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车速较快,在享受速度与激情的同时,危险时刻伴随。高速的行车环境,发生事故只是分分钟的事情。在高速路上行车,的小编提醒宽阔车主有些路段最轻易发生交通事故,希望大家能够注重!
高危路段一、高速应急车道
危险指数:★★★★★
车友们都知道,高速公路上靠最右边的那条就是应急车道,是专门供紧急情况使用的,可在行车过程中,多少车主经常开车跑上应急车道?
很多车主都有优良的习惯,不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除车辆发生故障之外不进入应急车道停车。但有些驾驶人不知是无知还是无视,偏要去应急车道停个车,看 个地图伸个腰,喝口水,还有的索性晒个太阳睡个觉。。。殊不知,危险就埋伏在你身边。假如后方有大货车驶来,刹车不及时,你将沦为“车下鬼”。
高危路段二、高速道路分道口
危险指数:★★★
这是高速上最要命的地方了,不少事故都发生在此。道路分道口,非常好认,看见路面划实线的地方就是到分道口了。该注重些什么?要下高速的请提前变道,不少车就索性在那分道口指示牌下停着研究起路线来了,真是让人着急啊。
这高速上的奇葩人奇葩事,倒是见多了,有时在高速上看到一些交通违法行为那真叫一个惊心动魄啊!可这些驾驶人总能说出一些“所以然”。
有的小伙伴说:“我不熟悉路啊,我得停下来看路标啊!”。有的小伙伴说:“一不小心走错了,那当然得倒车了!”。有的小伙伴说:“我也知道这白实线不能跨越,但我走错了,我得下高速啊,后面那些车不就能停下来让我一下么!”。
只能说,真庆幸你们还有机会那么义正词严,一些和你们一样开得那么任性的小伙伴再也没机会为自己找理由了。
高危路段三、互通式立交桥
危险指数:★★★
有的驾驶员开高速过于放松,而有的驾驶员开高速则过于紧张。互通式立交桥,也是轻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地方。
最好认的方法,老远看见有横跨式立交桥,马上采取以下措施:降速5公里、提前减速不停车、不迟疑、不纠结、不紧张,安全通过。
高危路段四、连续长下坡路段
危险指数:★★★
连续长下坡轻易造成司机视线疲惫,长时间踩着刹车下坡,也轻易造成刹车失灵等情况。高速路的长下坡路的结束路段有一个小的转弯,一辆货车因没有及时发觉 小转弯而刹不住车冲上了中心隔离带。另一段比较长的下坡路段则经常出现多车追尾相撞的事故,通常都是前车紧急刹车,而后车因视线不佳没有及时躲避而发生追 尾,有时在车多路段可以常见到多车追尾,并且撞击比较惨烈。
长下坡路段往往也是非凡天气条件时车祸多发的路段,不少驾驶人往往在长下坡 时会习惯长时间踩住刹车,这样可能会导致刹车失灵。长下坡时,不要单纯依靠制动减速,还要选择低挡位来降速。一定要杜绝空挡滑行或者熄火滑行,这样看似省 油,实则在实际驾驶中很轻易出现汽车失控的情况。
途经长下坡路段时,要加强前后行车视线的观察,减慢至适当车速平稳通过,没有情况不要紧急刹车。遇前方堵车,除非你在最右侧车道能无障碍进入应急车道避让通过外,不要再尝试变换车道。
高危路段五、急转弯路段
危险指数:★★
平日行车时,急转弯路段本来就属于事故易发地点,加上车速加快的话,即使只是很小的急转弯路段,其实也蕴藏这巨大的危险性。在急转弯路段行车时,一般不 要猛踩或者快松油门,更不能紧急制动和急打方向盘。假如认为确需降低车速时,先缓缓放松油门,然后连续几次轻踩刹车,达到操纵车速的目的。
高速行车需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随时注重周遭车况,尤其是转弯路段,一定要提前鸣笛,并提前减速。事故无情,小心驾驶!
精选阅读
这才是高速公路事故正确的报警方式
谈起交通事故,我们脑中总会浮现出那些惊心动魄画面,的确,交通事故给我们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上的伤害是难以估量的,因此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处置就显得尤为重要,处置得当可以将损失降到最低,处置不当则会加重后果,甚至危及人的生命。
报警就是事故处理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关于报警有如下规定: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第十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实际工作中,由于高速公路的特殊性,报警人往往不能快速有效的确定自己的位置,造成民警在出警之后一直在寻找事故发生地,降低了救援效率,更有甚者提供了错误的地点信息,这样就造成了民警出警后一直在往反方向寻找或是事故发生地并不属于接报警单位管辖,民警反复寻找无果后才发现事故地点与自己相距千里,贻误战机。
下面我就将如何在高速公路上确定自己的精确位置的知识普及给大家。
(这种牌子一般在高速公路右侧,呈五边形状,它可以将你的位置误差缩小到一千米以内,称为公里牌。)
(这种牌子一般在高速公路右侧,不太显眼,呈圆形,它可以将你的位置误差缩小到一百米以内,称为百米牌。)
(这种牌子一般在右侧护栏外,他可以指明你的方向,但数量不多,建议使用另一种确定方向的方法,即“从**往**走的方向”。)
标准的报警样本应该是:“我是**,我的电话是**,**时**分,我在**高速**公里**米处,从**往**走的方向上发生了一起事故,有**人伤亡,我的车牌号码是**,对方车牌号码是**,是否涉及危化品运输车辆,能否自行移动车辆,是否需要救护车或消防车。”
最后,请记住下面这个顺口溜,关键时刻用的上:
(1)发生事故莫心急,及时报警我帮您;
(2)事故位置要讲清,含糊不清可不行;
(3)事故情况要说明,消防急救驰援您;
(4)姓名电话必须留,交警找您全无忧;
(5)现场防护做安全,护栏外侧等救援;
(6)警示标志后方设,提示来车绕行过;
(7)车辆逃逸切莫慌,牢记车牌是保障。
高速公路上如何超车 高速公路超车技巧
超车是一件极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的驾驶行为,特别是在高速公路上,那高速公路上如何超车呢?下面一起来看看高速公路超车技巧。
高速公路上如何超车
(1)超车前。驾驶员应充分了解本车的加速性能,在确保喇叭、转向灯和前照灯等机件工作正常的情况下,选择平直宽阔、视线良好、左右均无障碍且前方路段150m范围内没有来车的道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能进行超越,切忌不顾主、客观条件而盲目超越。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经过交叉路口、陡坡、急弯等险要路段,遇雨雾等恶劣天气,当前方车示意左转弯、掉头或正超越车时,以及设有禁止超车标志的地方严禁超车。
(2)超车中。应提高车速,向被超车的左侧靠近,缩短与被超车的距离(跟车距离不大于20m),打开左转灯并呜喇叭(夜间用变换远近光灯示意)通知前车,确认前车让超或做出让超示意后,向左稍打方向,与被超车保持一定的横向间距,如图所示,从左侧加速超越;超车前,应确认前方道路良好,迎面无驶来车辆。超过后,应继续沿超车道行驶,在超过被超车20m——30m后,打开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关闭转向灯。超车时,应尽量提高两车的速度差,以减少超车距离和时间,保证超车快速完成。
(3)超车时。如由于观察不仔细,判断不准确,在超越过程中发现左侧有障碍、横向间距过小或对面来车距离很近等意外情况时,要沉着冷静,尽快减速,停止超越。切不可采取紧急制动,以防车发生侧滑、跑偏等现象,从而发生碰撞。也不可存在侥幸心理,强行通过而发生事故。
(4)超越停驶车时。应抬起加速踏板,利用发动机牵引阻力减速,多鸣喇叭,注意观察,加大与停驶承重梁的横向间距,并做好停车等应急准备。
要特别注意:防止停驶车突然开启车门,或人从车底钻出、从车上跳下,或其他行人、非机动车从该车前侧窜出;同时还要防止停驶车突然起步驶入车道而发生事故。
(5)超越车队时。由于车队前后距离较长,所以要在超车视距良好的情况下,加速连续超越。若对面道路来车不能保证安全的横向间距时,应开右转向灯,见机插入车队,待对面车过后再超越车队。切忌边加速、边靠近车队,以及在躲闪情况下或急打方向插入车队,更不能采取紧急制动,以防发生事故。
(6)对于不肯让超的车。驾驶员不得烦躁,要有耐心,应反复鸣喇叭提醒前车,跟车距离可适当缩短-些,-有机会便快速超越。超越后,切不可采取报复措施而向右猛打转向盘,或进行制动等,以防被超车来不及反应而发生碰撞或操作不当发生翻车等事故。
发生事故如何处理?
拨打122报交警,如有人员受伤,不要随便移动受伤人员,一是怕破坏现场,二是你不知道人员受伤的情况,随意移动受伤人员可能会造成二次伤害,要及时通知120等求救援,无人员受伤则由交警进行责任划分,再通知保险公司。
1 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及时报警、及时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及时提醒过往车辆,便于交警部门正确认定责任事故和减少不必要的道路交通拥堵现象。
2 作为肇事司机,应当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免得因报案不及时,而被保险公司作为不予理赔的理由。
3 无论是肇事司机还是受害人,都应当妥善保管各种发票,如急救费发票、伙食补助费发票、营养费发票、属处理交通事故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发票和鉴定费发票等,作为调解或诉讼的依据。
4 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要求交警部门及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应及时向交警部门的主管部门予以变更或撤销。
5 如果交警部门的主管部门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予变更或撤销的,当事人也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同时,要求法院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变更或撤销。
6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以要求交警部门调解结案,如果能调解结案的话,则省去了不必要的诉累。
发生事故后应正确自救
一些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没有采取正确的处理方法,导致伤害或损失加重。急救医生提醒,发生事故后通过自行急救,主要是达到应急止血、防止感染和固定骨折部位3项作用,而进一步的处理则应该等到专业的医务人员到达后再进行。因此,在慌乱状态下,千万要避免以下5条错误做法。
1:用不洁物品捂伤口 事故中发生创伤时,很多人会因为慌乱,随便拿东西捂在伤口上,比如撕下座套、衣服等,这很可能导致二次感染,是很危险的,尤其是在出现大伤口或者动脉破损的时候。在此情况下,一定要用卫生洁净的东西处理伤口。
2:移动骨折伤员 事故中一旦出现骨折,不要轻易搬动伤员,尤其是在颈椎骨折时,否则可能导致瘫痪甚至生命危险,应该等待医务人员前来处理。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对于普通伤员,应尽量在原地安置好,用绷带固定住受伤部位,防止来回挪动造成再损伤,等待救援;重伤员必须从车内搬动、移出时,首先应放置颈托,或进行颈部固定,防止颈椎错位,损伤脊髓导致高位截瘫。无颈托时,可用硬纸板、硬橡皮、厚的帆布等,仿照颈托剪成前后两片用布条包扎固定;对昏倒在座椅上的伤员,安放颈托后可以将其颈部及躯干一并固定在靠背上。如果一定要搬出,应拆卸座椅,与伤员一起搬出;对抛离座位的危重、昏迷伤员,应原地放置颈托,包扎伤口。如果要搬动,应由数人轻柔地将腰臀部托住,平放在木板或担架上。
3:拔出刺入身体的物品 事故中当有物体刺入体腔或肢体时,不要将其拔出。因为有时戳入的物体正好刺破血管,物体能够暂时起到填塞止血作用,一旦现场拔除,可能会导致大出血来不及抢救。应该保留刺入物靠近体表的一段,并用消毒棉花对周围伤口进行涂抹。
4:堵耳鼻溢液 车祸后如有颅骨骨折,应将伤员平放,头稍垫高。如果有耳鼻溢液,千万不可以加压填塞,应尽快送往医院处理。
5:普通车运送重伤员 一般情况下,不要现场拦截普通车辆护送危重人员去医院,因为一般车辆缺乏抢救设备,且伤员多半处于不恰当的体位而导致伤势加重,增加抢救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