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内,沪上驾驶员培训机构开始执行国家颁布的新版《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上海根据本地的实际,还规定参加各准驾车型培训的学员,结业时总训练里程不得少于300公里,同时增加窄路掉头、模拟高速公路停车取卡、模拟隧道驾驶和模拟紧急情况处置等四项教学内容。
训练学时有所调整
据悉,新《大纲》对训练学时有所调整。例如,C1、C2车型总训练学时原来为78学时,现分别调整为62学时、60学时。
以C1为例,各部分学时如下:第一部分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对应科目一考试,要达到12学时;第二部分的基础和场地驾驶,对应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要达到16学时;第三部分的道路驾驶,对应科目三道路驾驶考试要达到24学时;第四部分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对应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要达到10学时。
第二部分从原来的26学时调整为16学时。第四部分从原来的16学时调整为10学时。同时,第二、三部分中的驾驶模拟设备教学学时,从原来的7学时调整为4学时。新《大纲》规定的学时为各车型基本学时要求,每学时为60分钟,有效教学时间不得低于45分钟。
增加四项教学内容
根据2013年原市交通港口局《关于调整<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有关教学内容和学时的通知》,上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新《大纲》第二部分教学内容和学时基础上,增加窄路掉头、模拟高速公路停车取卡、模拟隧道驾驶和模拟紧急情况处置四项教学内容,培训学时增加1学时。
重新公示培训价格
据市运输管理处透露,各培训机构必须完成修改在经营场所公示的《大纲》和收费价目表,根据教学内容和学时要求,合理制定培训价格,并重新公示;开展新《大纲》宣传和解释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向学员说明新《大纲》变化情况以及对培训和考试的影响;尽快按《大纲》要求调整、优化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案,在满足《大纲》要求的基础上规范实施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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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目二小路考新增4项内容
上海关于驾考新规的《通知》已发放到了驾校。新规细则中明确“小路考”中将增加模拟高速公路停车取卡、模拟隧道、模拟紧急情况处置、窄路掉头4项内容。
记者从沪上一些驾校了解到,目前他们已经开始准备对驾校内部训练场的考试设施进行调整,公安部驾考新规中的5个“小路考”项目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起用,但上海细则中增加的这四项内容预计将于今年5月开始实施。
对此,不少网友认为,新规出台后,上海交警部门和驾校的反应迅速,而上海细则中新增的内容也对新驾驶员的未来安全行车增添了保障,更有网友笑侃,经历这样的严格考核,新手驾驶员再也不怕沪上的“魔鬼停车库”了。
不少新手驾驶员坦言,刚上路时总会碰到停车取卡“差口气”,遇到车辆抛锚等紧急情况慌乱无措等现象,增加这些考试项目能避免新手驾驶员成为“马路杀手”。对此,驾校教练也表示,虽然扩充了考试内容,但难度并没有特别明显增加,对行车安全的提升却有较为明显的帮助。
近些年来,随着节假日高速公路小车免通行费等政策的出台,自驾出行的人更多,驾驶安全也被提到了更高的地位,在高速公路上因为警示标识设置不正确而引发的二次事故率也有所提高。驾照考试的项目调整更为细致化、实用化,无疑是交管部门“优化管理,防范隐患”的措施之一,值得称道。新规消息发布后,虽然也有部分抱着避开新规的想法到驾校报名的人,学车的人数有小幅度增加,但更多网友认同,学车不能讨巧,新规增添这些内容,非常必要和实用,“宽进严出”、避免“应试”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上海驾考理论知识新增知识点 考驾照的赶紧看!
上海交通大整治,带来了“史上最严交规”,这些新的内容当然要放到交规考试中去啦!本期将针对新增“交通大整治知识题库”中,关于“机动车和驾驶人上路行驶时应携带的证件和规定”等知识点进行整理,即将考试的学员们,赶快来学习一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11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95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同样依照上述的规定予以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96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