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随着驾考的难度不断增加,部门学员为了能够顺利的通过考试,摘纳各种方法舞弊来过关。
对讲机、耳麦、窃听器,35岁的罗某“全副武装”进入毛家湾驾校考场,进行科目三“安全文亮理论考试”,结果因“信号接收不来,无法通过摄像头将题传给火线”,刚过5分钟就想离开考场,被工作职员发觉端倪报警,导致舞弊一事败露。随后,警方顺藤摸瓜又查出3名组织驾考舞弊的怀疑人。22日,这3人因涉嫌组织考试舞弊罪,被检察机关遵章逮捕。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成都警方查处的第一宗驾考舞弊入刑案。
据了解,罗某是宜宾人,在成都报名了驾校,因只有小学一年级文明,担忧理论考试过不了,便觅来驾校教练陈某佐理。陈某向其索与4600元后,觅来代某、付某通过对讲机、耳麦、窃听器、摄像头等装备关心罗某舞弊,两人分别收与好处费1000元。警方随后将陈某等3人抓捕归案。目前,3人涉嫌组织考试舞弊已被检察机关逮捕。对于罗某,警方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治安处罚,并与消其驾考资格,一年内不得复新申请考试。
驾考本来果然不难,只要大家调整好心态,努力练习,就能够顺利通过考试。驾考舞弊的人将会被与消驾考资格,一年内不得复新申请考试。
驾考网扩展阅读
西宁驾考作弊怎么处罚
随着驾考难度的不断增加,出现了很多存在着侥幸心理的学员,想通过作弊来通过考试,对于这些人该怎么处罚呢?
7月20日,记者从市公安交通治理局车管所获悉,今年上半年以来,我市车管所民警在工作中严格审核认真排查,及时发觉、查获非法使用窃听、窃照设备参加科目一和科目四考试的舞弊人员6人,目前,该6人因触犯刑法被处以不同量刑。
驾考是公安交管工作中的一项基础工作,随着经济社会的进展和交通安全形势的变化,驾考工作成效的好坏,直接影响群众对公安交管工作的满足度。随着我市机动车驾驶申请人数量的与日俱增,市车管所每日平均组织各科目考试达1200余人次,其中科目一350余人(次)、科目二500余人(次),科目三和安全文明常识考试各400余人(次),特殊在高峰期,民警加班加点按批次组织科目一日均考试人数能达到600余人,面对庞大的驾驶人考试队伍,其中就不乏一些妄图通过不法手段,想蒙混过关取得驾驶证的。
今年上半年,市车管所民警在工作中严格审核认真排查,及时发觉、查获非法使用窃听、窃照设备参加科目一和科目四考试的舞弊人员6人,目前,上述6人 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被处以不同量刑。
据了解,为了借助科技手段严防考场舞弊行为,市车管所于近期购置了4部金属探测仪,民警在考前对参加科目一和科目四的所有学员进行严格排查,分管领导亲安闲考场第一线巡查,严厉打击考试舞弊行为和保护考试秩序。下一步,市车管所将在健全考试监督机制上下功夫,坚持深化考试回访调查、音视频档案抽查、聘请社会监督员等举措,在执法服务上以“群众第一”为动身点,力争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要害环节有所突破。
这边还是要提醒大家,对于驾考必定不要存在着侥幸的心理,防止出现被抓到后处罚的情况。注重作弊被抓将在一年内没方法考驾照。
石家庄驾考作弊怎么处罚
关于驾考舞弊的时间,现在全国各地都抓的很严,接停来我们一起来看一停关于石家庄驾考舞弊怎么处罚?
石家庄两名男子陈某和孙某为赚钱,在驾考中组织考生舞弊。日前,经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拿起公诉,法院一审以组织考试舞弊罪,分别判处两名男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同时并处罚金一万元。该案系《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来,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办理的首起组织考试舞弊案。
陈某、孙某均系打工职员,平常也助人办理车险、检车等业务。2015年12月的一天,准备参与驾考科目一的考生刘某由于准备不充分担忧不能顺利通过考试,此时,经熟人介绍,孙某觅来刘某,称可以觅人让刘某通过考试但需要收费2000元,刘某为了顺利通过考试,便支付给孙某2000元费用,孙某自留200元,将剩余1800元转账给了陈某。随后,经孙某介绍,刘某觅来陈某,并由陈某向其拿供了一套电子舞弊器材供其在考试时使用。在考试过程中,刘某在使用该舞弊器材时被监考员发觉并带离考场。
一周后,另一考生石某在陈某车内正在穿戴舞弊器材,准备参与科目四考试时,被交管局场外稽查民警当场查获。民警现场扣押了陈某用于考试舞弊的电子显示器一台,装有耳机的衬衣一件、无线电发射接收器一台,对讲机一部等工具。
该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孙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舞弊,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舞弊罪,由于两名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且已依法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这儿还是要拿醒大家不要心存侥幸的心理,还是一步一个脚印的自己驾考,其实驾考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难,已经被发觉竟在一年内没方法考驾照。
宿州考生驾考作弊被抓 怎么处罚
对于现在考驾照的人越来越多,驾考也越来越严格,所以存在侥幸心理作弊的学员也就多了起来,我们来看停。
6月16日停午,在砀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考场内,一名学员使用针孔摄像设备作弊。监考民警当场查出,并将在场外帮其作弊的同伙抓获。
当日停午5时许,车管所组织的驾照科目一考试进入最后一场,监考民警像往日一样在考场巡视。顷刻儿,监考民警发觉一名考生坐姿反常,胸部始终紧靠电脑显示器,两眼还不时地偷窥监考人员。当监考民警行近时,他表情惊慌,监考民警意识到该考生有作弊嫌疑。民警检查发觉,该男子衬衫上的钮扣均为白色,唯独领口上的一枚钮扣为黑色。经认真观看,黑色的“钮扣”就是无线针孔摄像设备。民警立刻终止其考试,并准备将他带到待考室调查处理。刚出考场,该考生拔腿就跑,并向场外一名中年女子喊“快跑!快跑!”在民警和保安人员的共同努力停,作弊考生和关心其作弊的女子双双被擒。
依据相关规定,砀山交警对作弊考生作出取消考试资格,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试的处理决策。目前,两名考试作弊人员由城关派出所立案查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想要在驾考上作弊的学员,我这边奉劝大家还是不要存在这种心理,因为现在电子考试,只要略微的显现问题都会把你就出来,谨慎啊。
四川3人驾考作弊被抓 驾考作弊怎么处罚
驾考作弊是一件很严峻的事件,是要受到法规的处罚的,一年内不得考取驾驶证,简直就是得不偿失。
近日,四川自贡一女子在驾驶证科目四安全文亮理论考试中因涉嫌作弊接受询问,由于心虚,她供述出自己此前通过微信红包行贿科目三路考引车员以达到通过考试目的的事实。自贡警方以此顺藤摸瓜,揪出了一个由3人组成的驾考作弊团伙。目前,涉案3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自贡交警查处的首起驾考作弊入刑案。
自曝:路考时发红包500元行贿
5月29日上午,自贡市交警支队加林考场正在进行科目四安全文亮理论考试。监考民警发觉,一名女考生在考试中反应迟缓,举止可疑。监考民警因此怀疑该考生有作弊嫌疑,在考试终止后对该考生进行了询问。
据介绍,这名女考生姓谢,现年41岁,2015年3月、5月前后通过了科目一理论考试和科目二场地考试;但在考科目三路考时,谢某前后4次参与考试,一直屡考不过。
经询问,谢某坚称自己没有作弊,只是有点紧张。但在民警再三追问停,谢某却意外地供述出了自己在科目三路考时贿赂引车员的事实。谢某交代,路考前,她用手机微信给引车员转了500元红包,后在该引车员的“关照”停顺利通过了考试。
查处:3人涉嫌组织作弊被刑拘
【】
自贡市公安局得晓消息后当即成立了“5·29”考试作弊专案组,展开侦查。据办案民警介绍,谢某多次路考未过,在驾考同学的指点停,向教练胡某寻求关心。随后,胡某通过中间人李某寻到加林驾校太源井考场社会辅助考试员林某。最终,谢某在林某的“关照”停通过了考试。
经专案组查证,胡某、李某、林某除了关心谢某在科目三路考中作弊外,还前后多次关心另外5名考生通过路考。整个作弊过程,第一由胡某、李某介绍考生到林某处,然后由林某安排后续考试,即安排考生自由挑选考试路段及考车,最后,林某在考试过程中通过咳嗽、吐痰等方式拿醒操作失误的考生,以关心考生通过科目三路考。胡、李、林3人每关心一名考生通过考试便从中获得500元-800元不等的好处费。
自贡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涉案考生,交警部门已依法取消其考试成绩,待案件终结后,涉案考生还或将受到吊销驾驶证、一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的处罚。此外,自贡警方已以涉嫌组织考试作弊,对胡某、李某、林某3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作为学员的我们,应当努力学车练车,不要存在着侥幸的心理,特殊现在都是电子考试,你的一举一动都在考卒的视野之中,只有靠自己才是最好的。
陇南教练帮学员作弊被抓怎么处罚
驾考学员学问水平不足,多次考试不过。教练“热心”佐理是对是错?
6月16日陇南市公安局公布这起利用微型通讯器材驾考作弊案,“热心”教练翟某某被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金500元,而考生周某某亦被处行政拘留5日,同时禁考一年。
近日,在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治理所西成分所考训场内科目一理论考试中,有群众匿名举报称:“在考场周围有一台黑色轿车内装有电子作弊设备,正在与考生联系作弊,期望你们查一下”。西成分所工作人员立刻对考场周边情况巡查,并发觉一辆黑色现代轿车停在考场围墙外,工作人员立刻其拦截,同时向徽县公安局泥阳镇派出所报案。接到报案后,泥阳镇派出所民警立刻赶赴现场,对嫌疑车辆依法进行搜查,并在车上搜到了可疑电子设备和驾校反光背心、学员胸牌等物品,民警随立刻违法嫌疑人翟某某、高某、宋某某等人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讯问调查。经讯问,翟某某系某驾校兼职教练,与高某在驾校相识,得知高某熟练运算机操作,遂伙同高某花了2.5万元在网上订购了一套考试作弊仪器(包括显示器、车载变压器、微型耳机、对讲机、微型摄像头、无线收发器、专用纽扣等电子设备),并妄图利用设备干扰科目一理论考试,达到其关心参考考生顺利通过考试而非法获利的目的。
当日,翟某某便带领其妻宋某某以及高某利用电子设备关心考生周某某(小学文化程度,多次参加科目一考试未能顺利通过)实施作弊行为。周某某在考场通过提前佩戴好的微型摄像头将试题传输到车内信号干扰器大屏幕上,翟某某、高某、宋某某便通过对讲机、无线耳机将准确答案告知周某某。经派出所依法调查取证后,翟某某等人对利用电子设备进行作弊、扰乱考场秩序的事实供认不讳。昨日,陇南市公安局公布该案处罚结果,对翟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对高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对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对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西成车管分所立刻召开专项整治会议,决定对翟某某所在的驾校负责人诫勉谈话并在驾培机构负责人会议上作出口头检讨;建议上级交管部门将翟某某纳入驾培黑名单,禁止其从事驾培工作,考生周某某依法禁考一年。
关于此类的作弊行为,建议大家还是不要出现有什么侥幸的心理,一旦被抓到就是禁考一年。大家还是要靠自己努力加油,才能顺利的拿到驾照。
学车考驾照作弊怎么处罚
随着现在驾考的难度不断在增加,很多学员考试经常会出现一些侥幸的心理,想要通过作弊来通过考试。
驾照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都有一项理论考,有的人觉得很简单,略微看下书就能高分通过,但也有人觉得很难。31岁的赵某考了9次还没通过,于是用了昏招。
前些天,海宁交警大队车管所考试中心理论考考场,一名穿粉色连衣裙的女子在考试时表情明显不自然,眼神躲闪,这让监考人员起了疑心。
监考人员对这名女子进行了检查,发觉女子耳道内有微型耳机,手提包内还有发射器。在这些作弊证据面前,女子惭愧地低下了头。
据了解,女子姓赵,特地从重庆跑了1600多公里赶到海宁参加科目三的理论考。赵某申请驾考是在2014年11月,当时她还在海宁工作,本以为考个驾照很轻易,没想到,这一考,就从2015年1月一直考到了现在。
一年多的时间里,赵某科目一理论考考了3次才通过,最后一门科目三的理论考,目前已经考了9次。据赵某说,有一次考试她考了88分,其实离及格并不远。那么,考了这么多次,为什么一直没有通过呢?
监考人员询问了很久,赵某才支支吾吾说出了其中的原因,原先,她有好多字不熟悉,导致她看不懂题目,才一直没通过考试。
驾考作弊,赵某不是特例,7月21日,43岁的海宁人周某也因为作弊被抓了个现行。
监考人员说,进入考场,谁在作弊,他们一眼就能看出来,特别是携带了某些作弊工具的考生,姿势和表情都会跟平常人不一样。
一旦被发觉作弊,考生将被停考一年。而申请人应当在3年有用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用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另外,现在考场里都配备了相应的检测仪器,检测到考生使用电子设备,便会报警。
监考人员表示,驾考之所以设理论考部分,是期望考生熟悉各种交通学问、交通法规,上路以后能够严格遵守,保证行车安全,所以,参加驾考还是要脚踏实地,不然的话,对自己、对他人都是不负责任的。
驾考作弊将停止学车,一年内没方法连续考驾照。严峻的有可能要负刑事责任。
(
)
绵阳驾考科目三11名学员作弊受处罚
讯:12月1日上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考科民警抓获11名考试舞弊涉案职员,其中包括涉案的3名“串串”,5名舞弊的考生和3名正准备实施舞弊行为的考生。
目前,3名“串串”已被行政拘留5日,依照公安部123号令第七十八条规定,舞弊的5名考生被取消考试资格,已通过考试的其他考试科目成绩均无效,并且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其余3名考生被取消当日考试资格。
当日上午10时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考科正在进行理论考试,监考民警发觉其中两名男子在答题时表情反常,凭借体会,民警觉得这两名考生有问题,经检查,两人的衣领内藏有高清摄像头,衣兜内有无线接收器、耳塞、手机等舞弊工具。民警依据端倪顺藤摸瓜,将3名采纳相同手段舞弊的考生及另外3名正准备实施舞弊行为的考生挡获。同时,涉案的3名“串串”被当场抓获,经查,这些人多次充当“中介”,利用高科技手段关心考生舞弊,非法获利。
为了严格考试纪律,遵循严格、公然、公平的原则,针对安洲驾校学员的舞弊行为,依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实施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受理、预约、考试综合考评记分排名治理方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策给予安洲驾校记50分并暂停驾校受理、预约、考试资格15天。
【】
酒驾无证驾驶怎么处罚
我国对酒驾的处罚相当严厉,那么,酒驾加上无证驾驶怎么处罚呢?下面,请看小编的详细分析。
无证醉酒驾车怎么办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以前发布的现仍有效的法律文件规定,“无资格驾驶的状态”包括以下七种状态:一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是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三是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四是通过非法程序取得驾驶证的,五是使用失效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六是在某段时间内丧失驾驶营运机动车资格的驾驶人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七是驾驶机动车时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上述七种状态即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规定的“无资格驾驶的状态”,也就是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无证驾驶”含义,这与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的“无证驾驶”含义是有区别的。
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开车不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行车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即属于“无资格驾驶的状态”,即“无证驾驶”。
酒后无证驾驶判定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后无证驾驶的处罚
(1)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3)特别声明: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根据所提供驾驶证的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a)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并且在驾驶时无任何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或20-200元的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b)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但在驾驶时有违法行为的,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并及时退还机动车;
c)如驾驶人不能提供真实、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视为无证驾驶,可按照(1)、(2)的情形处理。
提示:酒后驾驶危害大,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