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难度日渐增加,为了帮助想拿驾照的市民顺利通过考试,小编整理多位考官总结的考试易丢分“雷区”,希望考生有针对性实打实地多练、多学。
“头号”雷区灯光使用
易丢分点:对于很多学员来说,模拟夜间场景灯光使用考试成为第一个难点。一些学员连不同灯光的开关都不认识,更别说熟练使用。根据该项考试的分类评判标准,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就应该使用转向灯指示自己的行车意图,每错一项就直接判定为不合格。这就是为什么有人还未起步,就已被扣分的原因。实际考试中,只要扣分超过20分,考生就将中止考试,被判定为不合格。
二号雷区减速不踩刹车
易丢分点:通过路口、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和公共汽车站,都需要减速慢行,进入前就应该有明显的减速动作,同时观察是否有车辆、行人进出路口,再决定匀速通过,或减速、停车避让。一些学员为了减少考试中的行车操作,在本身车速不高的情况下没有明显减速动作,经过路口时做出左右查看的动作仅仅只是应付罢了。
7雷区依次扫
上车准备
易丢分点:系上安全带,启动发动机,灯挡刹顺序不要乱。JKw86.cOm
模拟夜间场景灯光使用
易丢分点:不会使用灯光,示廓灯在哪?远近光交替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起步
易丢分点:起步前,一定要先看车内后视镜、车外后视镜,确认车辆周围及启动后行驶线路上的交通情况,后方来车情况,再起步行驶。
直线行驶
易丢分点: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动状态;速度与挡位不匹配,高速低挡,或低速高挡,换挡时抢挡或拖挡造成车辆抖动。
变更车道
易丢分点:许多学员记得打转向灯了,却忘了从后视镜向左、后方观察车辆情况,并道前要先打开转向灯示意,确认有无后车再变道。
超车
易丢分点: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
进、穿路口
易丢分点:打转向灯后发现对向或交叉方向有来车,应果断决定是停车避让,还是示意其他车辆快速通过,要停不停、缓慢前挪,会造成其他车辆无所适从,让也不是、走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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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考试网教你认识:汽车指示灯作用
汽车指示灯作用有哪些?本文教你认识汽车指示灯作用,告诉你仪表盘上各个汽车指示灯作用。现在大部分新手,往往看不懂仪表盘上的各种汽车指示灯,更不要说各个汽车指示灯作用了,在这里小编为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仪表盘上常见汽车指示灯的作用,让大家更好的了解汽车指示灯。
汽车指示灯作用有哪些?本文教你认识汽车指示灯作用,告诉你仪表盘上各个汽车指示灯作用。现在大部分新手,往往看不懂仪表盘上的各种汽车指示灯,更不要说各个汽车指示灯作用了,在这里小编为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仪表盘上常见汽车指示灯的作用,让大家更好的了解汽车指示灯。坐到驾驶位上,我们可以看到各个汽车指示灯的位置以及排列。
1、机油指示灯
该指示灯作用是用来显示发动机内机油的压力状况。打开钥匙门,车辆自检时,指示灯点亮,启动后熄灭。远航驾校介绍,该指示灯常亮,说明该车发动机机油压力低于规定标准,需要维修了。
2、水温指示灯
水温指示灯主要是显示发动机内冷却液的温度,只在车辆自检时点亮数秒,平时为熄灭状态。平时我们听到较多的所谓发动机“开锅”,就是指冷却液温度超过规定值,这时应立刻暂停行驶,进行维修。
3、手刹指示灯
新手最容易犯的错误是车开了手刹却没有放下。该指示灯为一个用圆圈起来的!或P字母,平时为熄灭状态。当手刹被拉起后,该指示灯自动点亮。目前,只有部分车型有行驶时未放手刹的警告音。
4、电瓶指示灯
新车电瓶的寿命至少有两年,但如果是二手车或是库存车,你需要提前注意这一指示灯。该灯也是在车辆自检时点亮,启动后熄灭。如果启动后该指示灯常亮,说明电瓶需要更换了。
5、ABS指示灯
ABS灯在开启发动机时未闪亮或者启动后仍不熄灭,表明ABS出现故障。
6、安全带指示灯
显示安全带状态的指示灯,按照车型不同,灯会亮起数秒进行提示,或者直到系好安全带才熄灭,有的车还会有声音提示。
7、发动机工作状态指示灯
接通电门后点亮,约3-4秒后熄灭,发动机正常。如果不亮或长亮,则表示发动机故障,需及时进行检修。
8、刹车指示灯
这个汽车指示灯作用,是显示刹车盘磨损及刹车系统状态,如果一直亮着,就应该马上检查刹车系统。
9、加油指示灯
看到这个灯亮了,表示油箱里的油量已经很少了,最好马上进加油站。
10、安全气囊指示灯
安全气囊指示灯,是显示安全气囊工作状态的指示灯,接通电门后点亮,约3-4秒后熄灭,表示系统正常,如果不亮或常量表示系统存在故障。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献上的关于介绍汽车指示灯作用的内容。希望大家通过本文对汽车指示灯作用的介绍,能够熟悉指示灯,并正确的使用。
驾驶员考试网详解会车先行是什么意思
会车先行是什么意思?从字面意思来理解就是会车了,然后有一方需要先行!那么到底是哪一方先行呢?这肯定是有规定的,下面就让小编的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般出现在一些比较窄的道路上,抓住标志的重点,红色箭头一方让行。是指示标志,指示驾驶员会车时哪个方向先行,所以是蓝色的正方形标志。
交通法规中的会车规定
会车行驶是指相对方向行驶的机动车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通过的交通现象。该现象孕育着正面碰撞、侧面碰撞等危险,尤其是在路面较窄的路段危险性更大。
《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对会车行驶作了如下规定:
(1)在没有划中心线的道路和窄路、窄桥会车时,须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2)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这一条款可以理解为既适用狭窄道路,也适用宽阔道路。
(3)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4)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5)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新手学车口诀盘点 驾驶员考试网精心整理
新手学车时会遇到很多问题,往往由于学车注意事项太多而疏于记忆,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搜集了一些开车的口诀,方便大家学习和记忆。
起动之前先坐稳,车内仪表检查准。
油压电压都稳定,切记调准后视镜。
一拧钥匙一脚油,手脚配合要紧凑。
踩住离合挂倒档,松开手闸向后望。
出库倒车要注意,来往车辆看仔细。
轻踩油门慢离合,平稳启动不熄火。
车身出库快打轮,车尾方向要对准。
车身摆正快回轮,踩住离合刹车稳。
移库倒车要注意,宽窄程度看仔细。
位置狭窄分次移,车身两侧留余地。
拐弯倒车须留意,内侧车身看仔细。
倒车镜中测距离,注意回轮有时机。
调头倒车要安全,不让后轮出边线。
操纵打轮要熟练,防止掉沟出危险。
挂上一档看前方,起车平稳不要抢。
车动加速换二档,逐级增档要流畅。
路面行驶要沉着,思想集中慢行车。
十次肇事九次快,麻痹大意事故来。
路好不开英雄车,路阻不开赌气车。
十分把握七分开,留着三分防意外。
快速反应要敏捷,判断情况要准确。
犹豫不决要误事,优柔寡断失良机。
交通信号要留意,提前减速别忘记。
公路标志看仔细,行车方向要注意。
交叉路口情况杂,车前左右细观察。
交通规章要牢记,出事就在一两米。
并道之前打转向,后视镜里看车辆。
车辆尾随可转向,侧面有车让一让。
躲避打轮要灵活,高速行车把稳舵。
车速慢减要换档,及时减档才正常。
窄道会车靠边行,注意行人随时停。
转弯减速不能急,脚搭刹车别大意。
人多车多别硬挤,不要生气不能急。
手忙脚乱发脾气,一旦出事来不及。
刹车之前挂空档,减速滑行不匆忙。
快道行车有四忌,每条必须要牢记。
一忌超速快行车,二忌压速慢行车。
三忌思想开小差,四忌路口右转弯。
超车之前看车辆,道路畅通左转向。
鸣笛加速超车急,猛踩油门别犹豫。
转向减速再回道,后面车辆要关照。
雨天路面视距差,注意减速防侧滑。
雾天能见度太差,宽示灯开防碰擦。
夜间行车麻烦多,身体疲惫别开车。
农村公路比较窄,控制车速不能快。
遇到牲畜别惊吓,不鸣喇叭让一下。
掌握车距很重要,行车安全很有效。
沉着灵活别着急,全凭目测有距离。
车速较快远距离,以防刹车来不及。
出租车后远距离,随时停车要注意。
雨雪雾天远距离,视线不清能见低。
向阳行车远距离,日光强烈太刺激。
停车之前左转向,空档滑行看车辆。
靠近路边把车刹,车一停稳拉手闸。
行车平稳又灵活,精神饱满乐呵呵。
开车死板又着急,头脑紧张傻兮兮。
行车不怕路艰难,胸有成竹避风险。
违章车祸遭大难,痛苦悔恨人心寒。
纵使车流千千万,驰骋万里闯难关。
机智果断保平安,归家团聚尽开颜。
老驾驶员挑战新驾考全军覆没
讯:没有打转向灯,扣分;没有看反光镜,扣分……今天,长沙市第二驾考中心迎来了一批不同的“考生”,他们不是学员,而是已经取得驾照,有不同驾龄的老司机。而考试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竟然没有一位“考生”能全部通过所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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堪称模范驾驶员的禹前生驾龄已有六年,“至少近三年,没有过一项违章记录”,而今天他的考试结果却很不理想,科目二第一项式样“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没有过关。由于对车辆和场地不熟悉,禹前生坡道停车时,车身距离右侧边缘线超过了30厘米,直接扣掉100分。
因为侧方位停车可慢速但不可踩刹车,彭前生挂掉了考试。这让有着17年驾龄的他很不服气,在第二次体验中,还是被无情扣分。“有一些平常开车中轻易忽视 的问题,比如看反光镜这类,就轻易扣分,还轻易显现一些习性性问题,像侧方位停车踩刹车。”虽然两次考试都不合格,但彭前生也直言如今驾考更规范。
参与活动的驾驶员代表通过长沙交警官方网络和微博微信报名,共有15位代表参与。活动现场,驾驶员代表分为两组分别体验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两个科目体验平分别有一位代表合格,却无一人全部通过所有科目。
“这些老司机驾驶技术没问题,但一些很平常的驾驶规则却被体会和自信替代了。”长沙市第二驾考中心民警邓涛介绍,期望通过老司机体验新驾考这种活动,让 老司机感受到驾考的变化。在新规的要求停,驾考越来越规范,标准越来越高,考试名目越来越有用,老司机也应及时发觉存在的交通陋俗,进一步拿升安全意识。
如何顺利通过驾驶员理论考试
1、端正态度。理论考试是一种方式,根本目的是要求驾车人懂得如何按照交通法规的要求去驾驭自己的车辆,提前预防,规避风险(就在考试回家的路上,看到一起事故,两辆车在十字路口亲在了一起,两名驾驶员争吵不休,好像自己都非常委屈,其实有一条交规可以判定:在没有交通信号的十字路口,直行车让右方来车。)所以,要自觉地把考试学习的过程当成一种享受,要像海绵一样把交规吸到自己身上,不要有投机取巧之心。
2、树立信心。交规考试不是科学实验,没有难度,按照科学的方法学习,任何人都能在短时间通过。
3、讲究方法。学习无捷径,但学习有技巧。
A:通读一遍驾校发的书。交通法规不要一味死背,要在懂得中读,多问几个为什么,知道其中的原理,你会知道交规的合理性和科学性。通读时不要先看答案,自己答对了,OK,这条法规你已经印到骨髓里了,不要再管它;答错了,做上标记。
B:只看自己做标记的题。这些题需要你着复强化,因为这是你交规的盲区,需要你真正学习和掌握的。而且,你决对可以节省大量的珍贵时间,把好钢用到刀刃上。
C:归纳整理。理论考试中有很多相近的试题,轻易产生混淆,这就需要拿出来进行归纳,在归纳中记忆,在归纳中懂得,如:交通标志中的步行、徒步、注复行人、人行横道、注复人行横道标志;反向曲路和连续转曲标志;驼峰桥与软基路面标志以及前面自己所发的“一分也丢不了”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自编口诀 ”等。
D:巧用数字记忆。有些交规需要死记硬背,这些试题需要合理运用数字归纳记忆法。如:(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全快驶离高速公路。对于这三种情形,自己记忆为:261,145,520(首尾相连式)。诸如此类,不一一列举。这种方法需要学友们按照自己的记忆方式进行总结,这样记忆更加牢靠。
4、放松心态。只要按照上面的方法做了,不要受环境和其他考生情绪的影响,大大方方地进场考试,就象进你自己的家门,按照正规考试流程去做,你就能拿100分。
新手驾驶员必看!驾驶证21个雷区千万别碰,否则吊销!!!
吊销驾驶证的12种违法行为
1、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处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2、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处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处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处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5、饮酒或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处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6、符合暂扣和吊销情形,逾期未接受处理的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7、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处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8、饮酒驾车被处罚,再次酒后驾车的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处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9、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处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0、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处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1、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处罚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12、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处罚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的9种违法行为
1、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
2、把机动车交给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
3、把机动车交给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处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4、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违法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处罚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5、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处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6、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申请人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
7、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申请人学习驾驶证明过期的
8、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没有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的
9、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违法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使用教练车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申请人为自学直考人员的,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应当在自学用车上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处罚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三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
(二)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的;
(三)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的;
(四)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将机动车交由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申请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罚。
驾驶员培训规范
驾驶员培训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是指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活动。包括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员和道路运输驾驶人员所进行的驾驶培训、继续教育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等业务。
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老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治理应当公平、公正、公然和便民。
第五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治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治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治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依据经营项目分为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
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培训能力分为一级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三级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类。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依据培训内容分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两类。
第七条 获得一级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三种(含三种)以上相应车型的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二级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两种相应车型的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三级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只能从事一种相应车型的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第八条 获得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获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
获得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还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第九条 获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的,可以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
第十条 申请从事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治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治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健全的治理制度。
包括安全治理制度、教练员治理制度、学员治理制度、培训质量治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治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治理制度、教练场地治理制度、档案治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理论教练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把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理论教练员总数的8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以下简称《教练员证》,式样见附件1)。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把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相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驾驶操作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3.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应当不少于教学车辆总数的10%;每种车型所配备的相应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不少于该种车型车辆总数的110%。
(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治理人员。
治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练习负责人、教学车辆治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治理人员。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1.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一级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都邑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一般三轮摩托车、一般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车型中三种(含三种)以上的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二级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两种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三级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一种车型,且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10辆。
(六)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实,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相应车型的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同时具备大型客车、都邑公交车、中型客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等四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和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从事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三)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相应的机动车构造、机动车维护、常见故障诊断和排除、货物装卸保管、医学救护、消防器材等教学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还应当同时配备常见危险化学品样本、包装容器、教学挂图、危险化学品实验室等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教练场地。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办公、教学、生活设施以及维护服务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包括场地封闭设施、练习区隔离设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设施、设备等。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有相应的治理人员。包括教练场安全负责人、档案治理人员以及场地设施、设备治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安全治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教学车辆安全治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实及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使用权证实或产权证实及复印件;
(四)教练场地使用权证实或产权证实及复印件;
(五)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六)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实(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七)教学车辆购置证实(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八)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九)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实;
(十)依据本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从事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实,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行政许可。
第十五条 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中关于教练场地、教学车辆以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 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治理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明确许可事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治理机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依法向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实行有用期制。从事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证件有用期为6年;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证件有用期为4年。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由省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县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治理。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许可证件有用期届满前30日到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第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治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实施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到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第三章 教练员治理
第二十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每年进行两次。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由省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按照交通部制定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省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向考试合格人员核发《教练员证》。
《教练员证》由省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
《教练员证》的有用期为6年。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在《教练员证》有用期届满前30日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三条 鼓舞教练员同时具备理论教练员和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施教,并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简称《培训记录》,式样见附件2)。
第二十五条 教练员从事教学活动时,应当随身携带《教练员证》,不得转让、转借《教练员证》。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随车指导的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教练员证》。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驾驶新知识、新技术的再教育,对教练员每年进行至少一周的脱岗培训,提高教练员的职业素养。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教学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教练员的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进行评议,公布教练员的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督促教练员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八条 省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制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实行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应当包括教练员的基本情况、教学业绩、教学质量排行情况、参加再教育情况、不良记录等。
第二十九条 省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建立教练员档案,使用统一的数据库和治理软件,实行计算机联网治理,并依法向社会公然教练员信息。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是教练员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十条 教练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一)提出注销申请的;
(二)年龄超过60周岁的;
(三)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的;
(四)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
【】
原发证机关发觉有上述情形之一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应当公告《教练员证》作废。
第四章 经营治理
第三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培训业务。
第三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
第三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答应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按照学时合理收取费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学时收费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备案。
对每个学员理论培训时间天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天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时预约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和预约方式。
第三十六条 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人员,在报名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登记表》(以下简称《学员登记表》,式样见附件3),并提供身份证实及复印件。参加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的人员,还应当同时提供驾驶证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培训结束时,应当向结业人员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以下简称《结业证书》,式样见附件4)。
《结业证书》由省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按照全国统一式样印制并编号。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员档案。学员档案主要包括:《学员登记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结业证书》复印件等。
学员档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标准并取得牌证、具有统一标识的教学车辆。
教学车辆的统一标识由省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教学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保持教学车辆性能完好,满足教学和安全行车的要求,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更新。
禁止使用报废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不得随意改变教学车辆的用途。
第四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学车辆档案。教学车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维护和检测情况、技术等级记录、行驶里程记录等。
教学车辆档案应当保存至车辆报废后1年。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道路上进行培训活动,应当遵守公安交通治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并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学车辆。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保持教学设施、设备的完好,充分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培训质量。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报送《培训记录》以及相关统计资料。
《培训记录》应当经获得相应《教练员证》的教练员审核签字。
第四十五条 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执行教学大纲、颁发《结业证书》等情况,对《培训记录》及统计资料进行严格审查。
第四十六条 省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体系,制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监督治理的量化考核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考核结果。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应当包括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教学大纲执行情况、《结业证书》发放情况、《培训记录》填写情况、教练员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培训业绩、考试情况、不良记录等内容。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各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科学、高效地开展工作。
第四十八条 道路运输治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乱收费、乱罚款,不得阻碍培训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四十九条 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应当指派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交通部监制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执法人员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教练员、学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并可以要求被询问人提供与违法行为相关的证实材料;
(二)查阅、复制与违法行为相关的《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及其他资料;核对与违法行为相关的技术资料;
(三)在违法行为发觉场所进行摄影、摄像取证;
(四)检查与违法行为相关的教学车辆和教学设施、设备。
执法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按照规定归档。当事人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五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许可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培训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依法对其予以处罚,同时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抄送许可机关。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治理人员、教练员、学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第六章 法律责任
五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二)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相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于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受让方,应当按照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平心而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的;
(二)未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三)向培训未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四)向未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五)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结业证书》的;
(六)租用其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结业证书》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
(二)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
(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
(四)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
(五)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相关统计资料的;
(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
(七)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八)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
(九)违反本规定其他相关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
(二)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平心而论的;
(三)教学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
(四)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五)未按照规定参加驾驶新知识、新技能再教育的;
(六)违反本规定其他相关规定的。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治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三)发觉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外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独资等形式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治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等相关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定。
第六十条 本规定自2006年4月1日施行。1996年12月23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治理规定》(交通部令第11号)和1995年7月3日公布的《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治理办法》(交公路发〔1995〕246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式样(略)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式样(略)
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登记表式样(略)
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式样(略)
驾驶员考试日常停车技巧
很多刚刚上路的车主在停车入位时都会发现这么一个事实:在驾校练得最熟的穿桩和移库,怎么到实际中都用不上了呢?看别人停车,轻松入位而且车正轮直;而自己 停车,转向盘左打右打,车子就是弄不顺,好容易停进车位了,下车一看,自己的车成为了车位的对角线,那叫一个难看。其实,停车和开车一样,都是熟练活儿。 只要掌握了一点点技巧,再加上经常练习,停车入位将不再困难。
停车入位一般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路边停车,一种是停车场停车。在这两种情形下, 停车技巧略有区别。相对来说,停车场停车较为简单一些,无论是正向驶入车位或者倒入,只要掌握好转弯的角度,一般新手还是比较容易将车停入车位的。而路边 停车就不同了,一般这种车位都设在辅路或者非机动车道上,路面相对来说较窄,而且有很多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行人,路面状况比较复杂。这种情况下车主容 易紧张,很难掌握停车的要领。即使有人在指挥,也经常有车主在停车位边上又上又下,就是无法顺利地将车停入车位。本刊针对这一点,谈一下路边停车技巧。
一般车主需要在路边停车时都是边开车边寻找车位,一旦看到车位后,就迫不及待地向右转,往车位里扎,等车头快到马路牙子了才向左转动转向 盘,希望以此方法将车顺入车位。这种方法对于连续两个以上的空车位还适合,车主将车停入最前一个车位应该不是问题。但现实情况往往是,只有一个车位,前后 都有车,那么以此种方法入位的结果将是车头顶在车位的右前角,而车尾还在车位外边。
其实,要在这种车位停车,关键在于向右转的时候不能“贪进”。具体分为以下几步。
Step1.在缓慢前行中先将转向盘向右转一圈半左右,待右前轮越过车位外侧线1/3~1/2时,就赶紧向左转。
Step2.当车头接近前车车尾时,挂倒挡,向右转动转向盘倒车,当从右后视镜中看不到马路牙子时,迅速向左转动转向盘接近极限位置并继续倒车。
Step3.当从左侧后视镜中观察到车尾左侧与后车左前角对齐后,回转转向盘并停车。这时您的车基本在车位偏后的位置,即使不正也相差不远,而且前方还留出一定的距离。
Step4.向前缓慢行驶并调整一下转向盘的角度,使车停在车位正中,前后留有一定的距离。
其实,路边停车还有一种相对简单的方式,那就是先将车前行越过车位与前车平齐,两车之间的距离视车位长短以及路面宽度而定。然后向右转动转向盘接近死点 位置向后倒,直到车的右前角接近前车左后角时,将转向盘开始往回转。开始时,转向盘回转速度慢一些,当车头越过前车后保险杠后,将转向盘向左转至接近死点 位置。待从左后视镜观察,车尾左侧与后车左前角对齐后,迅速将转向盘回正并停车。剩下的,就是稍微修正一下,将车停放在车位中间即可。
路边停车时要注意3点:
第一,在倒车过程中要注意后方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行人。
第二,不管用哪种方法切入时都要注意,在回轮过程中,掌握好回轮的速度,以免车的右后侧或右前侧与后车的左前侧或前车的左后侧相蹭。
第三,千万不要逆向停车,否则你很有可能会领到一张交通违章处罚单。
驾驶员考试技巧:高效准备驾照考试
驾照理论部分的考试可以说是老生常谈了,小编建议大家一定要多做题,做错的题目考试前也需加强训练!下面给大家说说方法:
1、端正态度。理论考试是一种方式,根本目的是要求驾车人懂得如何按照交通法规的要求去驾驭自己的车辆,提前预防,规避风险(就在考试回家的路上,看到一起事故,两辆车在十字路口亲在了一起,两名驾驶员争吵不休,好像自己都非常委屈,其实有一条交规可以判定:在没有交通信号的十字路口,直行车让右方来车。)所以,要自觉地把考试学习的过程当成一种享受,要像海绵一样把交规吸到自己身上,不要有投机取巧之心。
2、树立信心。交规考试不是科学实验,没有难度,按照科学的方法学习,任何人都能在短时间通过。
3、讲究方法。学习无捷径,但学习有技巧。
A:通读一遍驾校发的书。交通法规不要一味死背,要在理解中读,多问几个为什么,知道其中的原理,你会知道交规的合理性和科学性。通读时不要先看答案,自己答对了,OK,这条法规你已经印到骨髓里了,不要再管它;答错了,做上标记。
B:只看自己做标记的题。这些题需要你着重强化,因为这是你交规的盲区,需要你真正学习和掌握的。而且,你绝对可以节省大量的宝贵时间,把好钢用到刀刃上。
C:归纳整理。理论考试中有许多相近的试题,容易产生混淆,这就需要拿出来进行归纳,在归纳中记忆,在归纳中理解,如:交通标志中的步行、徒步、注意行人、人行横道、注意人行横道标志;反向弯路和连续转弯标志;驼峰桥与软基路面标志以及前面自己所发的“一分也丢不了”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自编口诀”等。
D:巧用数字记忆。有些交规需要死记硬背,这些试题需要合理运用数字归纳记忆法。如:(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对于这三种情况,自己记忆为:261,145,520(首尾相连式)。诸如此类,不一一列举。这种方法需要学友们按照自己的记忆方式进行总结,这样记忆更加牢靠。
4、放松心态。只要按照上面的方法做了,不要受环境和其他考生情绪的影响,大大方方地进场考试,就象进你自己的家门,按照正规考试流程去做,你就能拿100分。
【驾驶员考试】安装车牌的烦恼
车只要上路跑就得安装牌照,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不管你是几万元的代步车,还是几百万上千万的豪车,都要遵循这个基本规矩。但是我们总能看到一些豪车不悬挂车牌就招摇过市,大家看了心里都很气愤,你开豪车怎么了,开豪车就能违反交通规则?
其实,你不知道,虽然那些不挂牌照的豪车里肯定有人是明知故犯,但也有一部分车主其实是挺冤的,因为人家那些讲究颜值的豪车根本就没打算让你装牌照!你说苦逼不苦逼!
这辆玛莎拉蒂刚下高速就被交警拦住了,对不起,扣12分没得说,车主就喊了,警察叔叔,我这车没装牌照的位置咋装啊。交警一愣,看了半天,结论是的确没预留牌照位置,但是,对不起,照样罚!
其实,玛莎拉蒂也能装牌照,但是得自己打洞,很多车主心疼啊,装了难看,还毁车,狠不下这个心。看看上面这辆玛莎,装是装了,但是只能活生生钻两个洞,装高了,挡住了那个高大上的车标,装矮了就得蹭地。真是烦恼!
再看看这辆兰博基尼,车主被抓后,委屈地对警察叔叔说,牌照我有啊,但你告诉我,这牌照往哪里装?其实交警也犯愁了,可是这不关他的卵事,扣12分完事!
又查获一台舍不得钻洞的兰博基尼,警察叔叔见多识广,很淡定地开罚单!
上面那两款兰博基尼中间还可以钻洞,请问这台兰博基尼到哪里去打洞?
法拉利这么漂亮的脸蛋,破相真的可惜了!当然,你说豪车就不能安装牌照,非也,下面这些车照样也装了。
这辆车的牌照安装位置偏右,但也没违反规定。由于一些跑车和进口车辆的车前没有预留车牌位置,可以选择在车前偏右部位挂车牌,车牌不一定挂在正中间,但不挂牌照肯定是会被罚款的。
这辆法拉利的牌照一装,确实丑了不少,但至少不用被扣12分。
这辆奔驰跑车的车头本来就不规则,所以导致牌照也有些弯曲,但好在弯的幅度不大,不会被逮住!
但是像国外的这种安装方式其实更好看,但在中国不符合规定!
这辆荣威看来是学到了国外豪车的牌照安装技巧,警察叔叔看到都笑尿了,开罚单吧!罚款200元并扣6分!