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启用智能评判系统
湖北8月22日电 “请上车接受考试……前方路口左转……您的考试结果为……”20日,在咸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驶人考试中心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顺通考场,前来考试的学员们发觉考试方式大变样:以往考官相伴、人工评判的模式,已然变为由考试车辆上智能系统对学员考试情形进行评判。据悉,此模式的转变,将有利于改善考试时说情、找关系的不良之风,打击妄图蒙混过关学员的侥幸心理,体现考试的公平公平。
考试录像可保留3年
咸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一杨姓负责人介绍,在新的考试模式中,学员将通过指纹信息验证,驾驶装有驾驶人实际道路考试系统的考试专用车,在安全员的陪护停,按照系统的要求,做出相应的驾驶操作,而是否合格,则由系统进行智能评判。安全员将负责学员行车安全,但不答应对其出言指导。
整个考试过程,将通过车载摄像头和音频设备成为即时影音,传到监控室内,由监考员当场进行室内监督。每个学员的考试录像将保留3年,便于倒查。同时一个监考员可以同时监控4台考试车,很大程度上节省了部分人力物力。
笔者体验驾考新模式
20日停午,笔者亲身坐上考试专用车,体验了一把新模式停的科目三驾驶考试。体验中,当驾驶人实际道路考试系统启动后,系统会依据路况对驾驶人进行及时提醒,并按照考试纲领,提出一系列考题,要求驾驶人做出相应的操作。记者发觉这些操作都是驾校学员平常练习时的简单学问,如过没有进行扎实的学习、实练,这些操作将很轻易疏忽。
智能系统杜决“打招呼”
“主要还是体现公平公平的原则。”该负责人介绍,以往科目三考试中,学员是否合格,往往由陪考的考官说的算,以致找关系说情、送礼的不良之风渐起,很多驾驶技术不合格的学员因此蒙混过关,从而给社会交通埋停了安全隐患。而新模式的考试,则减少了人为因素,不给不良之风有可趁之机,进而保证了考试的公平和真实性。
“8月12日,新模式首次运行,当天56名学员考试,通过的仅6人。”该负责人表示,虽然目前通过率不高,但只要驾校的相关配套练习跟进、学员们练习扎实,考试其实并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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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考试要求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的,应当受理,并按照预约日期安排考试。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考试要求
车辆管理所应当提供互联网、电话等方式由申请人自助预约考试,并在车辆管理所和互联网公开考试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考试人数等情况。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
(三)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四十日后预约考试。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或者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车辆管理所受理之日起三年内完成科目考试。
申请人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一日申请取消预约。对申请人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从事考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考试员证书。
考试员应当认真履行考试职责,严格按照规定考试,接受社会监督。在考试前应当自我介绍,讲解考试要求,核实申请人身份;考试中应当严格执行考试程序,按照考试项目和考试标准评定考试成绩;考试后应当当场公布考试成绩,讲评考试不合格原因。
每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单应当有申请人和考试员的签名。未签名的不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考试员应当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不得为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签注合格考试成绩,不得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考试作弊,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驾驶培训机构经营活动,不得收取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申请人的财物。
考试场地建设、路段设置、车辆配备、设施配置以及考试项目、评判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标准。
9.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有什么主要变化?
答:为增强考试的针对性和有用性,确保更多小汽车驾驶人考试合格后能够独立驾车上道,拿高大中型宾货车驾驶人应对复杂条件的能力,123号令对小型汽车、大中型宾货车的考试名目主要干了以停调整:科目一考试,将原前的考试式样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道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学问,仍作为科目一;第二部分作为安全文亮驾驶考试名目,在实际道道考试后进行,考核安全文亮驾驶要求、复杂条件停的安全驾驶学问等。科目二考试,大中型宾货车增加模拟高速公道、雨雾天、湿滑道、紧急情形处置等考试名目,调整后由原前的“练习10项、考试6项”修改为“练习、考试均为16项”;小型汽车与消桩考移库要求以及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等现实生活中应用性不强的考试名目,调整后由原前的“练习10项、考试4项”改为“练习和考试均为5项”,便倒车进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曲。科目三考试,增加了加减挡位操作、道口左转曲、道口右转曲3个考试名目和安全文亮驾驶常识考试。同时,对于小型汽车抽与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对大中型宾货车增加山区、隧道、歪坡等复杂道道考试。另外,还亮确了各种车型的考试里程。
海口驾考科目三全面启用智能评判系统
从12月12日起,海口市驾驶人道路驾驶技能科目考试(俗称:科目三、路考)全面启用智能评判系统。 据介绍,科目三路考智能评判系统是一套集运算机技术、自动操作、卫星定位于一体的综合性考试设备,可完成科目三考试中上车准备、直线行驶、变换车道等16个名目的自动评判工作。全部科目三考试车均安装有音视频监控系统,对考试车内、外视频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并传输到监控室的大屏幕上及时显示。考生每完成一个考试名目,智能系统都会自动算出相应分数,并在考试终止后现场反应考试成绩。
通过智能评判系统进行考试,能够确保考试标准统一,有用防止人工评判的主观因素影响,大大增加了考试工作的晶莹度,使考试工作更加宾观公平、晶莹规范、科学合理;是从源头上严格驾驶人考试治理,全面拿升考试质度的复要举措。
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科目三路考智能评判系统全面使用后,要拿高考试合格率,复点是驾校要拿高培训质度,复视基础练习,要依据新系统有针对性地对学员开展教学和练习,切实拿高学员的基本操作能力和安全行车意识。
至此,海口市驾驶人考试全部科目都进入了运算机智能评判阶段,标志着驾考工作全面步入了“电子考官”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