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培训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是指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活动。包括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员和道路运输驾驶人员所进行的驾驶培训、继续教育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等业务。
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老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治理应当公平、公正、公然和便民。
第五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治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治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治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依据经营项目分为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
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培训能力分为一级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三级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类。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依据培训内容分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两类。
第七条 获得一级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三种(含三种)以上相应车型的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二级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两种相应车型的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三级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只能从事一种相应车型的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第八条 获得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获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
获得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还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第九条 获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的,可以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
第十条 申请从事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治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治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健全的治理制度。
包括安全治理制度、教练员治理制度、学员治理制度、培训质量治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治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治理制度、教练场地治理制度、档案治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理论教练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把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理论教练员总数的8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以下简称《教练员证》,式样见附件1)。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把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相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驾驶操作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3.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应当不少于教学车辆总数的10%;每种车型所配备的相应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不少于该种车型车辆总数的110%。
(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治理人员。
治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练习负责人、教学车辆治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治理人员。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1.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一级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都邑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一般三轮摩托车、一般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车型中三种(含三种)以上的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二级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两种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三级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一种车型,且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10辆。
(六)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实,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相应车型的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同时具备大型客车、都邑公交车、中型客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等四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和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从事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三)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相应的机动车构造、机动车维护、常见故障诊断和排除、货物装卸保管、医学救护、消防器材等教学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还应当同时配备常见危险化学品样本、包装容器、教学挂图、危险化学品实验室等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教练场地。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办公、教学、生活设施以及维护服务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包括场地封闭设施、练习区隔离设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设施、设备等。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有相应的治理人员。包括教练场安全负责人、档案治理人员以及场地设施、设备治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安全治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教学车辆安全治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实及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使用权证实或产权证实及复印件;
(四)教练场地使用权证实或产权证实及复印件;
(五)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六)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实(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七)教学车辆购置证实(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八)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九)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实;
(十)依据本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从事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实,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行政许可。
第十五条 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中关于教练场地、教学车辆以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 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治理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明确许可事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治理机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依法向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实行有用期制。从事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证件有用期为6年;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证件有用期为4年。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由省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县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治理。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许可证件有用期届满前30日到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第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治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实施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到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第三章 教练员治理
第二十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每年进行两次。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由省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按照交通部制定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省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向考试合格人员核发《教练员证》。
《教练员证》由省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
《教练员证》的有用期为6年。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在《教练员证》有用期届满前30日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三条 鼓舞教练员同时具备理论教练员和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施教,并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简称《培训记录》,式样见附件2)。
第二十五条 教练员从事教学活动时,应当随身携带《教练员证》,不得转让、转借《教练员证》。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随车指导的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教练员证》。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驾驶新知识、新技术的再教育,对教练员每年进行至少一周的脱岗培训,提高教练员的职业素养。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教学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教练员的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进行评议,公布教练员的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督促教练员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八条 省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制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实行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应当包括教练员的基本情况、教学业绩、教学质量排行情况、参加再教育情况、不良记录等。
第二十九条 省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建立教练员档案,使用统一的数据库和治理软件,实行计算机联网治理,并依法向社会公然教练员信息。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是教练员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十条 教练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一)提出注销申请的;
(二)年龄超过60周岁的;
(三)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的;
(四)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
【】
原发证机关发觉有上述情形之一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应当公告《教练员证》作废。
第四章 经营治理
第三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培训业务。
第三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
第三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答应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按照学时合理收取费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学时收费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备案。
对每个学员理论培训时间天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天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时预约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和预约方式。
第三十六条 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人员,在报名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登记表》(以下简称《学员登记表》,式样见附件3),并提供身份证实及复印件。参加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的人员,还应当同时提供驾驶证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培训结束时,应当向结业人员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以下简称《结业证书》,式样见附件4)。
《结业证书》由省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按照全国统一式样印制并编号。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员档案。学员档案主要包括:《学员登记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结业证书》复印件等。
学员档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标准并取得牌证、具有统一标识的教学车辆。
教学车辆的统一标识由省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教学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保持教学车辆性能完好,满足教学和安全行车的要求,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更新。
禁止使用报废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不得随意改变教学车辆的用途。
第四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学车辆档案。教学车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维护和检测情况、技术等级记录、行驶里程记录等。
教学车辆档案应当保存至车辆报废后1年。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道路上进行培训活动,应当遵守公安交通治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并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学车辆。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保持教学设施、设备的完好,充分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培训质量。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报送《培训记录》以及相关统计资料。
《培训记录》应当经获得相应《教练员证》的教练员审核签字。
第四十五条 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执行教学大纲、颁发《结业证书》等情况,对《培训记录》及统计资料进行严格审查。
第四十六条 省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体系,制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监督治理的量化考核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考核结果。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应当包括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教学大纲执行情况、《结业证书》发放情况、《培训记录》填写情况、教练员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培训业绩、考试情况、不良记录等内容。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各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科学、高效地开展工作。
第四十八条 道路运输治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乱收费、乱罚款,不得阻碍培训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四十九条 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应当指派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交通部监制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执法人员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教练员、学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并可以要求被询问人提供与违法行为相关的证实材料;
(二)查阅、复制与违法行为相关的《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及其他资料;核对与违法行为相关的技术资料;
(三)在违法行为发觉场所进行摄影、摄像取证;
(四)检查与违法行为相关的教学车辆和教学设施、设备。
执法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按照规定归档。当事人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五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许可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培训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依法对其予以处罚,同时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抄送许可机关。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治理人员、教练员、学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第六章 法律责任
五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二)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相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于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受让方,应当按照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平心而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的;
(二)未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三)向培训未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四)向未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五)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结业证书》的;
(六)租用其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结业证书》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
(二)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
(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
(四)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
(五)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相关统计资料的;
(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
(七)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八)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
(九)违反本规定其他相关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
(二)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平心而论的;
(三)教学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
(四)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五)未按照规定参加驾驶新知识、新技能再教育的;
(六)违反本规定其他相关规定的。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治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三)发觉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外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独资等形式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治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等相关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定。
第六十条 本规定自2006年4月1日施行。1996年12月23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治理规定》(交通部令第11号)和1995年7月3日公布的《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治理办法》(交公路发〔1995〕246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式样(略)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式样(略)
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登记表式样(略)
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式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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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人非法篡改驾驶员培训学时,竟获利1597万元!
近日,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对一起跨省特大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中的3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经查,2015年11月,被告人林禧、卢允传注册成立福州绝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跑码机、电子围栏破解芯片、免指纹芯片、图片机等四类用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上述程序、工具可通过植入的方式控制汽车驾校教练车上的车载无线终端,使车载无线终端上传错误的学时数据、GPS数据、车辆跑码数据等,以此帮助各地的驾驶学员减少培训时间,提前非法获得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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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由公安部挂牌督办,涉案数额大、涉案人员多、社会影响大且专业性强。宜兴市检察院在案件侦查阶段依法提前介入,派员前往福州等地引导侦查取证,并协助开展涉案人员抓捕、扣押查封与案件相关物品等工作。案件于2017年10月10日移送审查起诉后,公诉部门多次举行检察官联席会议,研讨罪名、入罪标准和证据核查等问题。
新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材出版 可网络学习
如何适应新的驾照考试大纲?顺利考取驾照?人民交通出版社近日已面向全国公开出版发行了新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材《安全驾驶从这里开始》。
交通出版社有关负责人15日在此间介绍,《安全驾驶从这里开始》作为驾校考试的新版教材,根据交通运输部与公安部首次联合发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全新改版,由交通运输部组织编写,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为其作序。
新版教材严格按照新《大纲》的顺序重新编排内容,
第一阶段 主要了解机动车的基本知识,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道路交通信号的规定,树立和培养遵章守法的安全意识;
第二阶段 为实际驾驶操作的基础部分,重点讲解驾驶操作的基本知识、基础操作、场地驾驶的基本要求和方法;
第三阶段 是驾驶学习的最高阶段,重点讲解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实际道路、夜间及各种特殊情况下的驾驶方法,培养安全文明驾驶意识、驾驶应变能力和独立驾驶能力。
这位负责人说,新版教材涵盖全部考试科目,学员通过教材封底的二维码登录指定网站还可以学习多媒体网络课程。不仅增加了大量事故案例分析,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还给出考试样题,帮助学员了解考试要求和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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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将对网约车驾驶员实行集中培训 政府首次发声
近日,记者从烟台市运管处召开的全市从业资格培训工作会议上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从业资格培训治理,烟台市对多个行业从业资格培训干了全面部署。
近阶段,烟台市从业资格治理工作将以“强化培训保安全、亮确职责挠落实”为主线,复点开展三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危险品从业职员的培训考试工作,要求培训机构加大培训力度,通过现场模拟、播放事故录像、分析复点案例、讲解应急处置等措施切实拿高参训职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素养;
【】
二是干美道道运输从业职员诚信考核扣分等相关处理工作,对于一年里超载超限3次以上的驾驶员加进黑名单并抄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罚,切实落实美对超限超载驾驶员的惩戒工作;
三是干美网约车、巡游车驾驶员培训考试的前期准备工作,通过分析和调研,探索制定出烟台市出租车驾驶员的培训方式、教材编写、考试题库的制定、治理软件的编程等一整套规范有用、科学合理的出租车驾驶员培训考试实施方案,为烟台市网约车经营服务治理细则的出台打停优良的基础。
福州6月将施行驾驶员培训办法 驾校收费标准应公布
今日讯:6月1日起,我省驾培行业将正规实施两项国家标准。昨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运管局公布消息称,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两项国家标准,今后将对培训机构的资格条件、技术等拿出更高要求,而全省培训机构将面临大范畴调整与改造。
按照国标,对培训机构的级别和教练车数量,对教练场地总面积和单车道总长量拿出硬性要求。以小型汽车培训机构为例,要求场地面积最低限量分别为3.3万平方米、1.7万平方米、1万平方米,单车道总长量最低限量为3200米、1600米和1000米。
【】
对驾培机构的分级不再进行培训车型类别和单类车型数量的要求,仅从教练车数量上进行区分,一级80辆、二级40辆、三级20辆。
新标准修订了教练员资格条件,亮确理论教练员配备数量由原教练车总额的10%调整为3%,结业考核员数为教练车总额的5%,还要求每个培训机构配备至少安全治理员1名。并充分考虑练习道道应具备的有用性和仿真量,亮确要求练习道道要侧复设置循环道线网,至少设立1段都邑模拟街道,并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信号灯。
此外,专门拿出教练场应符合安全条件,其中包括必须与外界摘纳物理隔离,合理设置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并要求配备照亮设施,便利学员夜间学车。
优秀驾驶员之雨天驾驶技巧
雨天驾驶的危险主要有三点,一是雨水和泥泞使车轮打滑,二是排气管进水熄火,三是雨水使制动系统失灵。1、雨中制动要提前泥水路面的制动距离最大的能达到正常路面的3倍!雨天刹车不灵了,慢点悠,提早刹车。2、不要降低胎压有人每逢雨季,就将胎压降低一些,希望增加轮胎和地面的接触面积防滑。这样做恰恰适得其反!增加接触面积就降低轮胎单位面积对地面的压力,使排开轮胎与地面之间水膜的力量减弱,使轮胎更容易打滑。因此,降低胎压不能防滑,增加胎压反而防滑。3、地面未湿透时更容易打滑胎纹可以有效排开水膜,但是不能有效排开泥膜。刚下雨时,路面的尘土还没有被雨水冲走,这些尘土吸收了雨水后,变成胶体状的泥膜,使轮胎更容易打滑。所以在刚下雨、路面未湿透时也要当心。4、视线不清要停车在大雨中开车视线不清是最大的隐患!在暴雨中即使雨刷高速摆动,也无法拨开玻璃上的雨水,使你无法看清前方。这时,你最好赶紧靠路边停车等待,同时打开双闪灯。5、打雷不下车即使闪电击中汽车,电流会经车身表面传到地面,车内反而安全。不过车窗一定要全部关紧,收音机的天线一定要收起来。6、过积水路段路过积水路段时,观察其他车辆行驶的情况,确保避开深坑、闇阱等障碍物。当积水淹没排气管时,还要防排气管进水。为此,必须在入水前挂上低速挡,稳住大油门匀速直线开过去。为防止排气管进水,入水后不能收油;为防止驱动轮失去牵引力,中途不得换档;为减少行进中的阻力,要保持匀速直线行驶。如果因收油排气管进水憋灭火,甚至气缸进水,决不可再打火了,只能靠救援。汽车经过积水路段或在暴雨中行驶后,制动摩擦片进水能使制动失效。可采用低速行驶中同时踩油门和脚刹的办法,让刹车片发热排掉水分。7、自动档汽车涉水技巧自动档汽车在水深超过排气管时涉水的要点和手动挡车相同。具体操作是:挂2挡,右脚踩油门,固定较大的油量,直至出水前保持不变。一旦需要减速,用左脚踩脚刹减速。这样操作,尾气足不进水,可顺利驶过积水路段。8、过泥泞地段路过泥泞地段一是防滑,二是防陷,所以必须按前车的车辙走。进入泥泞地段之前先换低速档,中途不可换挡,要一口气匀速直线开出去。中途换档车就会瞬间失去动力而停车,想再起步就难啦。万一陷入泥泞,千万不要冒然踩油门,否则驱动车轮只会使车愈陷愈深。如果没有其他垫车轮的东西,可将打滑轮胎的气放到快要扁了,使轮胎发软变形,增加抓地的摩擦力。发动机启动后挂2档,半离合,加油,慢慢起步,大都能顺利通过。若仅有一侧轮胎打滑,则轻拉手刹加大油门。因手刹的作用,空转的车轮会停止转动,而另一边的车轮增加驱动力,这就有可能轻松地驶出泥泞地了。
优秀驾驶员之雪天驾驶技巧
北方寒冷冬季的驾驶困难主要有两点,一是气温低,启动困难;二是路面滑,方向和刹车易失控。气温在-20°C左右发动露天停放的电喷汽车,没有遇到过困难,但是接近-30°C,常常发动不起来,特别是电瓶电不足的时候。1、上车前清霜雪上车之前清除汽车前后风挡、灯罩、后视镜上的霜雪,清理脚底的积雪。重点是脚刹踏板不能沾上冰雪打滑。再查看防冻液、机油、轮胎。2、严寒天气发动汽车空档踩下离合,不踩油门,瞬时打火不打着,每次间隔10秒以上,最少打3次。目的是启动润滑系统。打着火以后,仍空档踩离合,怠速热车。1分钟以后松开离合,若着不住,再踩一会。直至着住火后,松开离合,继续怠速热车1-2分钟。
如果忙活半天还是打不着火,而且电瓶没电了,就别再打了,电瓶受不了啦!有三种选择:一是借它车电打火,二是换电瓶,三是拖到维修部。
3、冰雪路面起步在又硬又滑的冰雪路面起步,挂2档,小油门,抬起离合器到联动处,略停一下,微抬起一点,车如果动了,继续抬起来,缓加油,走车。如果车轮打滑走不起来,就踩下离合踏板,改挂1档,然后再抬再踩,让汽车前后晃动,逐渐扩大前后晃动的幅度。几次后,看准汽车向前晃动时,抬起离合踏板,走车。如果还是走不起来,那么看车后有多大距离,向后倒退一点,再试,往往都能成功。最后,还是走不起来,就要清理驱动轮下的冰雪,或垫砂土等,麻烦一点了。4、松软雪地起步刚下的松软积雪达到10厘米以上时,停车后再起步,也要挂2档,小油门,慢抬离合,慢慢起步。要点是让车轮慢慢转动,千万不要转快了。如果按通常操作,车轮会打滑空转,反而走不起来。如果雪地打滑走不起来,就往后退一点再试。实在走不起来,就要人推了,或者清理驱动轮下的雪,垫沙土等防滑物。5、低速度行驶中,在没有把握的光滑路面,速度控制在20-30公里左右,进入有车辙的正常通行道路,时速可达40公里,见到除雪后的黑色路面,可正常驾驶,但要时时注意可能突然出现的冰雪。6、缓加油在光滑冰雪路面行驶时,加油要轻、缓,加急了车轮空转打滑、方向失控。7、不空档在冰雪路面行驶时,更不允许挂空档滑行。特别是下岭下坡时,一定事先挂低速档,稳妥行驶。8、巧减速在光滑冰雪路面行驶,从高速减为低速时,不能急收油、不能踩脚刹!只能用逐步减档的方法来减速,利用发动机低速档的制动力进行减速。速度很慢了才能收油、空挡、踩脚刹。如果你不知道冰雪路面的刹车方法,抬起油门踩脚刹,后果不堪设想!9、慢转向转向也要先减速,然后慢打方向盘,适当加大转弯半径。转向操作要均匀和缓。方向盘打急了不但不拐弯,反而使转向轮打滑,失去方向控制。10、走沟槽车轮选择走冰雪路面上的顺向沟槽或车辙,起码有一个车轮走在沟槽或车辙里,以防侧滑。大雪覆盖没有车辙的地方千万不能去。11、保持距离在冰雪路面,汽车随时可能无规则打滑,应尽量远离其他人和车,防范未然。12、打滑失控怎么办摆脱冰雪路面失控打滑状态,不是踩刹车,反而是点击油门,用间断加油提速的方法,让驱动轮找到作用点,恢复驱动能力,从而恢复汽车控制方向的能力。驾驶员如何预防春困
春困是自然气候、气温回升而出现的一种暂时性生理现象。据有关专家介绍,人们在寒冷冬季和初春时,受低温的影响,皮肢汗腺收缩,以减少体内热量的散发,保持体温恒定。进入春季,气温升高,皮肤毛孔舒展,供血量增多,而供给大脑的氧相对减少,大脑工作受到影响,生物钟也不那么准了。暖暖的春阳,磁场强度增大,身体自然也对这些作出反应。在冬季里,因为紫外线及阳光照射不足,身体内缺少足够的维生素D,使得身体的免疫力和工作能力降低了许多。加上维生素摄入也少,所以当春天来临时,身体功能大多处于半昏睡状态。因此,对于特殊行业的驾驶员来说,预防春困安全行车十分重要。
那么如何预防春困呢?有些驾驶员认为,只要春天多睡就不会发困了,其实不然。一般情况下,每天睡足8小时左右就可以了。若再增加睡眠,反而可能降低大脑皮层的兴奋性,使之处于抑制状态,人会变得更加昏昏欲睡,无精打采。结果是越睡越困,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正确的预防春困方法是:
1.要早睡早起,保证睡眠;
2.要注意驾驶室通风,保持空气新鲜,否则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增多,会助长春困的发生;
3.加强锻炼,清晨信步漫行,做操跑步、打打太极拳对于振奋精神十分有益;
4.做好饮食调节,膳实专家说当春之时,食味宜减酸益甘,以养脾气。不可多食寒冷、油腻、粘滞的东西,更不可过多饮酒。最好每天多吃些新鲜蔬菜和水果;
5.专家建议,春季里,最好在出车途中休息时多呼吸新鲜空气,享受春的融融阳光,有助于增强身体各器官的生命活力。
春天,气温适中,皮肤和肌肉微细血管处于弛缓舒张的状态,血流缓慢,体表血液供应量增加,流入大脑的血液就相应减少,中枢神经系统的兴奋性刺激信息减弱,于是出现昏沉欲睡的“春困”现象。许多司机驾车时都会有疲惫之感,特别是午后行车更是睡意浓浓,稍有不慎就会发生交通事故。那么,驾驶员如何防“春困”呢?
睡眠充足睡眠充足是预防“春困”的关键所在。保持正常的生活节奏,避免过多的夜生活,更不要通宵达旦地娱乐,亦不宜过多“开夜车”,以免诱发或加重春困。据统计,在由疲劳造成的交通事故中,司机有60%前一天睡眠不足3.5小时。如果晚上加班开车,第二天午后尽量休息一个小时左右,这对安全行车十分重要。
适宜刺激对因执行行车任务不能休息,活动后仍有“春困”感觉的司机,可采取用凉水刺激等方法。即饮一杯凉开水,再用凉开水擦擦脸,在一定程度上可减少睡意。车内也可放置含薄荷、百合花香味的香水,有助于提神。另外,在太阳穴、脑门等处涂抹适量的清凉油或风油精,均可减退人的睡意。
饮食调理驾车人多吃些防止疲倦的食品也是防止“春困”的有效方法。如胡萝卜、白菜、柑橘等食品含有大量的维生素,能将人体疲劳时所积存的代谢产物尽快处理掉。另外,在行车前最好不要大量食用牛奶、香蕉、肥肉等食物,此类食物易使人产生疲倦感或引起明显嗜睡乏力,具有催眠作用。
活动筋骨在行车中身体感觉“春困”时,可停下车在驾驶室并伸直腰闭目聚神做深呼吸20次,然后走出驾驶室伸伸胳膊弯弯腰,下蹲20次,可有效地驱走睡意,重新投入驾驶。打开车窗有些驾驶员在长途行车中车窗紧闭收听音乐或广播,很容易出现疲倦,此时若打开车窗或开窗保持空气流通,可以刺激人体神经,这是驱逐“春困”最简单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