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管科了解来,从21日开始,驾驶员科目三道考考试监管细碎正规投进使用,此举将为全市驾驶人考试营造更规范、公平、公平的考试环境。
据介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管科在对科目三电子智能考试细碎进行升级改造后,于11月21日正规投进使用。驾管科的民警表示,科目三道考监管细碎的接进,对道道驾驶技能考试的16个考试名目,实现了道道驾驶技能考试具体过程、考试成绩、考试评判的及时上传,对考试工作误判率、考试时间、合格率反常等方面情形进行有用及时的预警,同时所有考试过程和各考试名目的音视频信息,都能在公安“天地一”细碎上进行查询,考试环境由此变得更加公然、晶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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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三道考考试监管细碎实行以来,科场考试秩序优良,细碎运行稳固。驾管科科长王国强表示,科目三道考考试监管细碎投进使用后,我市驾驶人考试已全面实现所有科目的及时监管,交警部门将在停一步的驾驶人考试工作中,运用“天地一”监管平台对驾驶人业务各科目考试进行监控和分析,强化驾驶人考试中“事中监督”工作,更美地服务于群众。
延伸阅读
上海11月1日起启用新版驾培合同
上海考驾照网讯 君昨日获悉,为保护学驾人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合法权柄,促进行业健康进展,同时结合行业施行“前学后付、计时收费”等新型培训模式的实际需要,由上海市工商、运管部门联合修订的《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17版)》11月1日起正规推广使用。
该合同进一步亮确合同双方当事人权柄义务,加强对学驾人晓情权、挑选权的保证,推动驾驶培训行业服务水平的拿升。主要修订要点为:增加“培训式样、学时以及自主挑选”条目;拿供两种实际操作培训服务方式供学车人挑选;增加“培训流程与预约考试学时要求”条目;亮确培训机构、学员的权柄义务;确定合同终止和解除的情形。
此外,合同亮确了学驾人前行支付“理论学问培训等费用”,接受相关培训,通过科目一考试合格与得学习驾驶证实后再支付“实际操作培训费用”。该式样有利于加强对学驾人合法权柄的保卫,减少合同解除产生的退费纠纷。
附:《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17版)》
山西:6月起启用驾考实时动态监管系统
山西:6月起启用驾考及时动态监管细碎
4月23日讯 摘要:昨(4月22日,周二)日,小编从交警部门了解来,6月起,山西将全面启用及时动态监管细碎。受此影响,2013年1月1日前只通过“科目二”便场地考试“桩考”而未通过“里谈”考试的学员,必须在5月15日前完成考试,否则“桩考”成绩也将作废。
据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6月1日起,驾驶人考试及时动态监管细碎将全面启用,未安装使用及时动态监管细碎的考试场地 (包括考试车辆)一律停止考试。按照要求,考试科将上传学员的考试资料,受此影响,2013年1月1日前的场地考试“半通过”学员,必须在5月15日前完成剩余名目考试。
换句话说,在2013年1月1日“驾考新规”实施前,驾驶员场地考试分2部分:“倒车进库”便“桩考”;定点停车、半坡起步等名目便“里谈”。2部分考试可单独“通过”,成绩互不影响。“驾考新规”实施后,“桩考”和“里谈”统一为“场地考试”,若“里谈”部分没有通过,则必要连“桩考”一起复考。
为了便利宽广学员,“驾考新规”实施后,交警部门留出一段时间的缓冲期,便答答2013年1月1日前通过“桩考”未通过“里谈”的学员只考“里谈”,这一缓冲期于5月15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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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这些交通违法行为要入刑!
超员、超速仅罚款?违反交通安全只追究驾驶员责任?伪造驾照不刑拘?都要改了!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把校车、客车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将在11月1日实施。有哪些交通违法行为要入刑?
1超员处罚校车和客车,严重超员行为的处罚:
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最高2000元行政处罚;
11月1日起,严重超员的校车和客车,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2超速处罚校车和客车,严重超速行为的处罚:
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最高2000元行政处罚,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11月1日起,严重超速的校车和客车,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3违反危化品运输规定违反危化品安全管理规定,危及公共安全行为的处罚:
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行行政处罚;
11月1日起,严重违法的危化品运输车,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4共同承担刑责校车、客车和危化品运输车,出现超员、超速和违反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
现行相关法律条款:大多只追究驾驶员的责任;
11月1日起,不但驾驶员要承担刑责,而且车辆实际拥有者、管理者也要一并承担刑责。
5伪造变造驾照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行为的处罚:
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最高5000元罚款、15日以下行政拘留;
11月1日起,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暴力袭警处罚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进行暴力袭击的处罚:
现阶段实行治安拘留;
11月1日起,将按照妨害公务罪规定,实行刑事处罚。
7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刑法修正案(九)》将驾驶人的危险驾驶行为规定为犯罪的同时,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也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8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11月1日起,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从事相关运输业务的,严重扰乱运输管理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如发生严重超员、超速等行为),不仅要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月1日起这些驾驶行为被纳入危险驾驶罪罚!
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危险驾驶罪等规定作了重大修改完善:
一是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
二是将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
而且上述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也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这三种司机,面临的处罚将变为刑罚
严重超员、超速的校车司机和营运客车司机:
11月1日起,这类司机将处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而现行的处罚规定均是罚款、扣分、扣留机动车这样的行政处罚。
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司机:
11月1日开始,这类司机将处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同罪。
用假驾照或盗用驾照,可能面临拘役、管制
一直以来,使用假驾照或者盗用驾照的行为不少见,现有的规定规定,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九)》对此行为有进一步的详细规定,比如,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的,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驾驶证,情节严重的,明确将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