车辆,应当执行车辆技术等级划分新规定,其车辆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二级及以上。
自2016年3月1日起,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必须按照新《规定》的要求,开展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工作,重新划分车辆技术等级,并对检测和评定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3.贯彻执行车辆检测和评定周期新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道路运输车辆从首次配发《道路运输证》当月起,按照下列周期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1)客车、危货运输车自首次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2)其它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挂车不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挂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和审验时,应当查验挂车行驶证件是否有效,记载的审验日期是否在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日
学车流程,学车必备!
暑假到了,一些准大学生们都纷纷奔向驾考训练场!其实在学车之前他们也很懵懂,不知道学车流程是什么,其实关于考试流程每个地方都一样。大致可以分为七个步骤。今天小编的小编就给大家来详细介绍一下!
1、学车报名;2、学车体检;3、考科目一;4、考科目二;5、考科目三;6、考科目四 (安全文明驾驶宣誓);7、领取驾照。下面典哥再详细介绍一下考驾照流程。
1、报名。最好是找到教练,从他那里报名,这样要么便宜一点,要么能更快的上车。教练介绍报名的话,他自己也能有一定的好处。如果直接到驾校报名,就要等驾校分配教练,而且教练没有好处,也很可能把你实际学习的时间往后拖。
2、体检。报完名后,要去车管所进行体检,主要是检查听力、红绿色盲、握力之类,很少有人不合格。车管所不能刷卡,记得要带现金。
3、体检合格以后,就要按驾校的安排进行理论学习。各个驾校可能形式有所不同,但内容都大同小异。完成学时后,驾校会安排你去指定地点参加理论考试,也就是科目一。考试是考一补一,也就是说如果你第一次考试没有通过的话,可以当场进行一次补考。如果两次都没通过的话,就要等一个月以后了。
4、科目一通过以后,就要进行科目二的学习,也就是场地内的驾驶技术。考的五项内容为: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等。主要是掌握一些基本的驾驶技巧。难度都不大,主要是个熟练的过程,如果有足够的上车练习时间,基本上都是没问题的。
5、科目二通过之后,就是科目三的学习,即实际道路的驾驶。主要考查点在对道路安全驾驶和交通标志的掌握。这个考试主要是对道路熟悉的过程,新手经常顾此失彼,在一些小地方被关掉。通过科目三以后,还要再进行一场理论考试,即科目四。通过笔试后,就可以等着拿驾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