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治理,改进驾驶人考试制度,提高社会治理和服务群众水平,公安部修订公布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以下简称123号令)。
123号令中关于校车驾驶人治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23号令中的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提门槛 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
零容忍 限吸毒驾驶机动车资格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大多驾驶营运车辆,在社会交通中承担重大的交通安全责任,其安全驾驶意识和技能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肇事率较高,据统计,2009年至2011年,每年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肇事导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占70%以上。新部令严格限制有严峻危险驾驶行为的驾驶人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保证驾驶经验丰富、安全守法的驾驶人进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队伍。规定: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针对近年来显露出的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措施,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完善驾驶人考试制度
突出实际驾驶能力
为增强考试的针对性和有用性,新部令对小型汽车、大中型客货车的考试项目进行了调整,确保更多小汽车驾驶人考试合格后能够独立驾车上路,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应对复杂条件的能力。其中:将科目一理论考试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知识,仍作为科目一;第二部分作为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在实际道路考试后进行,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等,加深驾驶人对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理解记忆。对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在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模拟高速公路、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提高了考试针对性和考试难度。
据悉,调整后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由原来的“练习10项、考试6项”修改为“练习、考试均为16项”。在科目三的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考试,并明确大中型客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牵引车和大型货车不少于10公里。
据公安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小型汽车驾驶人的考试项目调整突出了实际驾驶中的有用性,取消小型汽车桩考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等现实生活中应用性不强的考试项目。调整后,小型汽车场地考试项目由原来的“练习10项、考试4项”改为“练习和考试均为5项”,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场地考试中用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更加贴近实际道路场景。
同时,为确保驾驶人培训、考试质量,建立了考试培训质量公告制度和违规考试发证责任追究制度,设置考试工作纪律“高压线”,明确民警违规考试发证的法律责任,并规定对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试发证民警的责任。
完善审验和实习期治理
严格重点驾驶人日常治理
据统计,我国驾驶人以平均每年2000多万人的速度快速增长,1年以下驾龄的实习期驾驶人肇事比率较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较为突出。为加强日常治理,123号令明确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和实习期驾驶人作为重点治理对象,进一步完善驾驶证审验和实习期治理制度。
除第一次领取驾驶证的人以外,规定将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治理。非凡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再次记6分以上的,取消其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同时,还规定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要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考虑到高速公路道路情况的非凡性,实习期驾驶人驾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在驾驶证审验方面,规定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每年参加审验,但没有记分的可以免于审验,以鼓舞驾驶人守法驾驶。同时,规定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且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也要参加当年的审验。此外,加强了审验时的学习教育,规定除审验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违法记分和满分学习、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以外,还要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同时,进一步增加交通违法成本,规定对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连续3年不审验的,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逐级降低其驾驶资格,最终只保留其小型汽车驾驶资格,加强对驾驶人的治理。
(
)
提高涉及校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
加大对严峻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为充分发挥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制度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中的积极作用,规范驾驶人驾驶行为,进一步加大对严峻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123号令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峻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
新增: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14个涉及校车治理的记分项;中型以上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都邑快速路行驶超速20%以上,或者在其他道路行驶超速50%以上,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超员20%以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等行为记12分,以及疲惫驾驶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记12分等记分项。
提高:将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有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同时,考虑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已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取消了原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记分。
放宽年龄限制 缩短等候时间
进一步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为更加方便群众高效快捷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123号令推出6项便民服务措施
——将驾驶证补换领、审验和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等业务向县级车辆治理所下放,方便县乡、农村群众在家门口申领、换领汽车驾驶证,缩短群众办事距离,减少群众往返时间。
——将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群众在驾驶证遗失或损坏后,在申请办理补换证的当日即可领取的新的驾驶证,方便群众驾车出行。同时,对于申领驾驶证的群众,在三个科目考试合格和宣誓仪式后,当日就可领取驾驶证。
——将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由21岁放宽至20岁。
——考虑到一些群众由于平常学习工作较忙,不能在2年内完成培训和考试,将驾驶准考证实有用期由2年延长至3年,方便群众通过法规知识考试后,有更充裕的时间参加驾驶技能培训学习,参加考试。
——推行互联网、电话等远程自助预约驾驶人考试服务,公然考试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考试人数,方便群众依据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需要,合理选择时间参加考试。
——规定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和货车,在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驾驶证审验或车辆年检,防止群众多次往返办理业务。(公安部交管局)
延伸阅读
闯红灯扣6分
日前,公安部公布了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在新规中,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闯红灯扣6分规定一出,引起了舆论广泛的关注。
针对闯红灯扣六分问题,可谓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观点百花齐放,各家争持不停,有人认为提高处罚标准是好的,能够有用地制约闯红灯行为;同时,还有人认为处罚过复了,两次闯红灯就扣完了12分,也就意味着无法开车上路。在现实中有很多情形会造成闯红灯,一概而论是有失公允的。
对于这一个热点,我们可以从结构化面试中现象看法类题目的角度进行论述。例如:“对于闯红灯扣6分,有人认为提高处罚标准是好的,能够有用地制约闯红灯行为;同时,还有人认为处罚过复了。你是如何看待的?”
对于这个题目,很明显是一个现象看法类中的观点类题目。“有人说……,有人说……”这样的提问方式,表面上看两方的观点是矛盾的,但是,实际上二者是统一的。那么我们在分析题目的时候,京佳王老师建议考生可以遵循如停思路:第一,明确表态。对于这个观点要表明自己的辨证熟悉;第二,分别分析前后两种观点的合理之处。第三,分析前后两种观点相统一处。第四,复申辨证观点。
公安部公布了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在新规中,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对于该规定的熟悉,我们需要全面熟悉。任哪里罚的目的都不在于处罚本身,而是为了更好的规范人们的行为。
第一,提高了处罚标准能够有用地制约闯红灯行为。相对于目前的记3分、罚200元,罚6分,提高了驾驶员的违反规定的成本,在必定程度上,能够制约不遵守交规的行为。
第二,我们还需要看到,我们现有的设施、规定的执行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某些地方的红绿灯设定并不符合当地的实际,红灯时间过长,绿灯时间过短;停止线由于较长时间未保护显现了模糊不清;局部地区还存在标志不清等情形。这些都会影响到驾驶员闯红灯。
第三,对于闯红灯罚6分,我们不仅需要全面的看待,同时,还需要在各项设施和制度等方面全面跟进。此外,对于,遏制交通违法情形本身,需要多管齐停。一是抓处罚力度,比如依据违法次数分档次罚款,或者从首次的罚款到累犯的监禁等;二是抓教育,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做法,比如美国在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之后,还必须上必定课时的“学习班”。三是抓长远建设,主假如和诚信档案关联,将交通违法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保险公司也会依据驾驶员和车主的违法记录调整相关保险费率。四是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红绿灯就要站在人性化的角度进行完善,最好都设立“读秒”系统,至少绿灯闪的时间要更长一些。五是,对于一样驾驶员而非特权车司机而言,既应该在最大程度上规范交通秩序,又应该全力防止“怨案”产生。
小编认为,新的规定制定后,要害在于执行。除了持有驾驶证和将要考取驾驶证的朋友要提高自己的驾驶技术之外,遏制交通违法情形本身,需要多管齐停。人人开车守法,相信闯红灯扣六分处罚行为将会随之越来越少。
同是闯红灯,为啥有的扣6分,有的扣2分?
1、遇红灯过线即停车
问:红灯亮时,车来不及刹住,车头冲出停止线,这算不算闯红灯?
答:如果车辆在红灯时只是刚刚越过停止线,但立即停住了,交管部门不会对其进行处罚,但如果过线后还有明显的位置移动,就会被处罚。
电子眼拍摄闯红灯的3张照片为:车辆驶过停止线,随后两张是车辆驶到路口中间以及到达对面路口。只有当这3张照片齐备时,才会被认定为闯红灯,在新规中扣6分。
2、交警指挥下闯红灯
问:虽然信号灯是红灯,但执勤交警示意可以通行,这样是否算闯红灯?
答:当信号灯与交警手势发生冲突时,机动车驾驶人要服从交警的现场指挥。如果因交警现场指挥“被闯红灯”,驾驶人可以到事发地交警大队进行复议。
3、遇红灯车身全越线停车
问:如果没来得及刹车,导致车身全部越过停止线,这算闯红灯吗?
答:如果车辆全身越过停止线后没再继续移动,这样并不算闯红灯。但这种情况是越线停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4条第5项,“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一次扣2分。”
4、越线停车后又倒车
问:遇红灯越线停车后,企图通过倒车来躲避处罚,这能被处罚吗?
答:机动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如果违规倒车,可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5、跟大车后“误闯”红灯
问:有时因为前方的大车挡住了视线,便跟着大车驶过路口,这算闯红灯吗?
答:驾驶人要保持足够的瞭望范围,要以能看到前方的信号灯、保证安全刹车距离为标准。一般情况下,机动车跟在大型车辆后面被拍,都是因为过路口抢信号。这种行为只能按闯红灯予以处罚。
6、闯黄灯经过路口
问:驾驶人在信号灯变黄时经过路口,算闯红灯吗?
答:交警部门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路口黄灯闪烁时,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如果黄灯已经亮起,还继续抢行通过,那么这样被拍也算闯红灯。
不挂车牌扣12分!挂牌了为啥还扣12分?
导读
地球人都知道,现在开车上路如果不挂牌照或遮挡牌照、污损牌照,按照交规都被记12分。但问题是,有些时候,车主明明已经挂上了牌照,依然还被扣了12分,这是为什么呢?
在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个案例,前段时间,在深广高速某收费站,交警就对一辆重型半挂车处进行了记12分的处罚,原因是该车前部的车牌是用两颗铆钉固定的,而非专门使用的固封螺丝。
图片来源于网络
交警解释说,汽车的牌照必须按照规定要用固封螺丝安装,而且在安装时,要保持车架内缘和车牌号之间要有5mm以上的距离。
当你发现你的车辆牌照的固封螺丝丢失后,应及时到车管所去申领专业的固封螺丝,千万别贪图方便,随便找一些普通螺丝固定牌照,否则12分势必不保!
除此之外,还有四种错误做法会导致你的12分在不经意之间就被扣没。
错误一:很多人认为牌照只要固定好、不掉下来就行。
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按照新交规规定,无论前后车牌,4个安装孔都必须安装上固封螺丝。极少数车辆受条件限制除外。
错误二:4S店发放的牌照
这些车辆牌照有4S店的销售广告、电话、地址等。按照新交规规定,这样牌照架如果被查,记12分的处罚是铁定的。
错误三:卡通配饰贴在车牌
这种做法也是违法的,按照新交规规定:贴着卡通图案的牌照架是不允许的,如果被查到,会处以12分的处罚!
错误四:使用固封螺丝不符合规定
这个和第一条有些类似,说的是固封螺丝必须符合规定,新交规规定:车牌的安装孔必须要用带有专门标志的固封螺丝,否则的话会给罚12分!
觉得本文不错的,请点Z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