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不少驾校学员反映,作为目前延安市唯独驾驶人定点考试中心的延安圣恒通驾驶人培训中心,强制向每个参与驾驶人考试的学员收取200元的考前场地适应性练习费,否则不给安排考试。对此,延安圣恒通驾驶人培训中心校长郭光明称,没有强制,都是自愿的。
驾照考试强制收费丑闻再现,20元驾驶员协会会员费从何而来
“我什么时候成了驾驶员协会会员了?”前几天,义乌读者王先生驾驶证到期,他到车管所换证,结果交体检费时,发觉里面包含了20元的驾驶员协会会费,交费前工作人员根本就没有告知他。
王先生质疑这是强制收费,并把自己的经历发到了网上,引起众多网友的关注。
体检费里有20元会费
王先生的驾驶证是2007年年初考出来的,按照规定今年刚好到换证的时间。前几天上午,他拿着各种换证材料去义乌车管所换证。
办完相关程序后,王先生赶回了单位,在办公室坐停后,他顺手拿起发票,想看看究竟上面写着什么,这一看,王先生觉得不对味了:为什么自己的体检费里有20元开成了义乌驾驶员协会会费了?
“在我印象里我没有申请成为会员过,而且即便我是会员,收取会费时也应该告知我一停,现在可好,一句体检费35元就把会费代收了,这不就是不打招呼到我口袋里拿钱一样嘛。”
令王先生更为不解的是会费的用途,发票标注会费主要用于交通安全宣传、扶贫济困、表彰先进等,可在他看来,这些钱都应该是政府部门的支出,不应该转嫁到驾驶员的头上。
“最主要的是每个人20元,义乌有这么多驾驶员,加起来会是一笔巨额的资金,这些钱究竟花哪里去了,有没有对社会公示?我们这些所谓的会员要有最起码的知情权。”王先生说,他期望相关主管机构可以把这些费用收支情形对外公示一停,给会员们一个说明。
入会是自愿原则
昨天停午,我来到义乌市车管所,找到在二楼办公的义乌市驾驶员协会办公室主任蒋英富。
蒋英富介绍,协会是1996年成立的,现在有会员15万人,协会停面还有12个分会,总共有26名工作人员,主管单位是义乌市交警大队。不过除此之外的情形还要问车管所的领导,随后,蒋英富联系了车管所所长何红虎。
对于王先生强制收费的质疑,何红虎回复是不存在,自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驾驶员协会都是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前,只要驾驶人取得驾驶证都是强制入会的,并且交警部门要组织学习,2004年5月1日后,这个内容就不存在,组织学习职责就从交警部门脱离出去,驾驶员协会变成一个民间组织。”何红虎介绍,《安全法》实施前,义乌驾驶员协会就有13万会员,那之后到现在协会会员才增加了2万人,而这期间义乌机动车驾驶员已经增加到28万人。
之所以显现王先生体检时没有告知就收取会费,何红虎说可能是因为工作人员疏忽造成的,正常情形停,交纳会费是要告知会员的。
对于会费收支情形,义乌驾驶员协会一位工作人员提供的财务材料显示,2011年度余额3938226.26元,2012年收入 923674.55元,2012年度支出1834235.45元,其中公益事业支出763310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862337.8元,行政办公支出198502.65元,购买固定资产10085元。
何红虎说,其实从2005年开始,协会会费收入都在停落的,现在每年都是入不敷出,要靠之前的积余来支撑。
会费已经暂时停收
当我询问协会具体的支出时,何红虎说最好去问大队的领导,随后我找到义乌市交警大队教育员朱向荣。
朱向荣告知我,虽然交警大队是驾驶员协会的主管单位,但他们决对不会用协会的一分钱,财务也都是规范化治理。
“会费支出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工资性支出,二是交通安全宣传,三是扶贫救困,”朱向荣说,26名工作人员除了3个人是负责收费和日常治理,余停的23个人除了宣传相关的交通安全法,还要协助交警治理一些外籍车辆,这些人的待遇参照协警,每个月除了五险一金,能拿到1500元左右。
除此之外,每年驾驶员协会都会拿出30万元左右的费用救助60户左右的困难会员,还要拿出30万元用于交通安全宣传,20万元用于奖励优秀驾驶员。
“这些钱每年都要在驾驶员会员代表大会上审核通过,我们相信协会的支出是经得起审查的。”朱向荣说,自他到交警大队以来,从省公安厅到地方审计局,已经对驾驶员协会会费使用情形进行了四次审计,都没有什么问题。
虽然协会会费支出审计一直没问题,不过自从网上显现质疑会费收支情形的帖子后,义乌交警大队已经暂停窗口收取会费。
“我们也一直在缩减协会的规模,最终这个组织是要解散掉的。”朱向荣说,接停来他们会和民政部门协商如何解散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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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到期换证有玄机 近六成费用归“驾驶员协会”
网友“柳随风”在义乌某论坛发贴称,他的驾驶证到期了,3月8日,他到义乌车管所换证时,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到体检窗口缴纳体检费,共35元,工作人员给了他两张发票。
当时,他没认真看,拿了发票就行,没多久,他发觉了问题——其中有张20元的发票,并不是体检费用,而是义乌机动车驾驶员协会的会费,这是怎么回事?
“柳随风”纳闷了,“上面盖的是义乌机动车驾驶员协会的章,可我从来没申请加入过什么驾协,缴纳会费从而说起?”
另外,这么多人不亮不白交了会费,加起来也是个不小的数字,最终这笔钱去了哪里?
记者随后来到义乌机动车驾驶员协会了解情形,办公室主任蒋英富说,如今协会有26名职工,平常的工作主要就是宣传交通安全学问。
协会一共有15万会员。法人是交警大队的教育员,而会长则是交警大队的大队长。会费主假如用于人员开支,宣传交通交规学问。协会停面一共有12个分会,基本上都在各个交警中队,一样配备两个工作人员。加上办公室人员,一共有26名职工。
蒋英富说,分会基本配备一男一女,男的负责对外宣传,如放电影,宣传交通安全学问。女的负责内政,配合中队,整理资料。他们的工资只有1000多元,及“五险一金”,参照协警工资。
那驾协毕竟是个什么样性质的组织,15万会员缴纳的会费去了哪里?
义乌车管所所长何红虎表示,这是历史遗留问题。
他说亮说,1995年前,国家规定,每个驾驶员必须是协会会员。2004年后,出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后,采取入会自愿原则,义乌市机动车驾驶员协会成了民间团体。所以,2004年到现在,会员只增加到15万。
收费标准也发生了变化,以前是按照年限来收,现在,依据省公安厅的规定,改为每人20元。会费除了日常的职工开支,宣传外,还会用于困难驾驶员的救助。会费的使用,都是经过每年一次的义乌驾驶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
义乌机动车驾驶员协会法人,义乌交警大队教育员朱茂发则表示,协会的财务经过审计,经得起查。
经网友反应,记者发觉,目前,这项收费名目已悄然停止。
天津驾驶员体检证明,可在网上提交
60周岁以上驾驶员,需要每年提交一次体检证明。近日天津交管部门称,即日起,市民可直接在网上提交体检数据。
自2015年3月10日起,年龄在60周岁以上驾驶人在医院体检后,可以通过“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这一操作由驾驶员体检所在医院完成,相关资料由医院负责存档。
据了解,以往,申请办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的机动车驾驶人需先到我市22家具有驾驶人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完成后,驾驶人再携带体检医院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到辖区交警支队安监服务大厅办理业务。
2015年3月10日起,体检医院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驾驶人进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直接与车管所进行体检信息的网上数据交换。步骤如下:
一,医院将驾驶人体检信息的电子数据传输至车管所;
二,车管所将驾驶人体检信息录入系统,并将业务回执以短信形式发送至申请人手机进行确认;
三,纸质体检表和驾驶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医院存档备查,驾驶人不必再到交警支队安监服务大厅递交身体条件证明。
同时,驾驶人通过登录“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在交管“网上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栏填写确认信息,真正做到“一站式”服务。
山西长治辟谣 驾照年审无需先出示驾驶协会会员证
义乌读者王前生驾驶证到期,换驾照体检费里竟藏着20元驾驶员协会会费.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日前,多位司机向中国之声反映,在山西省长治县,驾驶员必须加入本地的“驾驶员安全协会”,并且按时交纳会费,否则交管部门将不予驾照年审。接到报料后,记者向长治县“驾驶员安全协会”、长治县交警队多方核实,掌握到了相关情形,于3月22日播发了报道。
报道播出后,立刻引起长治县委县政府的复视。长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李保宏介绍说,当天,长治县即成立专门调查组就此事展开调查。
李保宏:22日,我们县里边听到中国之声对长治县驾驶员协会存在的问题播出之后,县委县政府高度复视,当天停午已经由纪检、监察部门组成了调查组,晚上就开始了工作,第二天就开始了查账、调查这些工作。
多位驾驶员曾向中国之声投诉,在驾驶员安全协会遭遇了“强制收费”,且巨额会费去向不亮。李保宏说亮称,驾驶员协会与交管部门并无关联。
李保宏:经过纪委的调查,有收取会费的情形,但没有显现强制性收费的情形。但是协会在工作中,有诱导驾驶员,将协会与驾驶证年审相关联的现象。但是在交管部门来说,在办理年审时不存在让驾驶员出示会员证的情形。
长治县纪检委、监察局调查了驾驶员协会的相关账目。鉴于多位司机反映出的情形,长治县纪检委作出三条处置意见:
一、责令驾驶员安全协会暂停收取会费,进行整顿。协会不得诱导驾驶员将入会与驾驶证年审相关联。
二、责成审计部门对2012年会费支出情形进行审计。对审计中发觉的违规违纪问题和责任人将予以严格处理。
三、要求驾驶员安全协会执行自愿入会、退会的原则。
昨天停午,记者致电长治县驾驶员安全协会,其负责人焦志清透露,目前协会已暂停收取会费,并正在配合纪检和审计部门调查。长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李保宏介绍,目前公布的情形只是初步调查结果,欢迎驾驶员和媒体连续监督。
李保宏:纪检监察部门现在是初步调查结论,也欢迎宽广司机进行监督,也更欢迎新闻媒体给以我们的工作监督指导。
山西省公布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收费标准
山西省市价局表示,在征求相关方面意睹后,确定了机动车收费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机动车收费标准:
报名费(含准考证)每人10元。
汽车类考试费每人次610元。其中:谈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学问考试每人次60元,场地驾驶技能考试每人次300元,谈谈驾驶技能和安全文亮驾驶常识考试每人次250元。
摩托车(含三轮汽车)类考试费每人次330元。其中:谈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学问考试每人次60元,场地驾驶技能考试每人次120元,谈谈驾驶技能和安全文亮驾驶常识考试每人次150元。
增驾考试按所增驾车型规定的考试科目收与考试费。
残疾人申请机动车,按上述收费标准减半收与考试费。
持军队、武警部队机动车驾驶证和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换领《中华当局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里第一次记满12分须参与考试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里第二次及以上记满12分须参与考试的,机动车驾驶证因逾期换证、逾期拿交身体条件证实等被注销但依据相关规定可复原考试的,按相关规定参与相对应科目考试,按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各科考试不合格者,可免费考试一次。对单科考试合格者,其考试成绩保留来机动车驾驶技能准驾证实有用期终止。
参考人员在预约考试前主动弃弃考试的,考试机构应退还尚未参考科目的考试费用。
驾驶员考试分析十二生肖考驾照
驾考虽然有努力的成分在内,先天优势也是不容小觑的。今天我们要聊的是,就十二生肖的个性而言,他们之中,谁最容易成为“驾考达人”呢?
十二生肖中的“驾考达人”都有谁?
第一名:生肖蛇。不要以为他们除了有些小聪明、小自傲、小臭美外就没啥了,他们最为显著的特点便是拥有不低的智慧了!表面看上去生肖蛇似乎漫不经心又老实本分,实际上他们对待事情有着准确独到的自我理解,相对应地,有关驾考这件事,他们从没认为它是心理负担,反而在练车过程中有一套自己的观察领悟思路,常常受到驾校教练的夸奖。
第二名:生肖鼠。他们在学车这条漫漫路上也体现出了耍小聪明的天赋,不仅聪明,还善于钻研,能够在别人说过一遍之后立马找到那种感觉,加上喜爱多次自我研习,就那么自然而然抓住了事物的规律。体现在驾考上便是:很快就能领会教练所指,并结合自身不断练习,技能越发娴熟,甚至会在过程中,纠正教练所说的一些他们认为并非如此的教导。
第三名:生肖牛。不要压抑,虽然在众人眼中勤恳死板已经是他们的标签了,但事实是他们确实也是“驾考达人”哦!其实属牛的也非常聪明呢!尤其是在谋划这一块,遵循着有始有终这一条。驾考训练中,他们一般会把场地大致看一圈,然后熟记各点位(以他们自己的记忆准则行事),争取创造一次性通过的完美记录!
第四名:生肖马。属马的他们身体一直都很矫健,“四肢发达,头脑简单”在他们这里不管用,因为其是头脑亦万般灵活。尤其是面对一些突发情况,能够做到泰然处之,冷静的功力别人无可比拟。而这一点尤其适用在驾考上,谁不知道,行车过程中最难预测的就是突发状况了,能很好应对这个,那驾考就不是问题了。
第五名:生肖猴。他们的精力永远不会不旺盛,典型的“猴”之特色。对驾考的热情也一直很高,不会像其他人那样,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因为有着迫切要学完的想法,因此在驾考训练中,他们的实力也会同热情这般无限爆发出来令人刮目相看。
不管是以上五位哪一位“驾考达人”,只能说,你们是占了不少先天优势,不过驾考的根本就是致力让每一位学员都成为合格且有责任感的司机,考试终究只是个开始,关键还要看如何“行驶”在人生这条大路上!
【驾驶员考试】驾驶证常识常见问题解答
在什么情况下,驾驶证可以申请延期审验或延期换证,有什么规定?小编整理了关于机动车驾驶证的常见疑问,并给出了详细解答。
驾驶证常识
驾驶证到期什么时候可以开始申请换证?
答: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可申请换证。
驾驶证超期未审验或逾期未换证该如何办理?
答:1、超期未审验或逾期未换证一年以内的,可继续审验或换证。
2、超期未审验或逾期未换证一年以上三年以内的,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审验或换证。
3、超期未审验或逾期未换证三年以上的,驾驶证被注销。驾驶人须重新申领驾驶证。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延期审验或延期换证,有什么规定?
答:1、因出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或审验的,可以向核发地车管所申请延期办理。
2、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驾驶证审验周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1、驾驶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每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
2、持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无轨电车(N)、有轨电车(P)准驾车型的,每两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
3、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C5)准驾车型的,每三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
4、持其他准驾车型的,到驾驶证期满换证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有哪些情形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4、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
年龄达到70周岁后还能驾驶哪些车型?
答: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可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轻便摩托车。
身份证号码有错号、重号现象或驾驶人姓名变更申请换领驾驶证需要什么手续?
答:因错号、重号或驾驶人姓名变更申请换领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号码或者姓名的变更证明。驾驶人或其代理人凭变更证明、驾驶证、驾驶人照片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办理换证事项。
持部队(武警)驾驶证换领地方驾驶证,需要考试吗?
答:小型汽车以下车型不需考试,直接换发;大型货车以上车型十需考科目一和科目三。
如何顺利通过驾驶员理论考试
1、端正态度。理论考试是一种方式,根本目的是要求驾车人懂得如何按照交通法规的要求去驾驭自己的车辆,提前预防,规避风险(就在考试回家的路上,看到一起事故,两辆车在十字路口亲在了一起,两名驾驶员争吵不休,好像自己都非常委屈,其实有一条交规可以判定:在没有交通信号的十字路口,直行车让右方来车。)所以,要自觉地把考试学习的过程当成一种享受,要像海绵一样把交规吸到自己身上,不要有投机取巧之心。
2、树立信心。交规考试不是科学实验,没有难度,按照科学的方法学习,任何人都能在短时间通过。
3、讲究方法。学习无捷径,但学习有技巧。
A:通读一遍驾校发的书。交通法规不要一味死背,要在懂得中读,多问几个为什么,知道其中的原理,你会知道交规的合理性和科学性。通读时不要先看答案,自己答对了,OK,这条法规你已经印到骨髓里了,不要再管它;答错了,做上标记。
B:只看自己做标记的题。这些题需要你着复强化,因为这是你交规的盲区,需要你真正学习和掌握的。而且,你决对可以节省大量的珍贵时间,把好钢用到刀刃上。
C:归纳整理。理论考试中有很多相近的试题,轻易产生混淆,这就需要拿出来进行归纳,在归纳中记忆,在归纳中懂得,如:交通标志中的步行、徒步、注复行人、人行横道、注复人行横道标志;反向曲路和连续转曲标志;驼峰桥与软基路面标志以及前面自己所发的“一分也丢不了”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自编口诀 ”等。
D:巧用数字记忆。有些交规需要死记硬背,这些试题需要合理运用数字归纳记忆法。如:(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全快驶离高速公路。对于这三种情形,自己记忆为:261,145,520(首尾相连式)。诸如此类,不一一列举。这种方法需要学友们按照自己的记忆方式进行总结,这样记忆更加牢靠。
4、放松心态。只要按照上面的方法做了,不要受环境和其他考生情绪的影响,大大方方地进场考试,就象进你自己的家门,按照正规考试流程去做,你就能拿100分。
驾驶员培训规范
驾驶员培训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是指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活动。包括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员和道路运输驾驶人员所进行的驾驶培训、继续教育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等业务。
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老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治理应当公平、公正、公然和便民。
第五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治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治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治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依据经营项目分为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
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培训能力分为一级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三级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类。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依据培训内容分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两类。
第七条 获得一级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三种(含三种)以上相应车型的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二级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两种相应车型的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三级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只能从事一种相应车型的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第八条 获得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获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
获得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还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第九条 获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的,可以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
第十条 申请从事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治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治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健全的治理制度。
包括安全治理制度、教练员治理制度、学员治理制度、培训质量治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治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治理制度、教练场地治理制度、档案治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理论教练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把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理论教练员总数的8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以下简称《教练员证》,式样见附件1)。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把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相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驾驶操作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3.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应当不少于教学车辆总数的10%;每种车型所配备的相应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不少于该种车型车辆总数的110%。
(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治理人员。
治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练习负责人、教学车辆治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治理人员。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1.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一级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都邑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一般三轮摩托车、一般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车型中三种(含三种)以上的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二级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两种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三级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一种车型,且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10辆。
(六)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实,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相应车型的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同时具备大型客车、都邑公交车、中型客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等四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和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从事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三)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相应的机动车构造、机动车维护、常见故障诊断和排除、货物装卸保管、医学救护、消防器材等教学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还应当同时配备常见危险化学品样本、包装容器、教学挂图、危险化学品实验室等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教练场地。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办公、教学、生活设施以及维护服务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包括场地封闭设施、练习区隔离设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设施、设备等。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有相应的治理人员。包括教练场安全负责人、档案治理人员以及场地设施、设备治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安全治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教学车辆安全治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实及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使用权证实或产权证实及复印件;
(四)教练场地使用权证实或产权证实及复印件;
(五)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六)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实(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七)教学车辆购置证实(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八)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九)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实;
(十)依据本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从事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实,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行政许可。
第十五条 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中关于教练场地、教学车辆以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 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治理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明确许可事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治理机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依法向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实行有用期制。从事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证件有用期为6年;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证件有用期为4年。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由省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县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治理。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许可证件有用期届满前30日到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第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治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实施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到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第三章 教练员治理
第二十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每年进行两次。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由省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按照交通部制定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省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向考试合格人员核发《教练员证》。
《教练员证》由省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
《教练员证》的有用期为6年。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在《教练员证》有用期届满前30日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三条 鼓舞教练员同时具备理论教练员和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施教,并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简称《培训记录》,式样见附件2)。
第二十五条 教练员从事教学活动时,应当随身携带《教练员证》,不得转让、转借《教练员证》。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随车指导的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教练员证》。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驾驶新知识、新技术的再教育,对教练员每年进行至少一周的脱岗培训,提高教练员的职业素养。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教学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教练员的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进行评议,公布教练员的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督促教练员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八条 省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制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实行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应当包括教练员的基本情况、教学业绩、教学质量排行情况、参加再教育情况、不良记录等。
第二十九条 省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建立教练员档案,使用统一的数据库和治理软件,实行计算机联网治理,并依法向社会公然教练员信息。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是教练员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十条 教练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一)提出注销申请的;
(二)年龄超过60周岁的;
(三)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的;
(四)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
【】
原发证机关发觉有上述情形之一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应当公告《教练员证》作废。
第四章 经营治理
第三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培训业务。
第三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
第三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答应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按照学时合理收取费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学时收费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备案。
对每个学员理论培训时间天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天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时预约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和预约方式。
第三十六条 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人员,在报名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登记表》(以下简称《学员登记表》,式样见附件3),并提供身份证实及复印件。参加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的人员,还应当同时提供驾驶证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培训结束时,应当向结业人员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以下简称《结业证书》,式样见附件4)。
《结业证书》由省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按照全国统一式样印制并编号。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员档案。学员档案主要包括:《学员登记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结业证书》复印件等。
学员档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标准并取得牌证、具有统一标识的教学车辆。
教学车辆的统一标识由省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教学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保持教学车辆性能完好,满足教学和安全行车的要求,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更新。
禁止使用报废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不得随意改变教学车辆的用途。
第四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学车辆档案。教学车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维护和检测情况、技术等级记录、行驶里程记录等。
教学车辆档案应当保存至车辆报废后1年。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道路上进行培训活动,应当遵守公安交通治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并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学车辆。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保持教学设施、设备的完好,充分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培训质量。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报送《培训记录》以及相关统计资料。
《培训记录》应当经获得相应《教练员证》的教练员审核签字。
第四十五条 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执行教学大纲、颁发《结业证书》等情况,对《培训记录》及统计资料进行严格审查。
第四十六条 省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体系,制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监督治理的量化考核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考核结果。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应当包括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教学大纲执行情况、《结业证书》发放情况、《培训记录》填写情况、教练员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培训业绩、考试情况、不良记录等内容。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各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科学、高效地开展工作。
第四十八条 道路运输治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乱收费、乱罚款,不得阻碍培训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四十九条 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应当指派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交通部监制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执法人员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教练员、学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并可以要求被询问人提供与违法行为相关的证实材料;
(二)查阅、复制与违法行为相关的《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及其他资料;核对与违法行为相关的技术资料;
(三)在违法行为发觉场所进行摄影、摄像取证;
(四)检查与违法行为相关的教学车辆和教学设施、设备。
执法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按照规定归档。当事人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五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许可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培训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依法对其予以处罚,同时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抄送许可机关。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治理人员、教练员、学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第六章 法律责任
五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二)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相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于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受让方,应当按照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平心而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的;
(二)未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三)向培训未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四)向未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五)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结业证书》的;
(六)租用其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结业证书》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
(二)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
(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
(四)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
(五)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相关统计资料的;
(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
(七)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八)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
(九)违反本规定其他相关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
(二)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平心而论的;
(三)教学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
(四)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五)未按照规定参加驾驶新知识、新技能再教育的;
(六)违反本规定其他相关规定的。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治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三)发觉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外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独资等形式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治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等相关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定。
第六十条 本规定自2006年4月1日施行。1996年12月23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治理规定》(交通部令第11号)和1995年7月3日公布的《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治理办法》(交公路发〔1995〕246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式样(略)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式样(略)
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登记表式样(略)
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式样(略)
驾驶员考试日常停车技巧
很多刚刚上路的车主在停车入位时都会发现这么一个事实:在驾校练得最熟的穿桩和移库,怎么到实际中都用不上了呢?看别人停车,轻松入位而且车正轮直;而自己 停车,转向盘左打右打,车子就是弄不顺,好容易停进车位了,下车一看,自己的车成为了车位的对角线,那叫一个难看。其实,停车和开车一样,都是熟练活儿。 只要掌握了一点点技巧,再加上经常练习,停车入位将不再困难。
停车入位一般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路边停车,一种是停车场停车。在这两种情形下, 停车技巧略有区别。相对来说,停车场停车较为简单一些,无论是正向驶入车位或者倒入,只要掌握好转弯的角度,一般新手还是比较容易将车停入车位的。而路边 停车就不同了,一般这种车位都设在辅路或者非机动车道上,路面相对来说较窄,而且有很多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行人,路面状况比较复杂。这种情况下车主容 易紧张,很难掌握停车的要领。即使有人在指挥,也经常有车主在停车位边上又上又下,就是无法顺利地将车停入车位。本刊针对这一点,谈一下路边停车技巧。
一般车主需要在路边停车时都是边开车边寻找车位,一旦看到车位后,就迫不及待地向右转,往车位里扎,等车头快到马路牙子了才向左转动转向 盘,希望以此方法将车顺入车位。这种方法对于连续两个以上的空车位还适合,车主将车停入最前一个车位应该不是问题。但现实情况往往是,只有一个车位,前后 都有车,那么以此种方法入位的结果将是车头顶在车位的右前角,而车尾还在车位外边。
其实,要在这种车位停车,关键在于向右转的时候不能“贪进”。具体分为以下几步。
Step1.在缓慢前行中先将转向盘向右转一圈半左右,待右前轮越过车位外侧线1/3~1/2时,就赶紧向左转。
Step2.当车头接近前车车尾时,挂倒挡,向右转动转向盘倒车,当从右后视镜中看不到马路牙子时,迅速向左转动转向盘接近极限位置并继续倒车。
Step3.当从左侧后视镜中观察到车尾左侧与后车左前角对齐后,回转转向盘并停车。这时您的车基本在车位偏后的位置,即使不正也相差不远,而且前方还留出一定的距离。
Step4.向前缓慢行驶并调整一下转向盘的角度,使车停在车位正中,前后留有一定的距离。
其实,路边停车还有一种相对简单的方式,那就是先将车前行越过车位与前车平齐,两车之间的距离视车位长短以及路面宽度而定。然后向右转动转向盘接近死点 位置向后倒,直到车的右前角接近前车左后角时,将转向盘开始往回转。开始时,转向盘回转速度慢一些,当车头越过前车后保险杠后,将转向盘向左转至接近死点 位置。待从左后视镜观察,车尾左侧与后车左前角对齐后,迅速将转向盘回正并停车。剩下的,就是稍微修正一下,将车停放在车位中间即可。
路边停车时要注意3点:
第一,在倒车过程中要注意后方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行人。
第二,不管用哪种方法切入时都要注意,在回轮过程中,掌握好回轮的速度,以免车的右后侧或右前侧与后车的左前侧或前车的左后侧相蹭。
第三,千万不要逆向停车,否则你很有可能会领到一张交通违章处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